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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謀
(法學術語)
鎖定
共謀是中國古代指為犯罪而同謀共議。唐律至明清律對
造意、共謀和
知情有所區別,處刑也不同。共謀在造意之後。共謀者參與謀劃商量,身在事中;知情者僅知有犯罪情事,身在事外。例如《
唐律疏議》載:有甲乙丙丁同謀強盜,甲倡首造意,但未實行強盜行為,而乙丙丁卻實行竊盜行為。
[1]
甲雖未實行竊盜,因是造意犯,對竊取的贓物又參加分贓,故須按竊盜首犯處刑。乙丙丁按竊盜犯處刑。甲如不實行竊盜又不分贓,則為竊盜從犯,而實行竊行者為主犯。如丁未實行竊盜又不參加分贓,同其共謀強盜,笞五十。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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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