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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業

鎖定
古往今來,典當業作為典當的經營機構,經歷過不同社會形態的風風雨雨,搖搖晃晃地渡過了上千年的歲月時光,可謂盛衰枯榮俱在,酸甜苦辣皆有。一些人因典當業發財致富,一些人因典當業負債累累。然而,其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特別是在不同時期的金融領域內所發揮的作用,卻是不容抹煞的。
中文名
典當業
外文名
Pawnbroking
性    質
當鋪
定    義
收取抵押品而放款的特殊金融機構
簡    稱
“典”、“當”

典當業簡介

典當業 典當業
當鋪,是專門收取抵押品而放款的特殊金融機構。人們已習慣用“典”、“當”二字表達當鋪。典當業是人類最古老的行業之一,堪稱現代金融業的鼻袓,特別是抵押銀行的前身。典當業的分類可分為大當、大按、大押、小押:
1.大當─此類資金為最雄厚,規模為最龐大。其斷期最長(三年),但利息就最少,為每兩銀每月收三分,每逢冬季(十至十二月)則減一個月息。就是因為其當期長、利息低,一些富户會把一些貴重的皮草、首飾、古董等物品拿到大當中去。其實他們並不是真的為了當物取錢,而是把當鋪當作保險庫,這叫寄當。因為當鋪一般也會將
抵押物妥為保存,他們所付的利息,只是當作保險費罷了。另外,亦由於大當的利率較低,當期也長,故有的人認為自己不能在短期內償還,就往往光顧大當。不過大當已被淘汰多時了。
2.大按─此類財力不及大當,規模亦較小。按期是兩年,月息為兩銀三分。在大當消失後,富户便將貴重物品寄存於大按內。
3.大押─一年期滿,月息也是三分。(K金每兩一錢,足金每兩三分。)資金、規模較大按次之。
4.小押─此類無論財力、押期均屬最弱、最短,然利率最高。押期為四個月(其中押期三個月,候續期一個月),利息每月一錢。而小押亦被稱為“雷公轟”,因為人們認為當鋪的小押,乘人之危,期短而利息高,為“九出十三歸”,該遭老天爺誅滅云云。但這個計算利息的方法,並不存在於澳門,只是以往中國內地的小押沿用罷了。

典當業當鋪招牌

港澳的當鋪招牌,為一蝙蝠形狀聯著一個圓圈。這個設計,不外乎是討個意頭罷了。蝙蝠又稱蝠鼠,象徵“福”;圓圈則為錢幣,喻意“利”。總之,是取其於人於己均有福有利之意。

典當業員工分配

典當業的經營管理,在工作流程及分工合作方面是頗講究且自成系統的。各個環節環環相扣,又有嚴格的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一般情況下,當鋪內的職員約分為六、七個職別,現介紹如下:司理─即經理,管理當鋪內的財務如籌劃資金、增減資本、監督帳目等,為當鋪中的頂頭大夥計、部分為股東兼任。
2.掌櫃─負責驗物、定價、決定收當與否,直接與顧客交易,即所謂“朝奉”。
典當行 典當行
票台─負責填寫當票及當簿登記等事務。成交後,一般掌櫃以口唱,票台聽錄方式進行。如收取當户之抵押物後,由櫃枱高聲報出其順序號碼、名稱、當本等,再由票台邊聽邊將各種數據分別筆錄於當票和當簿之上。
4.將軍─即是伙頭,負責店內員工膳食,閒時亦要協助當鋪內的一些雜務。
5.摺貨─負責抵押物的包裹、保管及掛竹牌作標記等的工作。
6.追瘦貓─當顧客來當物或贖物時,追瘦貓便包好抵押物放到貨架或從貨架取回給客人。
7.後生─即打雜,是未滿師的學徒,負責上述除掌櫃交易外的其他業務中的輔助性工作,如逢缺勤或一時繁忙,就去頂替或協助工作。

