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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法二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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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法二十四篇》是重要的蜀漢軍事著作之一。據説為三國時期蜀漢名相諸葛亮晚年時所著,上面記載了諸葛亮幾十年來行軍打仗,治國安邦的經驗。在五丈原之戰中,諸葛亮在死前曾將此書和造用“連弩”之法等畢生所學傳授給了姜維,使姜維成為了諸葛亮最有力的繼承人。
書    名
兵法二十四篇
別    名
兵法
作    者
諸葛亮
類    別
政治,軍事,謀略
成書年代
約公元三世紀初葉
地    區
中國

兵法二十四篇內容簡介

《兵法二十四篇》(以下簡稱《兵法》)是三國時期造就天下三分之勢的著名政治家、軍事家,蜀國丞相——諸葛亮所著,是諸葛亮對於自己多年為相治國與統帥作戰的經驗的總結,可以説是諸葛亮智慧的結晶。
《兵法》原有二十四篇,但現在其中的八務、七戒、六恐、五懼之法現已失傳。
陳壽的《三國志·蜀書》中記載:“亮性長於巧思,損益連弩,木流牛馬,皆出其意;推演兵法,作八陣圖,鹹得其要雲。言教書奏多可觀,別為一集。…………
“《諸葛氏集》目錄:開府作牧第一、權制第二、南征第三、北出第四、計算第五、訓厲第六、綜核上第七、綜核下第八、雜言上第九、雜言下第十、貴和第十一、兵要第十二、傳運第十三、與孫權書第十四、與諸葛瑾書第十五、與孟達書第十六、廢李平第十七、法檢上第十八、法檢下第十九、科令上第二十、科令下第二十一、軍令上第二十二、軍令中第二十三、軍令下第二十四。右二十四篇,凡十萬四千一百一十二字。
“陳壽等言:……亮毗佐危國,負阻不賓,然猶存錄其言,恥善有遺,誠是大晉光明至德,澤被無疆,自古以來未有之倫也。輒刪除重複,隨類相從,凡為二十四篇,篇名如右。”
隋書·經籍志》也記載:“……梁有《諸葛亮兵法》五卷,又《慕容氏兵法》一卷,亡。”
可見,《諸葛氏集》(也稱《諸葛亮集》)是後人將諸葛亮的作品收集起來後編訂的,而《兵法》是在諸葛亮生前就已經成書了,所以它們並不是同一部作品。

兵法二十四篇作者簡介

諸葛亮(181-234),字孔明琅邪陽都(今山東沂南)人。
亮父母早亡,為避東漢末年戰亂,隨叔父到荊州。叔父死後,在南陽隆中(今南陽卧龍崗)躬耕隱居十年,結交士人,觀察天下大勢。後劉備三顧茅廬請他出山輔佐。他向劉備提出聯吳抗曹、據有荊益、三分天下隆中對策(詳見《隆中對》)。赤壁之戰前夕,親往江東聯絡孫吳,結成抗曹聯盟,使曹操敗退。隨後,他又幫助劉備經營荊州,佔領益州,建立蜀漢政權。劉備徵吳失敗後,於臨死前在白帝城將自己的孩子劉禪及復興漢室的大業託付給他。從此,諸葛亮擔負起蜀國重擔,重新與孫吳修好,又平定南方的叛亂,並屢次北伐曹魏 [1]  ,相兢兢業業,為帥嘔心瀝血,以致積勞成疾,在公元234年病逝於北伐前線五丈原
他是三國時期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軍事家。曹魏的司馬懿與他多次交兵後,亦讚歎他是“天下奇才”。

兵法二十四篇作品目錄

視聽第三
納言第四
察疑第五
治人第六
舉措第七
考黜第八
治軍第九
賞罰第十
喜怒第十一
治亂第十二
教令第十三
斬斷第十四
思慮第十五
陰察第十六
將苑之兵權篇
將苑之逐惡篇
將苑知人性篇
將苑之將才篇
將苑之將器篇
將苑之將弊篇
(注:由於年代久遠,《兵法二十四篇》多有亡佚,故而目錄也不是完整的。)

