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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選

鎖定
再選又稱“再投票”、“第二次投票”。在議員和其他國家領導人的選舉中,當候選人所得選票沒有超過半數時進行的重新選舉。包括三種(1)對全部候選人再投票,以得票最多者當選;(2)對第一輪選舉中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再投票,以得票多者當選;(3)美國國會對總統、副總統的再選。 [1] 
中文名稱
再選
英文名稱
recleaning;rewashing
定  義
(1)泛指:對不合要求的產物再次進行分選的作業。(2)特指:對主選的中間產品進行分選的作業。
應用學科
煤炭科技(一級學科),煤炭加工利用(二級學科),選煤(三級學科)
中文名
再選
別    名
再投票、第二次投票
含    義
再次選擇或者第二次選擇
當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沒有獲得選舉人所投票的半數票時,由國會進行再選。總統由眾議院從得票最多的三個候選人中選出;副總統由參議院從得票最多的兩個候選人中選出。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