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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
(病理學詞彙)
鎖定
- 中文名
- 再生
- 外文名
- regeneration
- 性 質
- 病理學詞彙
- 分 類
- 完全再生不完全再生
再生定義
再生(regeneration):組織損傷後,由損傷周圍的同種細胞來修復稱為再生。
再生類型
1、完全再生:指再生細胞完全恢復原有組織、細胞的結構和功能。
2、不完全再生:經纖維組織發生的再生,又稱瘢痕修復。
再生再生能力
再生各種組織再生
1、上皮組織的再生:
⑴被覆上皮再生:鱗狀上皮缺損時,由創緣或底部的基底層細胞分裂增生,向缺損中心遷移,先形成單層上皮,後增生分化為鱗狀上皮。
⑵腺上皮再生:其再生情況以損傷狀態而異。腺上皮缺損腺體基底膜未破壞,可由殘存細胞分裂補充,可完全恢復原來腺體結構;腺體構造(包括基底膜)完全破壞時則難以再生。
2、纖維組織的再生:受損處的成纖維細胞在刺激作用下分裂、增生。
3、軟骨組織和骨組織的再生:軟骨起始於軟骨膜增生,骨組織再生能力強,可完全修復。
4、血管的再生:
⑴毛細血管的再生:出芽方式。
⑵大血管修復:大血管離斷需手術吻合,吻合處兩側內皮細胞分裂增生,互相連接,恢復原來內膜結構。離斷的肌層不易完全再生。
再生影響因素
細胞死亡和各種因素引起的細胞損傷,皆可刺激細胞增殖。作為再生的關鍵環節,細胞的增殖在很大程度上受細胞外微環境和各種化學因子的調控。過量的刺激因子或抑制因子缺乏,均可導致細胞增生和腫瘤的失控性生長。細胞的生長可通過縮短細胞週期來完成,但最重要的因素是使靜止細胞重新進入細胞週期。
細胞外基質在細胞再生過程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