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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從屬性

鎖定
共犯從屬性,“共犯獨立性”的對稱。刑事古典學派關於共犯的一個主張。根據刑事古典學派的客觀主義理論,刑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客觀的外在行為以及侵害法益的危險,單純的教唆或者幫助行為並不能產生直接、緊迫的危險,只有通過正犯行為才能產生現實的法益侵害或者法益侵害的危險。包括實行從屬性和要素從屬性:前者指對共犯的處罰需要以正犯的實行行為為前提;後者指從屬於正犯的程度。通常採限制從屬性的理論,認為教唆犯和幫助犯的成立必須以正犯者實施了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為前提,不需要正犯者具有責任能力(極端從屬性)。 [1] 
中文名
共犯從屬性
定    義
刑事古典學派關於共犯的一個主張,共犯獨立性的對稱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