兵法二十四篇作品原文

兵法二十四篇視聽第三

視聽之政,謂視微形,聽細聲。形微而不見,聲細而不聞,故明君視微之幾,聽細之大,以內和外,以外和內。故為政之道,務於多聞,是以聽察採納眾下之言,謀及庶士,則萬物當其目,眾音佐其耳。故經雲:「聖人無常心,以百姓為心。」目為心視,口為心言,耳為心聽,身為心安。故身之有心,若國之有君,以內和外,萬物昭然。觀日月之形,不足以為明,聞雷霆之聲,不足以為聽,故人君以多見為智,多聞為神。夫五音不聞,無以別宮商,五色不見,無以別玄黃。蓋聞明君者常若晝夜,晝則公事行,夜則私事興。或有吁嗟之怒而不得聞,或有進善之忠而不得信。怨生不聞,則枉者不得申,進善不納,則忠者不得信,邪者容其奸。故書雲:「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

兵法二十四篇納言第四

納言之政,謂為諫諍,所以採眾下之謀也。故君有諫臣,父有諫子,當其不義則諍之,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惡不可順,美不可逆;順惡逆美,其國必危,夫人君拒諫,則忠臣不敢進其謀,而邪臣專行其政,此為國之害也。故有道之國,危言危行;無道之國,危行言孫,上無所聞,下無所説。故孔子不恥下問周公不恥下賤,故行成名著,後世以為聖。是以屋漏在下,止之在上,上漏不止,下不可居矣。

兵法二十四篇察疑第五

察移之政,謂察朱紫之色,別宮商之音。故紅紫亂朱色,淫生疑正樂。亂生於遠,疑生於惑。物有異類,形有同色。白石如玉,愚者寶之,魚目似珠,愚者取之;狐貉似犬,愚者蓄之;枯蔞似瓜,愚者實之。故趙高指鹿為馬秦王不以為疑;范蠡貢越美女,吳王不以為惑。計疑無定事,事疑無成功。故聖人不可以意説為明,必信夫卜,佔其吉凶。書曰:「三人佔,必從二人之言。」而有大疑者,「謀及庶人」。故孔子云,明君之治,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不患外不知內,惟患內不知外;不患下不知上,惟患上不知下;不患賤不知貴,惟患貴不知賤。故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悦己者容,馬為策己者馳,神為通己者明。故人君決獄行刑,患其不明。或無罪被辜,或有罪蒙恕,或強者專辭,或弱者侵犯,或直者被枉,或屈者不伸,或有信而見疑,或有忠而被害,此皆招天之逆氣,災暴之患,禍亂之變。惟明君治獄案刑,問其情辭,如不虛不匿,不枉不弊,觀其往來,察其進退,聽其聲響,瞻其看視,刑懼聲哀,來疾去遲,還顧吁嗟,此怨結之情不得伸也。上瞻盜視,見怯退還,喘息卻聽,沉吟腹計,語言失度,來遲去速,不敢及顧,此罪人慾自免也。孔子曰:「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

兵法二十四篇治人第六

治人之道,謂道之風化,陳示所以也。故經雲:「道之以德義而民與行,示之以號好惡而民之知禁。」日月之明,眾下仰之,乾坤之廣,萬物順之。是乃堯、舜之君,遠夷貢獻,桀、紂之君,諸夏背叛,非天移動其人,是乃上化使然也。故治人猶如養苗,先去其穢。故國之將興,而伐於國,國之將衰,而伐於山。明君之治,務知人之所以患皂服之使,小國之臣。故曰,皂服無所不克,莫知其極,克食於民,而人有飢乏之變,則生亂逆。唯勸農業,無奪其時,唯薄賦斂,無盡民財。如此,富國安民,不亦宜也?夫有國有家者,不患貧而患不安。故唐、虞之政,利人相逢,用天之時,分地之利,以豫凶年,秋存餘糧,以給不足,天下通財,路不拾遺,民無去就。故五霸之世,不足者奉有餘。故今諸侯好利,利興民爭,災害並起,強弱相侵,躬耕者少,末作者多,民如浮雲,手足不安。經雲:「不貴難德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貴無用之物,使民心不亂。」各理其職,是以聖人之政治者。古者齊景公之時,病民下奢侈,不遂禮制。周、秦之宜,去文就質,而勸民之有利也。夫作無用之器,聚無益之貨,金銀壁玉,珠璣翡翠,奇珍異寶,遠方所出,此非庶人之所用也。錦繡纂組,綺羅綾轂,玄黃衣帛,此非庶人之所服也。雕文刻鏤,伎作之巧,難成之功,妨害農事,輜駢出入,袍裘索澤,此非庶人之所飾也。重門畫獸,蕭牆數仞,冢墓過度,竭財高尚,此非庶人之所居也。經雲:「庶人之所好者,唯躬耕勤苦,謹身節用,以養父母。」制之以財,用之以禮,豐年不奢,凶年不儉,素有蓄積,以儲其後,此治人之道,不亦合於四時之氣乎?

