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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ke.baidu.hk/item/兼營行為/3053590
兼營行為
鎖定
兼營行為,是指生產經營活動既存在屬於
增值税
徵收範圍也存在不屬於增值税徵收範圍的銷售貨物或
非應税勞務
的行為。
中文名
兼營行為
定 義
納税人生產經營活動中,既存在屬於
增值税
徵收範圍的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税勞務的行為,又存在不屬於增值税徵收範圍的
非應税勞務
的行為
納税人兼營
非應税勞務
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税勞務和非應税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税勞務的銷售額。(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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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的张叔叔69
(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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