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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損條款
鎖定
共同海損條款是海上保險單訂明的有關共同海損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賠付處理方式的條款。例如,倫敦保險人協會貨物險 (A)條款中規定: 本保險承保共同海損和救助費用其理算或確定應根據運輸契約和 (或)有關法律和慣例辦理”。國外運輸契約一般都訂明共同海損應按照《約克——安特衞普規則》進行理算,並證明共同海損的理算地點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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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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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損條款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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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Average Clause
- 用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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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險合同中處理共同海損
- 屬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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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一般是規定保險人對於
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
救助費用的賠償範圍及
共同海損的理算規則的適用。我國船舶
保險條款沒有獨立的
共同海損條款,而是把有關共同海損的內容規定在保險責任範圍之列。按其規定,保險人在此保險中負責賠償被保險船舶的共同海損、
救助費用的分攤。被保險船舶發生
共同海損犧牲的,被保險人可獲得全部賠償,而無須先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攤額。同時,
共同海損的理算應按有關合同規定適用的法律或慣例辦理。如果運輸合同無此規定,則按《北京理算規則》或其他類似規則辦理。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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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國華、吳耀宗等.保險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