兵法二十四篇舉措第七

舉措之政,謂舉直措諸枉也。夫治國猶於治身,治身之道,務在養神,治國之道,務在舉賢,是以養神求生,舉賢求安。故國之有輔,如屋之有柱,柱不可細,輔不可弱,柱細則害,輔弱則傾。故治國之道,舉直措諸枉,其國乃安。夫柱以直木為堅,輔以直士為賢,直木出於幽林,賢士出於眾下。故人君選舉,必求隱處,或有懷寶迷邦,匹夫同位;或有高才卓絕,不見招求;或有忠賢孝弟,鄉里不舉;或有隱居以求志,行義以達其道;或有忠質於君,明黨相讒。堯舉逸人,湯招有莘,周公採賤,皆得其人,以致太平。故人君懸賞以待功,設位以待士,不曠庶官,闢四門以興治務,玄纁以聘幽隱,天下歸心,而不仁者遠矣。夫所用者非所養,所養者非所用,貧陋為下,財色為上,讒邪得志,忠直遠放,玄纁不行,焉得賢輔哉?若夫國危不治,民不安居,此失賢之過也。夫失賢而不危,得賢而不安,未之有也。為人擇官者亂,為官擇人者治,是以聘賢求士,猶嫁娶之道也,未有自嫁之女,出財為婦。故女慕財聘而達其貞,士慕玄纁而達其名,以禮聘士,而其國乃寧矣。

兵法二十四篇考黜第八

考黜之政,謂遷善黜惡。明主在上,心昭於天,察知善惡,廣及四海,不敢遺小國之臣,下及庶人,進用賢良,退去貪懦,明 良上下,企及國理,眾賢雨集,此所以勸善黜惡,陳之休咎。故考黜之政,務知人之所苦。其苦有五。或有小吏因公為私,乘權作奸,左手執戈,右手治生,內侵於官,外採於民,此所苦一也;或有過重罰輕,法令不均,無罪被辜,以致滅身,或有重罪得寬,扶強抑弱,加以嚴刑,枉責其情,此所苦二也;或有縱罪惡之吏,害告訴之人,斷絕語辭,蔽藏其情,掠劫亡命,其枉不常,此所苦三也;或有長吏數易守宰,兼佐為政,阿私所親,枉克所恨,逼切為行,偏頗不承法制,更因賦斂,傍課採利,送故待新,夤緣徵發,詐偽儲備,以成家產,此所苦四也;或有縣官慕功,賞罰之際,利人之事,買賣之費,多所裁量,專其價數,民失其職,此所苦五也。凡此五事,民之五害,有如此者,不可不黜,無此五者,不可不遷。故書雲:「三載考績,黜陟幽明。」

