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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發明人

鎖定
共同發明人是指共同完成發明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確定共同發明人的標準是兩個以上的人在完成同一項發明創造中都作出了創造性貢獻,如對發明創造具有實質性特點的內容共同構思、共同工作、共同完成,或對發明創造具有實質性特點的內容予以分解、分工進行、分別突破、最後加以綜合形成一項完整的發明創造。 [1] 
在發明創造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或從事各種輔助工作的人、或提出一般性建議的人等,不屬於我國專利法意義上的共同發明人。對於共同發明,申請並且取得專利的權利的歸屬問題應根據不同情況予以區別對待:若共同發明為非職務發明,上述權利歸共同發明人個人共同所有。原則上共同發明人的專利申請必須由共同發明人共同提出,其中任何人都無權單獨提出專利申請,否則即使獲得專利權,也是無效的。如果共同發明人之間訂有明確的協議,允許其中一人或數人單獨申請專利,則可單獨申請專利。若共同發明為職務發明,且共同發明人屬於同一單位的,上述權利歸該單位所有。當共同發明人分別屬於兩個以上單位時,申請和獲得專利的權利原則上屬於發明人所在單位共有。 [1]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8條規定: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1] 
中文名
共同發明人
外文名
co-inventors
概    念
共同完成發明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
標    準
兩個以上的人在完成同一項發明創造中都作出了創造性貢獻

共同發明人確定要求

(1)看發明創造的產生有無真正的實體合作者,而不是形式上的合作者。僅與完成發明創造有關的行政管理、物質計劃、材料供應人員,一般不能算作共同發明人。 [2] 
(2)發明創造的完成是技術思想的創作過程,其發明構思可以作為判斷是否為共同發明人的重要依據。 [2] 
(3)發明過程可分為構思和構思實施兩個階段,其構思是否共同發明人共同實施,也是判斷共同發明人的重要依據。當然,對發明創造構思的實施並非對已完成的技術成果的實施,而是指發明創造的完成過程。 [2] 

共同發明人注意事項

共同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和獲得專利的權利屬於共同發明人共同所有。對共有專利申請權的行使,應注意以下幾點: [2] 
(1)共同發明創造的任何人都無權單獨提出專利申請,應當由共同發明人共同提出專利申請。
(2)共同發明人如果有協議明確規定其中一人或者數人可以單獨申請專利的,則可以單獨申請專利。
(3)當共同發明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不同意專利申請或者有客觀情況不能參與專利申請時,餘下的共同發明人不能提出專利申請。
(4)當某一共同發明人聲明其放棄專利申請權時,其他共同發明人可以提出專利申請。但放棄專利申請的人可以依法免費或者減費實施該專利。
參考資料
  • 1.    於玉林 主編.無形資產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
  • 2.    .李瑞主編.知識產權法.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0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