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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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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是1986年3月25日至4月12日在北京召開的會議。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發生地點
北京
開始時間
1986年3月25日
結束時間
1986年4月12日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86年3月25日至4月12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草案)的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聽取和審議關於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審查和批准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聽取和審議關於1985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6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審查和批准1985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6年國家預算,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草案)》,聽取和審議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人選,補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委員,增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委員。大會決定批准趙紫陽總理的報告,原則批准國務院制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批准國務院提出的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報告,批准國務院提出的國家預算及報告,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准1985年國家決算。會議還通過決議,批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1] 
會議決定任命喬石為國務院副總理,任命宋健為國務委員。補選楚圖南為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多傑才旦(藏族)、鬱文、陶大鏞、彭清源、程思遠為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議通過增補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增補鬱文為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補選委員6人。宋汝棼為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補選委員11人。王謙為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補選委員10人。補選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委員8人。程思遠、王國權為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補選委員6人。高登榜為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補選委員3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