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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故意
鎖定
- 中文名
- 共同故意
- 外文名
- joint intention
- 含 義
- 共同犯罪人對共同犯罪行為導致的危害結果所持的希望或放任心理
- 屬 性
- 共同犯罪主觀要素
- 學 科
- 法律
根據產生的時間特徵,可分為:(1)事先無通謀,臨時糾合在一起,相互溝通後產生的共同的犯罪故意,導致突發型、偶發型或機會型犯罪。這類犯罪的特點是,犯罪時間、地點、手段、分工、目標等缺少選擇性,隨意性強。多見於青少年共同故意犯罪。(2)事先通謀,經一定時間的共同策劃而產生的共同的犯罪故意。由此導致的犯罪的特點是,犯罪時間、地點、手段、分工、目標等都經過一定時間的預謀與策劃。多見於成年人的共同犯罪、團伙犯罪、集團犯罪等。
共同故意產生的心理基礎主要有:(1)心理的趨同性。犯罪人在社會意識傾向和需要等方面具有共同性。(2)心理的相容性。犯罪人在社會認知、情感體驗、意向等方面相互認同、心理相容。(3)能力的互補性。犯罪人為實現共同的犯罪目的,在犯罪智能、犯罪技巧、犯罪經驗等方面具有互補性,有助於進行犯罪活動的分工與合作,共同完成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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