典當業歷史沿革

古代典當業源頭不是西周或春秋戰國,東漢也只是萌芽階段。關於中國典當業的起源,是一個眾説紛紜的話題。英國1988年版《大不列顛百科全書》記載,中國的典當業在兩三千年前就已出現。《美國百科全書》也説,中國的典當業可追溯到西周前後。美國典當協會發布的資料認為典當業至少可追溯到3000年前的古代中國。西方國家之所以認為中國的典當業發源於西周,原來是把《周禮·地官》中的“質人”誤解為典當業的“以物質錢”了。
典當業 典當業
在國內,學術界也見仁見智,有些人主張中國典當業始於漢代,另一種觀點認為典當業發源於南朝,這是大多數學者的意見,而且也是有史可證的。那麼,典當業產生於南朝並不是一件突然而然的事,必定有一個形成的過程,這些蛛絲馬跡就存留在東漢。 《後漢書》卷73《劉虞傳》記載:公孫瓚奉命討伐烏桓,受幽州刺史劉虞節度,在一次戰鬥中,劉虞把朝廷賞賜之物“典當胡夷”,被公孫瓚奪回。但“典當”一詞出現在後世,不可能在後漢就已經使用。寫《後漢書》的范曄是南朝時期的人,他是否用當時的詞語表述東漢的事情,但仔細查詢南朝也沒有“典當”一詞,而普遍稱典當為“質”。
據此有些人認為東漢出現典當業不可信,但也不敢就此斷言,因為東漢許慎編撰的《説文解字》中,將“贅”解釋為“以物質錢”,如果當時沒有類似後世典當的事情發生,他也不會作出這樣的解釋。另外,《西京雜記》中有“以衣裘貰酒”的記載,即用衣服為抵押,賒賬買酒,屬於私人之間的一種抵押行為。這些蛛絲馬跡,既不能否定東漢有典當行為,也不足以斷定中國的典當業發源於東漢。因為東漢即使有此類事情也屬個別現象,沒有普遍意義,況且當時也沒有典當機構,沒法稱為典當業。典當業是向抵押私人物品(不動產除外)的人提供資金週轉的行業。一般按抵押品的實際價值打折扣借錢,並約期贖回。英語中的pawn來自拉丁語pignus,是抵押品的意思。

典當業行業運作

從事典當的人士稱為典當商,從事典當的地點一般稱為“當鋪”、“押店”或“典當行”,行業一般分為典、當、按、押四類,“典當”一詞就是從這四種的典和當而來。 首先,需要借貸的人把抵押品交由典當商估價,典當商以估價的某個百分比借出款項,並在借單的限期內保管借貸者的財物。如果借貸者能夠償還借款並繳交手續費,就可以取回抵押品,反之典當商會沒收抵押品並變賣,也可以收買方式取得抵押品,然後即時賣出。
典當業 典當業
為免接收賊贓,典當商通常應警察要求把貨品保留一段時間,一般21至30日不等。業者指有一些地區規定借貸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反而在eBay和跳蚤市場,由於貨物往來不受監管,買到賊贓的機會更高。
長期以來很多人把典當與高利貸溷為一談,但其實問題在於借款一方對行業不認識,或者看不懂借條。