兵法二十四篇治軍第九

治軍之政,謂治邊境之事,匡教大亂之道,以威武為政,誅暴討逆,所以存國家安社稷之計。是以有文事必有武備,故含血之 蠹,必有爪牙之用,喜則共戲,怒則相害,人無爪牙,故設兵革之器,以自輔衞。故國以軍為輔,君以臣為佑,輔強則國安,輔弱則國危,在於所任之將也。非民之將,非國之輔,非軍之主。故治國以文為政,治軍以武為計;治國不可以不從外,治軍不可以不從內。內謂諸夏,外謂戎狄。戎狄之人,難以理化,易以威服,禮有所任,威有所施。是以黃帝戰於涿鹿之野,唐堯戰於丹浦之水,舜伐有苗,禹討有扈,自五帝三王至聖之主,德化如斯,尚加之以威武,故兵者兇器,不得已而用之。夫用兵之道,先定其謀,然後乃施其事。審天地之道,察眾人之心,習兵革之器,明賞罰之理,觀敵眾之謀,視道路之險,則安危之處,佔主客之情,知進退之宜,順機會之時,設守禦之備,強徵伐之勢,揚士卒之能,圖成敗之計,處生死之事,然後乃可出軍任將,張禽敵之勢,此為軍之大略也。夫將者,人之司命,國之利器,先定其計,然後乃行,其令若漂水暴流,其獲若鷹隼之擊物,靜若弓弩之張,動若機關之發,所向者破,而敵自滅。將無思慮,士無氣勢,不齊其心,而專其謀,雖有百萬之眾,而敵不懼矣。非讎不怨,非敵不戰。工非魯般之目,無以見其工巧;戰非孫武之謀,無以出其計運。
夫計謀欲密,攻敵欲疾,獲若鷹擊,戰若河決,則兵未勞而敵自散,此用兵之勢也。 故善戰者,不怒,善勝者不懼。是以智者先勝而後求戰,暗者先戰而後求勝;勝者隨道而途修,敗者斜行而失路,此順逆之計也。將服其威、士專其力,勢不虛動,運如圓石,從高墜下,所向者碎,不可救止,是以無敵於前,無敵於後,此用兵之勢也。故軍以奇計為謀,以絕智為主,能柔能剛,能弱能強,能存能亡,疾如風雨,舒如江海,不動如泰山,難測如陰陽,無窮如地,充實如天,不竭如江河,始終如三光,生死如四時,衰旺如五行,奇正相生,而不可窮。故軍以糧食為本,兵以奇正為始,器械為用,委積為備。故國困於 貴買,貧於遠輸,攻不可再,戰不可三,量力而用,用多則費。 罷去無益,則國可寧也,罷去無能,則國可利也。夫善攻者敵不 知其所守,善守者敵不知其所攻。故善攻者不以兵革,善守者不 以城郭。是以高城深池,不足以為固,堅甲鋭兵,不足以為強。 敵欲固守,攻其無備;敵欲興陣,出其不意;我往敵來,謹設所 居;我起敵止,攻其左右;量其合敵,先擊其實。不知守地,不 知戰日,可備者眾,則專備者寡。以慮相備,強弱相攻,勇怯相 助,前後相赴,左右相趨,如常山之蛇,首尾俱到,此救兵之道 也。故勝者全威,謀之於身,知地形勢,不可豫言。議之知其得 失,詐之知其安危,計之知其多寡,形之知其生死,慮之知其苦 樂,謀之知其善備。故兵從生擊死,避實擊虛,山陵之戰,不仰 其高,水上之戰,不逆其流,草上之戰,不涉其深,平地之戰, 不逆其虛,道上之戰,不逆其孤;此五者,兵之利,地之所助也 。夫軍成於用勢,敗於謀漏,飢於遠輸,渴於躬井,勞於煩擾, 佚於安靜,疑於不戰,惑於見利,退於刑罰,進於賞賜,弱於見 逼,強於用勢,困於見圍,懼於先至,驚於夜呼,亂於闇昧,迷 於失道,窮於絕地,失於暴卒,得於豫計。故立旌旗以視其目, 擊金鼓以鳴其耳,設斧鉞以齊其心,陳教令以同其道,興賞賜以 勸其功,行誅伐以防其偽。晝戰不相聞,旌旗為之舉,夜戰不相 見,火鼓為之起,教令有不從,斧鉞為之使。不知九地之使,則 不知九變之道。天之陰陽,地之形名,人之腹心,知此三者,獲 處其功,知其士乃知其敵,不知其士,則不知其敵,不知其敵, 每戰必殆,故軍之所擊,必先知其左右士卒之心。五間之道,軍 之所親,將之所厚,非聖智不能用,非仁賢不能使。五間得其情 ,則民可用,國可長保。故兵求生則備,不得已則鬥,靜以理安 ,動以理威,無恃敵之不至,恃吾之不可擊。以近待遠,以逸待 勞,以飽待飢,以賞待虛,以生待死,以眾待寡,以旺待衰,以 伏待來。整整之旌,堂堂之鼓,當順其前,而覆其後,固其險阻 ,而營其表,委之以利,柔之以害,以治軍之道全矣。

