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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捕

鎖定
兼捕問題是與生俱來的現象,它是漁業的一個重要特徵。兼捕並不是自身存在的現象,它是我們在海洋中從事捕撈作業時,缺乏選擇能力的結果。兼捕得到的漁獲由於種種原因被拋回大海,就形成了拋棄問題。
中文名
兼捕
外文名
bycatch

兼捕海洋漁業中的兼捕問題

在世界範圍內,無論是以單一種類作為捕撈對象的漁業,還是以多種類作為捕撈對象的漁業,都不可能是完全選擇性的,也都不可避免地捕獲到非目標種類或不符合要求的目標種類漁獲。雖然引起世界範圍內廣泛注意的兼捕問題是在近幾十年內出現的,但是,兼捕問題是與生俱來的現象,它是漁業的一個重要特徵。兼捕並不是自身存在的現象,它是我們在海洋中從事捕撈作業時,缺乏選擇能力的結果。兼捕得到的漁獲由於種種原因被拋回大海,就形成了拋棄問題。

兼捕定義

雖然兼捕問題已經得到了廣泛的關注,但是縱觀世界漁業及漁業管理的發展發現,“兼捕”的定義並不統一。首先,站在不同角度的觀察者,對兼捕的理解肯定是不同的,例如漁民本身對兼捕的定義肯定對立於保護主義者對兼捕的理解,生態學家認為的兼捕問題也肯定不同於資源動力學家的兼捕定義,這裏值得注意的是,兼捕問題並不一定是消極的,但是,由於兼捕問題造成了資源的浪費、破壞等使得“兼捕”本身帶上了濃重的感情色彩;其次,漁業本身也是發展的,一個歷史時期的非目標種類(兼捕、拋棄漁獲)可能會成為另一時期的目標種類;再次,世界各國漁業研究者即使對兼捕問題一致,但是卻沒有一個統一的表達方法,顯然,國內多數學者所述的“兼捕”和“副漁獲”都出自於“Bycatch”這一個意思。
兼捕定義的不確定與不統一增加了科學人員和管理者在漁業管理中的複雜性,同時導致為科學研究以及管理討論所提供的信息難以被理解,有時甚至被誤解,造成了在解釋“什麼是浪費、什麼不是浪費”的問題上的諸多困難。
Alverson等(1994)將“兼捕”的不同定義歸納為三種:
(1)非目標種類被最終保留並出售的漁獲;
(2)由於經濟原因、合法性原因以及個人考慮原因被拋棄的不同種類、不同大小或不同性別的漁獲;
(3)非目標種類被保留、出售以及所有被拋棄的漁獲。
第一種定義被許多學者所採用,以此從捕獲和保留的其它種類中區分目標種類,這個定義與澳大利亞學者常用的“副漁獲”(By-product)的定義相近;第二個定義被普遍運用於東北太平洋、西太平洋和美國的一些漁業中,這一定義更傾向於拋棄;自Saila(1983)採用第三種定義以來,這一定義在世界範圍內運用較為廣泛。Pascoe(1997)認為兼捕是在一種以特定種類為目標種類的漁業中,附帶捕獲的其它種類。附帶捕獲既包含了非目標種類,也包含了目標種類中不需要的規格、性別的漁獲。