典當業歐洲的典當業

歐洲的典當業,幾乎每一個地方長久以來都是一成不變的,直到英國把典當業置於在一個完全不同的立足點上;但從英國與世界其它地區比較,後者比前者更為精工且相當麻煩,主要原因就是要確認借款人的身份證明。
典當業 典當業
在歐洲和其它西方國家,典當業以被帶子繫着的3個球為象徵。過去認為這個符號源於佛羅倫斯的梅第奇家族:傳説查理曼大帝僱用的一個祖先用三袋石頭殺死一個巨人,家族便此製作徽章以資紀念。後來家族因金融事業繁榮,其它人亦爭相彷效。現在的説法是倫巴底商人發明了這個徽章,掛在店前作識別,而三個球原來是三枚金幣。而典當業的主保聖人是聖·尼古拉,因此亦有説法指3個球是他捐贈予貧者的3袋黃金。 古希臘和古羅馬時候的典當業已相當盛行,目前大部分相關法律源自羅馬時代。相反,猶太教、基督宗教和伊斯蘭教禁止對同信仰的人放債取利。有證據指天主教會曾准許方濟各會以濟貧目的放債,但取利多少仍為未知之數。
中古時代的意大利北部商業發達,基於不可向同信仰的人放款收息,猶太人獨佔了包括典當在內的金融業。故英語中典當的同義詞稱為Lombard(倫巴第意大利中北部地區)。
在歐洲,有研究指超過2%的借款人任由當鋪使用法律上的最高利息計算,所以個別抵押的利率是經常地高。不論在私人或官立的當鋪,在利息抵押品可能有瑕疵的情況,對於這些借款人來説典當總是昂貴的。

典當業意大利典當業

意大利作為西方典當業的發源地,現在這些當押機構仍非常昌盛。按照行業的慣例,典當業由一個委員會所管理,法規則偏向使用在羅馬一直所立的規條。 在當押的借款方面,金銀首飾可以抵押到80%的借款,其它物品則可借3份之2。利息則以每月5至7%計算,但不得超過5里拉。而當期則為6個月,且可續期最多5年,如果當期到期前兩星期內不進行續期,抵押品會被出售。當借款超過10里拉就需要付當中的1%的税項給政府。
典當業 典當業
意大利的當鋪主要散佈在羅馬,且主要都是委員會的分支,法規中規定借款人在典當物品時支付一項“代理費”。而意大利亦存在一些私營當鋪,並須向警方納牌照,而他們的利息收費比較高。

典當業英國典當業

英國典當業隨威廉一世而來。為了籌組攻打法國的軍費,英王愛德華三世(1338年)和亨利五世(1415年)先後以珠寶抵押。但典當業亦受到統治者打壓,當中包括了亨利七世。詹姆士一世更在登基那一年頒佈了ActagainstBrokers—這道法桉到了1872年、維多利亞女王在位35年才廢除。法桉針對在倫敦活動、從事假貨製造的典當商,他們以銷贓者論罪。

典當業丹麥典當業

丹麥的典當業可追溯至1753年,當時的執政者給予當地的王室海軍醫院(RoyalNavalHospital)一個高利貸抵押的經營權,當地的典當業就是這樣開始的。當時法律把典當期定為三個月,期滿後可以贖回或續期。1867年典當的法規被修改並擴展至今。現在所有丹麥的當鋪必須向所屬的自治市納牌照,並每年繳付少量牌照費方可繼續經營。
在當地的法律上,當押的利息計算是根據借款的多少而定利率,範圍只從6至12%作取捨,且借款不能低於7丹麥克朗。而抵押品的當期過後,如未被贖回或續期,當鋪更須儘快拍該等抵押品拍賣。

典當業瑞典典當業

在瑞典並沒有特別的規章去規範典當行業,除了一份由斯德哥爾摩市的總督發出的文告──指不能接受懷疑是賊贓的典當品。現時瑞典許多當鋪是以公司集團式的經營,但仍有一些規模較小的當鋪營業,而大集團式的當鋪則較能給予高滿意度的服務。
典當業 典當業
在斯德哥爾摩,多年來公認為最適合的利率計算為10%。但每年典當商的都有較為嚴重的虧損,所以當鋪的行政費用相當高,且非常容易倒閉。在1880年,一所私營公司PantAktieBank(意思是“抵押保證銀行”)成立,接受傢俱衣履以月利率每1瑞典克朗收3烏萊、黃金以收2烏萊、及銀和其它貴重物品以收1烏萊的利息計算的抵押。幾年後,這種利率的計算開始不為人所接受,因此計算方法隨即減半,而原先已存在的典當商亦跟隨調低利率。而現時的抵押月利率通常最多不超過每1瑞典克朗收2烏萊。
在瑞典的當期為三個月,且有兩個月的寬限期,但五個月後仍不贖回則會在嚴格的拍賣制度下把典當品拍賣。
在挪威,每次抵押得須向警方申請,但如果抵押的借款太多則不會被接受。而利息計算亦不得超過標準。