兵法二十四篇賞罰第十

賞罰之政,謂賞善罰惡也。賞以興功,罰以禁奸,賞不可不平 ,罰不可以不均。賞賜知其所施,則勇士知其所死;刑罰知其所 加,則邪惡知其所畏。故賞不可虛施,罰不可妄加,賞虛施則勞 臣怒,罰妄加則直士恨,是以羊羹有不均之害,楚王有信讒之敗 。夫將專持生殺之威,必生可殺,必殺可生,忿怒不詳,賞罰不 明,教令不常,以私為公,此人國之五危也,賞伐不明,教令有 不從,必殺可生,眾奸不禁;必生可殺,士卒散亡;忿怒不詳, 威武不行,賞罰不明,下不勸功;政教不當,法令不從;以私為 公,人有二心。故眾奸不禁,則不可久,士卒散亡,其眾必寡; 威武不行,見敵不起;下不勸工,上無強輔;法令不從,事亂不 理,人有二心,其國危殆。故防奸以政,救奢以儉,忠直可使理 獄,廉平可使賞賜。賞罰不曲,則人死服。路有飢人,廄有肥馬 ,可謂亡人而自存,薄人而自厚。故人君先募而後賞,先令而後 誅,則人親附,畏而愛之,不令而行。賞罰不正,則忠臣死於非 罪,而邪臣死於非功。賞賜不避怨仇,則齊桓得管仲之力;誅罰 不避親戚,則周公有殺地之名。書雲:「無偏無黨,王道蕩蕩, 無黨無偏,王道平平。」此之謂也。

兵法二十四篇喜怒第十一

喜怒之政,謂喜不應喜無喜之事,怒不應怒無怒之物,喜怒之 間,必明其類。怒不犯無罪之人,喜不從可戮之士,喜怒之際, 不可不詳。喜不可縱有罪,怒不可戮無辜,喜怒之事,不可妄行 。行其私而廢其功,將不可發私怒,而興戰必用眾心,苟合以私 忿而合戰,則用眾必敗。怒不可以復悦,喜不可以復怒,故以文 為先,以武為後,先勝則必後負,先怒則必後悔,一朝之忿,而 亡其身。故君子威而不猛,忿而不怒,憂而不懼,悦而不喜。可 忿之事,然後加之威武,威武加則刑罰施,刑罰施則眾奸塞。不 加威武,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眾惡不理,其國亡。

兵法二十四篇治亂第十二

治亂之政,謂省官並職,去文就質也。夫綿綿不絕,必有亂結 ,纖纖不伐,必成妖孽。夫三綱不正,六紀不理,則大亂生矣。 故治國者,圓不失規,方不失矩,本不失末,為政不失其道,萬 事可成,其功可保。夫三軍之亂,紛紛擾擾,各惟其理。明君治 其綱紀,政治當有先後,先理綱,後理紀;先理令,後理罰;先 理近,後理遠;先理內,後理外;先理本,後理末;先理強,後 理弱;先理大,後理小;先理身,後理人。是以理網則紀張,理 令則罰行,理近則遠安,理外則外端,理本則末通,理強則弱伸 ,理大則小行,理上則下正,理身則人敬,此乃治國之道也。

兵法二十四篇教令第十三

教令之政,謂上為下教也。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上之所為, 人之所瞻也。夫釋己救人,是謂逆政,正己教人,是謂順政。故 為君之道,以教令為先,誅罰為後,不教而戰,是謂棄之。先習 士卒用兵之道,其法有五:一曰,使目習其旌旗指麾之變,縱橫 之術;二曰,使耳習聞金鼓之聲,靜動行止;三曰,使心習刑罰 之嚴,爵賞之利;四曰,使手習五兵之便,鬥戰之備;五曰,使 足習周旋走趨之列,進退之宜;故號為五教。教令軍隊,各有其 道。左教青龍,右教白虎,前教朱雀,後教玄武,中央軒轅,大 將軍之所處,左矛右戟,前盾後弩,中央旗鼓。旗鼓俱進。聞鼓 則進,聞金則止,隨其指揮,五陳乃理。正陳之法,旗鼓之主: 一鼓,舉其青旗,則為直陣;二鼓,舉其赤旗,則為鋭陣三鼓 ,舉其黃旗,則為方陣;四鼓,舉其白旗,則為圓陣;五鼓,舉 其黑旗,則為曲陣。直陣者,木陣也;鋭陣者,火陣也;方陣者 ,土陣也;圓陣者,金陣者;曲陣者,水陣也。 此五行之陣,輾轉相生,衝對相勝,相生為救,相勝為戰,相 生為助,相勝為敵。凡結五陣之法,五五相保,五人為一長,五 長為一師,五師為一枝,五枝為一火;五火為一撞,五撞為一軍 ,則軍士具矣。夫兵利之所便,務知節度。短者持矛戟,長者持 弓弩,壯者持旌旗,勇者持金鼓,弱者給糧牧,智者為謀主。鄉 裏相比,五五相保,一鼓整行,二鼓習陣,三鼓起食,四鼓嚴辦 ,五鼓就行。聞鼓聽金,然後舉旗,出兵以次第,一鳴鼓三通, 旌旗發揚,舉兵先攻者賞,卻退者斬,此教令也。

