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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田

鎖定
典田亦稱“典地”。將使用權及收益權出典給他人的田地。中國舊時,佔有少量土地的自耕農為應付急需,又不願輕易放棄對 土地的所有權,而想保持回贖權時,常採用的一種典田方式。承典人須交付一定典價,在典當期間也可轉典給別人。典價一般比絕賣價格低得多。典田到期無力回贖,即成絕賣。特別在田價日漲的情況下,地主還常藉故籍沒典田、典田在無力回贖而成絕賣時,出典人所得找價,往往為數極微,遇田價倍增時,相去更遠。地主、富農常利用典田壓低田價,兼併農民土地。中農、貧農之間因融通資金,也常發生典田關係。有永佃權 (亦稱“田面權” 。在土地私有制下農民交納佃租在地主土地上永久耕種或放牧的權利) 的土地、田面、田底 (指永佃的土地、地主的土地所有權) 、還可分別出典。農户把土地出典後,繼續耕種出典土地而向承典人繳納的地租,稱為“典租” 。也有“座典座租”、“賣馬不離槽”等俗稱。 [1] 
中文名
典田
含    義
將使用權及收益權出典給別人
相    關
承典人須交付一定典價
亦稱“典地”。將使用權及收益權出典給別人的田地。承典人須交付一定典價。在典當期間也可轉典給別人。典價一般比絕賣價格低的多。中國舊時,佔有少量土地的自耕農為應付急需,又不願輕易放棄對土地的所有權而想保持回贖權時,常採用典田方式。典田到期無力回贖,即成絕賣,出典人所得找價往往為數極微。特別在田價日漲情況下,地主還常藉故籍沒典田。中農,貧農之間因融通資金,也常發生典田關係。人永佃權的土地,田底,田面還可分別出典。農户把土地出典後繼續耕種同典土地而向承典人繳納的地租稱為“典租”,有“座典座租”,“賣馬不離槽”等俗稱。也有農民因借貸關係而將田地作為抵押,債款到期未能償還,押地即轉為典田的。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