典當業德國典當業

德國的典當業由每個州份或自治區的政府與一些私營企業合營。自1834年開始,“典當”這一行業的運作在德國被發現出來,之後不斷的由普魯士國家銀行(PrussianStateBank)局部提供典當服務,她所得到的利潤用作投資,而所得的當押利息則用於慈善用途。
現在德國典當行業的利率保持在12%左右,而當押的借款範圍則依這樣計算:
·金: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約6分之5
·銀: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約5分之4
·普通物品: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約3分之2
而向公營當鋪典當物品借款則有以下條件:
·最多可借150里拉(約100歐元)
·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約80%
·利率6%
這個計算方法由當地一班專業的估價者議定,而他們需對這個規則的好壞得失負上責任。
在德國,行業把當期定為六個月,六個月不把抵押品贖回就會被出售。而經營當鋪的純利每年只有約1%。

典當業美國典當業

典當業 典當業
美國的典當業,一般以相當多的法律條件限制,但是違法的行為時有發生。美國各個州份都有它自己的規章,但是紐約和馬薩諸塞州的可算是當中的代表。 在美國大部分地區中,當鋪的經營權通常是由當地的市長或市議員批准,但是在波士頓則是由警方負責批予。在紐約州,開設當鋪的納税牌費為500美元,且當鋪開設者必須向當地的市長立約,並以10000美元作為保證金,及他自己和另外兩個人作為負責任保證人。而當押的利息,標準的利率是以首半年每月3%,之後每月2%計算;不過,這個利率可以隨抵押款項的多少而有所變動,例如抵押款項超過100美元,利率就會分別改計成2%和1%。如果典當商把利率調高過這些標準,就會被視為違法。抵押物的典當期為一年,如果在一年後未被贖回就可能會被出售,但不得委外處理。在馬薩諸塞州當期則只有四個月。
紐約,每12000名居民中就會有一家當鋪,而大多數當鋪的經營者是猶太人。在波士頓,當鋪每日須把24個小時內接受的當押記錄提供給警方,包括每筆交易的小時,款項的借給多少等。
1964年,一部講述猶太人典當商故事的電影《典當商》在美國上映。

典當業中國典當業

中國的當鋪一般認為不遲於南北朝出現,當鋪在歷史上還有典鋪、解鋪、解庫、質庫、長生庫、抵當所等不同的稱呼,但典當活動卻早已盛行。漢代時,典當在民間非常普遍,當時司馬相如曾把自己穿的袍子拿到集市上陽昌家裏去賒酒,有了錢以後再去把它贖回來。現代意義上的當鋪卻是出現於南朝。 中國的典當業以“蝠鼠吊金錢”為符號,蝠與“福”諧音,而金錢象徵利潤。當鋪的櫃枱高於借款者,故後者需要舉起抵押品,故接待員稱為“朝奉”。在大門與櫃枱間有一木板稱為“遮羞板”,另外有“票台”和“折貨牀”以進行交接手續;而當鋪為多層樓房,用以儲存抵押品,而又因為典當業屬高風險行業,當鋪建築亦有其要求。
典當業以前也供奉其它特有的行業神,即財神、火神、號神。號房內供奉火神、號神,一為求財,二為避免災禍,旨在對老鼠表示敬意,免得各種貴重毛皮、衣料、綢緞、布匹遭受破壞;供火神防止發生火災。
在中國自中共建政後,典當業被視為剝削人民的活動,而且涉及官商勾結而被禁止。30年多後,當鋪才重新出現。相對而言,當鋪在蘇聯時代並未消失,只是被國有化而已。

