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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鎖定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4年5月15日至31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代表共2973人。趙紫陽總理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指出,國務院決定,要進一步辦好經濟特區和開放一些沿海港口城市。這是一個重大決策。報告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國家統一政策的指導下,積極發展對外經濟貿易,特別是在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方面放得更開一些,步子邁得更大一些,並指出新的一年的中心任務將着重抓好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兩件大事。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外文名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sixth session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舉辦時間
1984年5月15日至31日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4年5月15日至31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關於政府工作的報告,聽取和審議關於198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審查和批准198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聽取和審議關於1983年國家決算和1984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審查和批准1983年國家決算和1984年國家預算,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草案)》,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改草案)》,聽取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聽取關於成立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的議案的説明,審議國務院關於成立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的議案。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8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的決議,關於1983年國家決算和1984年國家預算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海南行政區建置的決定。
會議補選馬萬祺為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