兼捕分類

這裏我們換一個角度來進行兼捕的分類。兼捕的發生可能有很多種原因,兼捕也存在着不同的特徵。因此,根據兼捕如何發生、兼捕的生態學、經濟學原因以及它們的重要性對兼捕進行分類有助於分析兼捕問題。 [1] 
根據兼捕問題的八項不同標準進行分類,在許多情況下,這種分類為解決兼捕問題提供了方法(Hall,1996),八項標準分別為:
(1)根據兼捕率在空間模型的分佈,可以分為在空間上較集中或分散的兼捕問題; (2)根據兼捕率時間分,可以分為在時間上較集中或分散的兼捕問題; (1)、(2)兩個標準可以作為是否關閉漁場(空間上、時間上)、減少兼捕的判別標準。當然一個合理、明智的決定所依靠的信息並不侷限於這兩個標準。漁獲的時間和空間分佈是相關的,如果目標種類和兼捕的分佈在時空上相似,那麼關閉漁場所造成的漁獲損失也會很大。這裏應該考慮的關鍵因素是兼捕和漁獲的比率,當該比值很大時,關閉的潛在損失也就很高。
(3)根據兼捕問題的可控程度,分為可控或不可控的兼捕問題;
如果兼捕在某種程度上是可控的,那麼漁民將被要求符合一定的作業標準。東太平洋的海豚偶然死亡就是一個最為清楚的例子:最有能力的船長,訓練有素的船員進行作業時的海豚死亡率比其它的低,那麼對參與該漁業的漁民在海豚兼捕上制定一個最小兼捕率的管理措施是可行的。一些國家制定了每次作業平均海豚死亡的最大值,如果超過該值,船長可能被開除。所有的國際船隊都受這一單船限制所管理,而且這一限制逐漸下降,這也反應了船隊可以改善它們的作業的事實。但是,對從事龍蝦陷阱漁業纏繞鯨魚的漁民制定標準是不明智的,因為到目前為止,尚沒有有效的技術改進可以避免這種意外捕獲。
(4)根據兼捕問題發生的頻率,可以分為很少或經常發生的兼捕問題;
漁業管理機構不可能為很少發生的兼捕制定阻止計劃,這就是本條標準進行兼捕分類的價值。但是,也存在這特殊的情況,例如,如果這種並不頻繁的兼捕具有災難性的後果,那麼影響也可能是重要的。
(5)根據兼捕問題的可預報程度,分為可預報與不可預報的兼捕問題;
可預報性是進行有效漁場關閉所必需的。這裏我們舉兩個簡單的例子,海龜的洄游路徑和時間往往是不變的,這就為管理控制提供了簡單的目標,只要避開海龜集中的這一時期,兼捕就可以被有效的減少。還有許多其它的情況可以使用預報來減輕影響,如夜間活動的種類(而白天不動),或者當滿月時或大潮時較活躍的種類等為管理者提供了制定減少兼捕行動或計劃的機會。例如在澳大利亞專屬經濟區內的金槍魚延繩釣漁業中,在夜間作業能有效減少海鳥的兼捕。
(6)根據兼捕的生物學起源,也可以將兼捕分為兩類:一類是兼捕種類與目標種類生活習性一致,棲息在相近水域而引起兼捕問題;另一類是兼捕種類和目標種類習性不同,偶然遭遇引起的兼捕問題;
當兼捕種類與目標種類生態上相關時,則很難作出有關兼捕的決定。一種選擇性漁業可能導致生態系統的不平衡,對捕食動物進行捕撈,而不捕撈被捕食種類或對兩種競爭種類中的一種都會引起生態羣落髮生變化。然而,對於大多數海洋水域,並沒有這方面有效數據可以用於比較。從生態學利用的角度來看,多種類的捕獲比絕對種間選擇性的漁獲方式更能保護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
(7)根據影響的種類和程度劃分;
根據兼捕的影響程度來區分兼捕問題為確定兼捕的優先級提供了很好的方法。不可持續的兼捕,尤其是那些瀕危種類的兼捕,已經導致了許多激烈的對社會和經濟有影響的行動(如不列顛哥倫比亞的銀大麻哈)。正是這些兼捕以及具有人性種類(如海豚等種類)的兼捕將兼捕問題推向了漁業管理的前台。如今,對兼捕的考慮在一些主要的漁業法規越來越受到重視。
(8)法律考慮還是經濟考慮。
這一標準只是簡單地將法律規定所引起的兼捕與經濟價值低或沒有市場所引起的兼捕區分開來。而後一種“兼捕”可以通過市場參與、食品加工改變、或者增加拋棄產品價值的方法來減少。

兼捕解決兼捕的主要措施

1 按努力量與單位捕撈努力量兼捕漁獲劃分
如果將漁獲方程簡單看成漁獲是捕撈努力量和單位捕撈努力量漁獲量(CPUE)的乘積,那麼兼捕漁獲量就可以看成是捕撈努力量與單位捕撈努力量兼捕漁獲量(BPUE, Bycatch per Unit Effort)的乘積。即:
Bycatch=BPUE*effort
從這個層次上看,很顯然,可以通過兩個方面去減少兼捕(Hall,1996)。一種是減少努力量,另一種減少單位捕撈努力量所引起的兼捕漁獲量。
減少捕撈努力量就相當於縮減漁業,通常是一種代價很高的方法。 BPUE的減少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從技術上改革漁具和其它裝備,改善漁具的選擇性能;
(2)改變漁具的投、起方法;
(3)訓練和培訓;
(4)一些相關的管理行為。
2 按政策法規劃分
可以把旨在減少拋棄漁獲的政策法規劃分為兩類。第一類主要是通過阻止或減少非目標種類的漁獲,此類政策法規主要以技術措施的形式出現;第二類是當兼捕種類一旦被捕獲,減少漁獲的拋棄水平,主要以行政管理或經濟鼓勵等形式出現。
(1) 技術措施
Ⅰ 漁具選擇性
改善漁具選擇性可以通過下面幾個方面實施:
(a)網目大小選擇性研究及網目尺寸的規定; (b)減少兼捕裝置(Bycatch reduction devices); (c)改變拖網設計思路; (d)限制特定漁具。
Ⅱ 漁場和漁期的控制
採取適當的禁漁期和禁漁區是減少兼捕種類漁獲以及目標種類幼魚漁獲的有效途徑。這兩種方法往往是聯合在一起的。
Ⅲ 增加兼捕的利用率
在沒有解決持續增加的偶然死亡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兼捕可以克服有關拋棄浪費的問題。
(2)行政措施
由個人可轉讓配額(ITQ,Individual transferable quota)管理的行政管理措施是減少兼捕的最有效,使用最廣泛的措施。
其中包括:(a)配額貿易(Quota trading);(b)固定配額組成(Fixed quota packages);(c)特定規格配額(Size specific quotas);(d)允許配額超支(Permissible quota over-runs);(e)利用別人的配額報告漁獲(Recording catch against another’s quota);(f)強制上岸所有漁獲;(g)自願放棄配額以外漁獲(Voluntary surrender of over-quota catch)等。
(3)經濟措施
當漁民在是否將漁獲上岸或拋棄猶豫時,經濟措施所導致的經濟刺激則發揮了明顯的作用。最常用的經濟措施是税和補貼,用以鼓勵或限制漁民進行漁獲拋棄。
參考資料
  • 1.    孫滿昌.海洋漁業技術學.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