典當業大陸典當業

中國大陸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典當業是非常興盛,全盛時期,單在北京就有300多家。1949年後,典當業完全停頓。
典當連鎖經營 典當連鎖經營
1987年12月,“成都市華茂典當服務商行”在成都正式掛牌營業,成為當時中國大陸的第一家典當行。1988年,遼寧、山西、廣州、上海等地均陸續出現了典當行,而北京第一家典當行“金寶典當行”到1992年底也開始試營業。
現在,隨着經濟的發展,中國典當行也已經進入連鎖經營時代,比較有名的華夏典當行上海東方典當有限公司等已經進入連鎖經營很長時間。這表明我們國家的典當行業正處於一個高速發展的時期。
中國大陸的月利率最高為3%,當期可長達3年。

典當業港澳典當業

港澳的典當業全盛時期可以分為“當”、“按”和“押”三種,其中“當”已消失多時。三者中以“當”的經營資金及規模最大及最雄厚,“按”的經營資金則次之,“押”的資金最小。以下為三種典當模式的比較: ·當:經營資金及規模最大,當期最長三年,月息每借出一兩(50克)銀收三分(1.5克)銀。
行內更有規定“逢冬減利”,即是每逢冬季(十月至十二月)內會減利息一個月。
·按:經營資金及規模比“當”稍小,當期最長兩年,月息每借出一兩銀收三分銀,沒有“逢冬減利”例。
·押:經營資金及規模在三者中最小,當期最長四個月(包括三個月正常當期及一個月續期),月息每借出一兩銀收一錢(5克)銀,沒有“逢冬減利”例。如以港幣計算月利率約為11%。
現時港澳地區主要採用“押”的模式經營。
業內還有一個習俗,就是“當嬰兒”(又稱“當人”),這是因為一些父母害怕所生的嬰兒不長大,故有此舉以保小孩平安。由當嬰的父母,先與當鋪聯繫妥當。屆時抱嬰兒到押店,從櫃枱左邊窗口將嬰兒送入,由當鋪的朝奉接住,再送到店主神台叩拜祭祀後由票台在四方紅紙的“假當票”上寫上“根基長養、快高長大”八個字,蓋上掛角印,再在嬰兒的衣衫上蓋印,由朝奉將嬰兒從右邊窗口交還給他父母,最後當嬰父母給朝奉送上紅封包。整個“當贖”過程便告完成了。
①香港典當業
典當業 典當業
香港第一家合法當鋪建於1926年,因為當年港英政府才為當鋪立法。二次大戰後香港典當業進入興盛時代。現有大約250家當鋪。當鋪的顧客貧富皆有,近年甚至有外籍傭工光顧。
香港典當業受《當押商條例》等香港法例所規管。
澳門典當業
澳門的典當業與賭博發展息息相關。昔日的當鋪集中於新馬路、庇山耶街、清平直街、板樟堂等地,八九十年代則集中於火船頭街、新馬路及約翰四世大馬路,現在則集中於新口岸和葡京酒店一帶;此現象均顯示出澳門的當鋪均集中在最繁盛和最接近賭場的地區。
“押”的利息雖然比“當、按”為高,但抵押物品所得的金錢較多,因此成為賭徒或急需現款的人士經常光顧的地方。抵押的物品一般是手錶、首飾、墨水筆等,這種現象與今天的按押店所受的抵押品不相伯仲。
由於澳門的賭場均為24小時營業,所以不少澳門押店都跟隨賭場的營業時間,而招牌下面都註明了“通宵營業”的字眼,以表明會在整個晚間營業。而又因為過去往澳門的賭客大都來自香港,為了方便港客,一些當鋪還設了“澳門押,香港取”的特別經營方式,這些押店與香港的押店有聯繫,只要顧客要求,便有專人送到鄰埠的押店去,讓客人贖物。但要享用此等服務,是要額外加收手續費的。而提供此項服務的當鋪,門側會寫上“港九取貨”的字眼,有些甚至在招牌旁邊再強調標明“可往港取貨”,以示押客可在押商所委託的香港押店贖回押品。2003年3月21日,一間以典當業為主題的博物館──典當業展示館正式開放。

