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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從屬性説

鎖定
共犯從屬性説是“共犯獨立性説”的對稱。西方刑法理論中關於正犯(實行犯)與共犯(教唆犯和幫助犯)關係的一種學説。是一種客觀主義的共犯理論。認為在共同犯罪人中,只有正犯才具有直接實施破壞刑事法律規範的犯罪行為,其他共同犯罪人都不具有直接破壞法律的行為,所以正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其他共犯只有從屬於正犯的性質。共犯的成立及可行性,以存在一定的實行行為為必要前提。 [1] 
中文名
共犯從屬性説
出    處
《法學大辭典》
因此,只有在正犯已構成犯罪並具有可罰性的情況下,共犯才從屬於正犯而成立並具有可罰性。如果正犯的行為是犯罪未遂,其他共犯就只對犯罪未遂負責,如果正犯因自動中止而免除刑罰,其他罪犯也免除處罰。共犯從屬性説是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共同犯罪理論,嚴格地限制了共同犯罪的構成條件和刑事責任範圍,較之封建刑法中無限地擴大共犯的刑事責任,具有進步意義。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