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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資源

鎖定
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其中,加工處理僅限於清洗、挑選、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變再生資源密度、濕度、長度、粗細、軟硬等物理性狀的簡單加工 [2] 
中文名
再生資源
外文名
Regenerated resources
概    述
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種廢舊物資
產業分析
美國 德國

再生資源相關定義

再生資源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發〔1991〕73號)原文,“再生資源,這裏主要是指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種廢舊物資,其中包括企事業單位生產和建設中產生的金屬和非金屬邊角廢料、廢液,報廢的各種設備和運輸工具,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出售的各種廢品和舊物。
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是資源綜合利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堅持勤儉建國、厲行節約、合理利用資源、減少環境污染和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措施。” [1] 

再生資源前景發展

上世紀50-60年代,為了解決社會物資嚴重匱乏問題,政府大力提倡勤儉節約、收舊利廢,建立起了較完善的廢舊物資回收系統。上世紀90年代以來,為了實現資源再利用,減輕環境污染,國家先後推出一系列優惠扶持政策,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得到了迅猛發展。據統計,2006-2011年,我國再生資源行業工業總產值年均複合增長率達到50.49%。2011年我國995家規模以上再生資源企業共實現工業總產值2986.98億元。
不過我國再生資源行業發展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我國廢塑料回收率不到25%;再生鉛消費率僅33%,而美國已經達到82%。正因為此我國大力發展再生資源產業具有較強的後發優勢
以家電業為例,我國的家電產品量巨大,截至2011年底僅電視機、冰箱、洗衣機保有量就分別達到5.2億台、3億台和3.2億台。近年來,我國每年至少要有數千萬台家電、數千萬台電腦和近億部手機進入淘汰期,相當於一座藴藏量大、品位高的礦山。
2012年1月31日新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正式實施,將廢舊電器電子等回收處理設備製造列入鼓勵外商投資的重點領域;國家“十二五”規劃提出要“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商務部也表示,將繼續完善在家電以舊換新政策下形成的廢舊家電回收渠道,將其納入“十二五”時期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實現廢舊家電回收利用規模化、產業化。這些舉措都有利於建立並完善廢舊產品回收處理產業鏈條,加快發展再生資源產業。同時提出,到2015年,礦產資源總回收率與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5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2%;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再生銅、鋁、鉛佔當年總產量的比例分別達到40%、30%、40%。“十二五”期間,再生資源行業將迎來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再生資源優勢

與使用原生資源相比,使用再生資源可以大量節約能源、水資源和生產輔料。降低生產成本,減少環境污染。同時,許多礦產資源都具有不可再生的特點,這決定了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
一、產業發展潛力大。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可回收的再生資源近1億噸,價值2000多億元,其中廢鋼鐵4000多萬噸、廢紙3000多萬噸、廢有色金屬500多萬噸、廢塑料600萬噸、廢輪胎5000多萬條、其它廢舊物資1000多萬噸。此外,我國每年還進口各類再生資源2000多萬噸。如果加上工礦企業自收自用的廢料,我國每年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值可達4000多億元。
二、提供就業機會多。據2002年統計,全國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有5000多家,回收網點16萬個(未登記註冊或臨時的回收網點有近40萬個),回收加工處理工廠3000多家,從業人員140萬人。若包括進城收廢品的農民工,我國廢舊物資回收行業的就業人數有近1000萬。
三、對社會經濟發展貢獻大。回收利用再生資源,不僅有較好的經濟價值,還有可觀的社會和環境效益。僅“九五”期間的五年時間裏,我國就累計回收利用廢鋼鐵1.6億噸、廢紙4000多萬噸,相當於節約成品鐵礦石3.2億噸、標準煤6400萬噸、木材1.2億立方米、電240萬千瓦、水240億立方米。更重要的是節省了因垃圾大量填埋而佔用的寶貴土地資源,減少了對大氣的污染。

再生資源產業分析

再生資源的國際環境

再生資源美國

1976年,美國就開始推行循環經濟概念,注重廢棄物的回收。聯邦政府制定了《固體廢棄物處置法》;1993年,美國總統克林頓下令所有政府機構的辦公用紙中再生紙必須佔20%,後又提高到30%;2003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率先通過了電子垃圾法規——《2,003電子廢物再生法案》。

再生資源德國

德國是世界上發展循環經濟最早的國家之一,也制定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循環經濟的法律體系,包括法律、條例和指南。德國的立法最初從對廢棄物的處理開始,早在1972 年就制定了《廢棄物處理法》,強調廢棄物的末端處理。1986 年對其進行了修訂並改稱為《廢棄物限制處理法》,從“怎樣處理廢棄物”提高到“怎樣避免廢棄物的產生”,強調避免廢棄物產生和循環利用廢棄物。1996 年10 月,頒佈施行《物質閉路循環與廢物管理法》,該法律的主要宗旨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保證垃圾得到最大限度的再利用。

再生資源全球情況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提出了可持續發展道路。之後,歐洲國家首先倡導循環經濟發展戰略,並得到全世界廣泛的響應,再生資源產業越來越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再生資源產業被許多國家視為發展循環經濟的關鍵,因此資源產業而得到迅速發展。
據分析,至2010年,全球再生資源產業規模已達22,000億美元,2006-2010年全球再生資源產業規模複合增長率為14.06%,並以每年14%至19%的速度繼續增長,增長速度遠大於全球GDP的增長速度,是典型的朝陽產業發達國家的再生資源產業發展較為成熟,2010年全球發達國家的規模再生資源產業規模佔全球總體的70%以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