典當業行業術語

香港和澳門地區典當業中有一些特別的術語,列舉如下:

典當業職位

司理──當鋪經理,管理當鋪內的財務如籌劃資金、增減資本、監督賬目等,為當鋪中的頂頭大夥計、部分為股東兼任。
朝奉──通稱二叔公,在當鋪鑑別估價的人。由於櫃枱高,來當物的人要將物品高舉給店員好像“上朝奉聖”般,“朝奉”這個名稱可能由此而來。
票台──在大當大按中,負責填寫當票及當簿登記等事務的人。成交後,一般朝奉以口唱,票台聽錄方式進行。
折貨──負責抵押物的包裹、保管及掛竹牌作標記等的工作。他們包裹衣服時,一般要求折迭整齊、捆紮結實,做到小而緊,以節省所佔貨架的面積。
追瘦貓──此職位除要負責“折貨”,當顧客來當物或贖物時,包好抵押物放到貨架或從貨架取回給客人。
後生──即打雜,是未滿師的學徒。
將軍──即是伙頭,負責店內員工膳食,閒時亦要協助當鋪內的一些雜務。
·當鋪設施
遮羞板──俗稱遮醜板,進門後的大屏風,使街上行人見不到店內的情況。
馬紙──即是號碼紙,是系在押物上的紙條,以便日後在貨倉尋找。
碼房──麻將館內開設的押物房,由當鋪派人主持。
月曆──指農曆。由於農曆比公曆的計算是每月少一至兩天,而過了一天就要多付一個月利息
·

典當業其它

出質──把物品典當的動作。典物的人叫出質人,此名稱現為法律上採用。
落碼──在麻將館內,賭徒將身上物品典當〔即“落”〕,以換取現金或籌碼〔即“碼”〕。
雜架──指鍾、古玩等物品,起源於1930年代。
斷當──典當品於典當後都會有一個限期予出質人贖回,但於限期到期仍未把典當品贖回,該等物品將被視為“斷當”。
流當品──逾期未贖回的典當品。典當限期過後流當品便會歸當鋪所有,一般都不能再贖回。
大耳竉──俗寫為大耳窿,起源於香港開埠,他們會把硬幣放在耳孔,示意有錢借給人,因此稱為大耳竉。現在指放高利貸的人。
種蟲友──專門在物品上做手腳,然後向當鋪騙取金錢的騙子。
九出十三歸──從前當鋪收取的利息計算方法。即物品值十元,但實際只借九元,但贖回卻需要十三元。現已不復存在。
雷公轟──指“九出十三歸”的押物利息與雷公轟般可怕。

典當業台灣典當業

台灣的當鋪,在門口會有塊藍色底布簾,寫着紅色的“當”,接受典當的物品除了名錶珠寶首飾外,部分當鋪也接受汽車及機車做為典當物(稱為“汽車當鋪”)。逾期未贖回的典當物稱為“流當”,流當品通常會由當鋪自行拍賣或是委外處理。除了民營當鋪外,有部分的地方政府也經營公營的典當業,稱為“動產質借處”。
台灣地區的典當業可追溯至日據時期,至1949年中央政府遷台,隨着遷台的同胞多以隨身攜帶的金銀、首飾、珠寶等項當鋪融資,以維生計。故而典當業鼎盛,月利率一度高達23%。1952年間台灣當局鑑於民營當鋪利息太高,即以公函命令各縣市政府籌設公營當鋪,以扶助平民生活資金的週轉,採取以物質量押方式辦理低率放款。台北市政府因而成立城中(台北市中心)、城西(萬華)、城北(大稻埕)及城南(古亭)等四處公營當鋪,於同年開始對外營業。
台灣的當鋪為特許行業,非經申請發給營業許可執照,不得營業。當鋪業除收取月息(以年率為準之利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八)並得酌收棧租費及保險費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費用。前項棧租費及保險費之最高額,合計不得超過收當月息百分之五。目前政府依“當鋪業法”管理當鋪業者已於2001年五月二十五日台灣立法部門制定全文三十八條。台灣早期當鋪業依內政部、經濟部會銜訂定發佈“當鋪業管理規則”管理。