兵法二十四篇斬斷第十四

斬斷之政,謂不從教令之法也。其法有七,一曰輕,二曰慢, 三曰盜,四曰欺,五曰背,六曰亂,七曰誤,此治軍之禁也。當 斷不斷,必受其亂,故設斧鉞之威,以待不從令者誅之。軍法異 等,過輕罰重,令不可犯,犯令者斬。期會不到,聞鼓不行,乘 寬自留,避回自止,初近後遠,喚名不應,車甲不具,兵器不備 ,此為輕軍,輕軍者斬。受令不傳,傳令不審,迷惑吏士金鼓 不聞,旌旗不睹,此謂慢軍,慢軍者斬。食不稟糧,軍不省兵, 賦賜不均,阿私所親,取非其物,借貸不還,奪人頭者,以獲其 功,此謂盜軍,盜軍者斬。變改姓名,衣物不鮮,旌旗裂壞,金 鼓不具,兵刃不磨,器仗不堅,矢不著羽,弓弩無弦,法令不行 此為欺軍,欺軍者斬。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按旗不伏,舉旗不 起,指揮不隨,避前向後,縱發亂行,折其弓弩之勢,卻退不鬥 ,宜左或右,扶傷舉死,自託而歸,此謂背軍,背軍者斬。出軍 行將,士卒爭先,紛紛擾擾,車騎相連,咽塞路道,後不得先, 呼喚喧譁,無所聽從,失亂行次,兵刃中傷,長短不理,上下縱 橫,此為亂軍,亂軍者斬。屯營所止,問其鄉里,親近相隨,共 食相保,不得越次,強入他伍;幹誤次第,不可呵止,度營出入 ,不由門户,不自啓白,奸邪所起,知者不告,罪同一等,合人 飲酒,阿私取受,大言警語,疑惑吏士,此謂誤軍,誤軍者斬。 斬斷之後,此萬事乃理也。

兵法二十四篇思慮第十五

思慮之政,謂思近慮遠也。夫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故君子思 不出其位。思者,正謀也,慮者,思事之計也。非其位不謀其政 ,非其事不慮其計。大事起於難,小事起於易。故欲思其利,必 慮其害,欲思其成,必慮其敗。是以九重之台,雖高必壞。故仰 高者不可怨其下,瞻前者不可忽其後。是以秦穆公伐鄭,二子知 其害;吳王受越女,子胥知其敗;虞受晉璧馬,宮之奇知其害; 宋襄公練兵車,目夷知其負。凡此之智,思慮之至,可謂明矣, 夫隨覆陳之軌,追陷溺之後,以赴其前,何及之有?故秦承霸業 ,不及堯、舜之道。夫危生於安,亡生於存,亂生於治。君子視 微知著,見始知終,禍無從起,此思慮之政也。

