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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售權條款

鎖定
共同出售條款又稱依託權,即在被投資企業上市之前,若原股東向第三方轉讓股份,投資人有權按照擬出售股份的原股東與第三方達成的價格與條件進入到該項交易中,按照原股東和投資人在目標企業中的股份比例向第三方轉讓股份。
中文名
共同出售權條款
別    名
依託權
主    體
私募股權投資
法    律
《公司法》
概念解釋
共同出售權是私募股權投資涉及的部分特殊條款之一,是一種保護小股東利益的有效機制。共同出售權只涉及股東之間權利義務的安排,不涉及公司之外第三人利益,因此,在《公司法》無明確禁止的情況下,股東之間可以做出特別約定。對於擬上市公司而言,戰略投資者要求的共同出售權,會在一定程度上約束其原始股東股權轉讓權利的行使,對於急於套現的原始股東權益的評估及對公司未來發展的期望值,在此基礎上,與戰略投資者商洽,以作出符合各方利益的約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