典當業在生活中的作用

典當業的復甦,是諸多因素造成的。首先,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必然要求打破“三鐵”和實行企業破產製度,那些被解僱的和破產企業的職工,其中必然有部分人急需資金另謀生路,從事某種合法的經營活動。其次,市場競爭要求人們抓住時機,提髙效率。而現實生活中我國許多企業和個體户在機遇面前苦於資金缺乏,有力難使,若能將閒置的物品典當出去,則既可獲得一筆週轉資金,又可提高資產的利潤率,更方便了生產和生活,為擺脱困境開闢了一條有效途徑。一位個體户因資金週轉不開便將一批過季節的服裝送進了當鋪,得了好幾千元,高高興興去做新買賣了;一位外地遊客在某旅遊區丟了錢包,舉目無親,衣食無着,他便走進當鋪,將隨身攜帶的進口照相機當了一千多元;某人因其父親病危住院,急需錢用,而手頭偏説又緊,怎麼辦?他把家裏的冰箱、彩電送進了當鋪,拿到了“救命錢;一小型企業陷入困境,好不容易談成一筆生意,卻又缺少資金,銀行貸款不成,這位企業負責人急中生智,將庫存的原料當得幾十萬元,解了燃眉之急。可見,典當業的復甦與興起是由於存在着消資水平的差異,一些較舊或較落後產品或其他物件急需轉手交易的需要。另外,典當業本身所具有的經營風險小、需求資金少、資金週轉快、盈利水平高等優點與特點也是典當業復甦的原因 [1] 
由於典當業具有融資、方便羣眾生活等許多方面的作用,這就決定了目前已方興未艾的這個行業將有很大的發展前景。當鋪成了“第二銀行”,學會利用當鋪已是一種新潮。
舊中國,當鋪因巧取豪奪,高利盤剝典押人而聲名狼籍,但是,今天的典當業無論在服務目的、經營主體,還是服務對象、典當標的物等方面都和舊式典當有着根本的不同。在服務目的上,新典當業是適應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具有方便羣眾生活,促進生產和流通的作用。而舊典當業則是乘人之危,任意壓低當價,是剝削階級高利盤剝的場所。在經營主體上,新典當業有國營、集體、個人經營和聯合經營等形式;而舊典當業則是私營的。在服務對象上,新典當業主要面向廣大羣眾、個體工商户及企業,而舊典當業則主要指向生活貧困的階層。在典當物品上,新典當業大多經營比較責重的物品,如家用電器、高檔生活用品、交通運輸工具、企業閒置設備和原材料等;而舊典當業經營的大多是因生活所迫而典當低值的生活用品。在典當期限上,舊當鋪一般都將典期規定得相當長,幾年乃至幾十年;新當鋪的典當期一般都由當事人協商而定,一般都在一個月、二個月、三個月不等。因為典當是以救急為目的的調劑短期資金的一種融資手段,而且,有些當物的質量、數量、價值經過較長時間後會發生變化,加之當鋪條件和資金的侷限,如果當期過長,場地和資金被固定的當物長期佔用,當鋪就沒有能力從事新的業務,資金週轉減慢,這樣也就不利於當鋪的發展和其所具有的救濟作用的發揮。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