兵法二十四篇陰察第十六

陰察之政,譬喻物類,以覺悟其意也。外傷則內孤,上惑則下 疑;疑則親者不用,惑則視者失度;失度則亂謀,亂謀則國危, 國危則不安。是以思者慮遠,遠慮者安,無慮者危。富者得志, 貧者失時,甚愛太費,多藏厚亡,竭財相買,無功自專,憂事眾 者煩,煩生於怠。船漏則水入,囊穿則內空,山小無獸,水淺無 魚,樹弱無巢,牆壞屋傾,堤決水漾,疾走者僕,安行者遲,乘 危者淺,履水者懼,涉泉者溺,遇水者渡,無楫者不濟,失侶者 遠顧,賞罰者少功,不誠者失信。唇亡齒寒,毛落皮單。阿私亂 言,偏聽者生患。善謀者勝,惡謀者分,善之勸惡,如春雨澤。 麒麟易乘,駑駘難習。不視者盲,不聽者聾。根傷則葉枯,葉枯 則花落,花落則實亡。柱細則屋傾,本細則末撓,下小則上崩。 不辨黑白,棄土取石,羊虎同羣。衣破者補,帶短者續。弄刀者 傷手,打者傷足。洗不必江河,要之卻垢;馬不必麒麟,要之疾 足;賢不必聖人,要之智通。總之,有五德:一曰禁暴止兵,二 曰賞賢罰罪,三曰安仁和眾,四曰保大定功,五曰豐撓拒讒,此 之謂五德。

兵法二十四篇將苑之兵權篇

夫兵之權者, 是三軍之司命, 主將之威勢. 將能執兵之權, 操兵之要勢, 而臨羣下, 譬如猛虎, 加之羽翼而 翔四海, 隨所遇而施之. 若將失權, 不操 其勢, 亦如魚龍脱於江湖, 欲求遊洋之勢, 奔濤戲浪, 何可得也.

兵法二十四篇將苑之逐惡篇

夫軍國之弊, 有五害焉: 一曰, 結黨相連, 毀 賢良; 二曰, 侈其衣服, 異其冠帶; 三曰, 虛誇妖術, 詭言神道; 四曰, 關察是非, 利以動眾; 五曰, 伺候得失, 陰結敵人. 此所謂奸偽悖德之人, 可遠而不可親也.

兵法二十四篇將苑之人性篇

夫人之性, 莫難察焉. 美惡既殊, 情貌不一. 有温良而為詐者, 有外 恭而內欺者, 有外勇而內怯者, 有盡力而不忠者. 然知人之道有七焉: 一曰 , 間之以是非而觀其志; 二曰, 窮之以辭辯而觀其變; 三曰, 諮之以計謀而 觀其識; 四曰, 告知以禍難而觀其勇; 五曰, 醉之以酒而觀其性; 六曰, 臨 之以利而觀其廉; 七曰, 期之以事而觀其信.

兵法二十四篇將苑之將才篇

夫將材有九. 道之以德, 齊之以禮, 而知其飢寒, 察其勞苦, 此之謂人將 . 事無苟免, 不為利擾, 有死之榮, 無生之辱, 此之謂義將. 貴而不驕, 勝而 不恃, 賢而能下, 剛而能忍, 此之謂禮將. 奇變莫測, 動應多端, 轉禍為福, 臨危制勝, 此之謂智將. 進有厚賞, 退有嚴刑, 賞不逾時, 刑不擇貴, 此之謂 信將. 足輕戎馬, 氣蓋千夫, 善固疆場, 長於箭戟, 此之謂步將. 登高履險, 馳射如飛, 進則先行, 退則後殿, 此之謂騎將. 氣凌三軍, 志輕疆虜, 怯於小 戰, 勇於大敵, 此之謂猛將. 見賢若不及, 從諫如順流, 寬而能剛, 勇而多計 , 此之謂大將.

兵法二十四篇將苑之將器篇

將之器, 其用大小不同. 若乃察其奸, 伺其禍, 為眾所服, 此十夫之將. 夙興夜寐, 言詞密察, 此百夫之將. 直而有慮, 勇而能鬥, 此千夫之將. 外貌 桓桓, 中情烈烈, 知人勤勞, 悉人飢寒, 此萬夫之將. 進賢進能, 日慎一日, 誠信寬大, 閒於理亂, 此十萬人之將. 仁愛治於下, 信義服鄰國, 上知天文, 中察人事, 下識地理, 四海之內, 視如室家, 此天下之將.

兵法二十四篇將苑之將弊篇

夫為將之道, 有八弊焉, 一曰貪而無厭, 二曰妒賢嫉能, 三曰信讒好佞, 四曰料彼不自料, 五曰猶豫不自決, 六曰荒淫於酒色, 七曰奸詐而自怯, 八曰 狡言而不以禮。
參考資料
  • 1.    劉強主編.考點大觀 六年級 小學語文閲讀訓練:北京教育出版社,2009.0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