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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為劉少奇同志平反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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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為劉少奇同志平反的決議》是1980年2月29日在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中通過的文件。
中文名
關於為劉少奇同志平反的決議
時    間
1980年2月29日
相關會議
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
1980年2月23日至29日 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在北京召開。29日,全會通過《關於為劉少奇同志平反的決議》,決定撤銷黨的八屆二中全會強加給劉少奇同志的“叛徒、內奸、工賊”的罪名和把他“永遠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的錯誤決議,恢復劉少奇同志作為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和無產階級革命家、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之一的名譽;因劉少奇問題受株連造成的冤、假、錯案,由有關部門予以平反。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冤案得到平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