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共同繼承

鎖定
共同繼承是“單獨繼承”的對稱。又稱“分割繼承”。數個繼承人共同承受被繼承人的遺產。分為平均繼承和不平均繼承,它是以共同繼承人各自所得遺產份額的不同為標準。前者指法律規定各繼承人均等地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後者是指法律規定各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份額不同。中國法律同時規定了平均繼承和不平均繼承這兩種情況。 [1] 
中文名
共同繼承
別    名
分割繼承
釋    義
數個繼承人共同承受被繼承人的遺產
類    型
平均繼承、不平均繼承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