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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損擔保函

鎖定
共同海損擔保函亦稱共同海損分攤擔保函。指保險人向船方出具的一種信用擔保,保證負責保險貨物應該分攤的共同海損的損失和費用的一種證明文件。保函有二種,一種是限額擔保函,即以保險金額為補償最高限額,分攤額超過部分由貨方自己承擔的保函。另一種是無限額擔保函,可負責全部分攤額,但須貨主出具反擔保,以便對超出保險金額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負責。由於《約克——安特衞普規則》和 《北京理算規則》規定,貨物的分攤價值按照到岸價格計算,而一般保險金額都在貨物價格以上,因此,保險公司現在都出具無限額保函,沒有反擔保的必要。 [1] 
中文名
共同海損擔保函
類    型
擔保函
定    義
貨物保險人簽署的保證分攤文件
包    括
無限額擔保函等
分類
海損擔保函又分兩種:
一種是限額擔保函,即保險人以對貨方應當賠付的金額為限而出具的書面保證。
另一種是無限額擔保函(Unlimited General Average Guarantee),即貨物保險人出具的不論貨物保險金額大小,都對該項貨物的共同海損分攤金額予以全額賠付的書面保證。
船方在收取共同海損擔保函時,總希望收取貨物保險人所出具的無限額擔保函。而作為貨物保險人,如果出具了這種擔保函,就有責任支付貨物的全部共同海損分攤金額。因此,在貨物分攤價值高於保險金額的情況下,貨物保險人往往要求貨物所有人向其提供反擔保,以便在賠付全部共同海損分攤後,向被保險人追回貨物保險不足部分的共同海損分攤金額。
參考資料
  • 1.    宋國華、吳耀宗等.保險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