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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論
(蘇軾作品)
鎖定
《六國論》是北宋文學家蘇軾創作的一篇政論文。這篇文章通過對六國久存而秦速亡的對比分析,突出強調了“養士”的重要作用。作者認為六國諸侯卿相都爭相養士,是他們得以久存的原因,並將“士”分為智、辯、勇、力四種,他們各有着自己的才能,從而獲得自己的生存空間。作者認為戰國時期之所以維繫長久的關鍵,在於統治階層能夠給各種人才生存的空間和發揮才能的機會,古往今來籠絡人才是統治的基石和關鍵。蘇軾此論雖有失偏頗,但見解新穎,論述周詳,有好辯善辯的風格。
- 作品名稱
- 六國論
- 作 者
- 蘇軾
- 創作年代
- 北宋
- 出 處
- 《經進東坡文集事略》
- 作品體裁
- 政論文
- 作品別名
- 戰國任俠、戰國任俠論、論養士、遊士失職之禍
六國論作品原文
六國論1
春秋之末2,至於戰國3,諸侯卿相,皆爭養士自謀。其謀夫説客4,談天雕龍5,堅白同異之流6,下至擊劍扛鼎7,雞鳴狗盜之徒8,莫不賓禮9。靡衣玉食10,以館於上者11,不可勝數。越王勾踐有君子六千人12,魏無忌、齊田文、趙勝、黃歇、呂不韋皆有客三千人13,而田文招致任俠奸人六萬家於薛14,齊稷下談者亦千人15,魏文侯、燕昭王、太子丹16,皆致客無數,下至秦、漢之間,張耳、陳餘號多士17,賓客廝養皆天下俊傑18,而田橫亦有士五百人19。其略見於傳記者如此20。度其餘當倍官吏而半農夫也21。此皆奸民蠹國者22,民何以支而國何以堪乎23?
蘇子曰24:此先王之所不能免也。國之有奸,猶鳥獸之有鷙猛25,昆蟲之有毒螫也26。區處條理27,使各安其處,則有之矣28;鋤而盡去之29,則無是道也30。吾考之世變31,知六國之所以久存,而秦之所以速亡者,蓋出於此32,不可不察也33。
夫智、勇、辯、力34,此四者皆天民之秀傑也35,類不能惡衣食以養人36,皆役人以自養也。故先王分天下之富貴與此四者共之。此四者不失職,則民靖矣37。四者雖異,先王因俗設法,使出於一38:三代以上出於學39,戰國至秦出於客40,漢以後出於郡縣41,魏晉以來出於九品中正42,隋、唐至今出於科舉43。雖不盡然,取其多者論之。六國之君虐用其民44,不減始皇二世45,然當是時百姓無一叛者;以凡民之秀傑者,多以客養之,不失職也。其力耕以奉上,皆椎魯無能為者46,雖欲怨叛,而莫為之先47,此其所以少安而不即亡也48。
始皇初欲逐客,用李斯之言而止49;既並天下50,則以客為無用。於是任法而不任人51,謂民可以恃法而治52,謂吏不必才53,取能守吾法而已。故墮名城54,殺豪傑,民之秀異者散而歸田畝55,向之食於四公子、呂不韋之徒者56,皆安歸哉57?不知其槁項黃馘以老死於布褐乎58?亦將輟耕太息以俟時也59?秦之亂雖成於二世,然使始皇知畏此四人者60,使不失職,秦之亡不至若是其速也61。縱百萬虎狼于山林而飢渴之62,不知其將噬人63。世以始皇為智,吾不信也。
楚漢之禍64,生民盡矣,豪傑宜無幾65;而代相陳豨過趙從車千乘66,蕭、曹為政67,莫之禁也68。至文、景、武之世69,法令至密,然吳濞、淮南、梁王、魏其、武安之流70,皆爭致賓客,世主不問也71。豈懲秦之禍72,以謂爵祿不能盡縻天下士73,故少寬之74,使得或出於此也邪?
六國論註釋譯文
六國論詞句註釋
- 六國:戰國時齊、楚、燕、趙、韓、魏六國,後皆被秦滅。
- 至於:到了。戰國:中國古代兼併戰爭劇烈的一個時期,從前403年三家分晉開始,到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止。
- 賓禮:給以賓客的禮遇。
- 靡衣:輕軟華美的服裝。玉食:珍奇的美味。
- 館:館舍,這裏指安置住處。
- 田文招致任俠奸人六萬家於薛:據《史記·孟嘗君列傳》記載,孟嘗君(田文)在自己的封地裏收羅俠客,逃亡罪犯六萬户。任,講信用可以相托者。俠,以力輔人者,指俠客。奸人,指逃亡罪犯。
- 齊稷下談者亦千人:齊宣王喜文學遊説學士,這些學士常在齊都臨淄稷門之下聚會談論政事,有千人之多。稷下,稷門之下。劉向《別錄》:“齊有稷門,城門也。談説之士,期會於稷下。”
- 廝養:為人服役,地位低微的人。廝,指劈柴,養馬之役。養,指烹炊之役。
- 田橫:秦末狄縣(今山東省高青縣)人。本是齊國貴族,秦末,從兄田儋起兵反秦,自立為齊王,後被漢軍所破,率黨徒五百餘人逃往海島。漢高祖劉邦命他到洛陽,他被迫前往,因不願向漢稱臣,途中自殺。其餘五百人聞訊也都自殺。
- 略:大概,約略。
- “度其”句:估計不見傳記的養士應當是官員的一倍,農夫的一半。言養士之多。度,估計。
- 奸民蠹國:奸害人民,蛀蝕國家。奸,邪惡,狡詐,這裏用作動詞,欺壓、殘害。蠹,蛀蟲,這裏用作動詞,蛀蝕,損害。
- 支:支撐,擔負。堪:經得起,受得住。
- 蘇子:蘇軾自稱,仿“太史公曰”之制。
- 鷙猛:鷙禽猛獸,鷙,兇猛的鳥。
- 螫:蜂、蠍等昆蟲的毒刺,或以毒刺刺人。
- 區處:分別處置。
- 有之:是可以或可行的。
- 鋤而盡去之:像除雜草那樣全部除掉。
- 無是道:沒有這樣的道理。也可理解為不是適當、可靠的辦法。
- 考:研究,考察。世變:歷史變遷。
- 此:之上述的兩種對立的對待辦法。
- 察:明察,詳審。
- 夫:發語詞。智:有智慧出謀劃策的人。勇:勇士。辯:辯士,口才好,能遊説辯論的人。力:大力士。指“擊劍扛鼎”之士。
- 秀傑:優秀傑出的人。
- 惡衣食:即“惡衣惡食”,粗劣的衣食。惡,壞,引申為粗劣。
- 靖:安定。
- 出於一:用統一的辦法選拔出來。
- 三代:指夏、商、週三代。學:學校。
- 客:食客,也叫“門客”或“養士”。
- 漢以後出於郡縣吏:漢代從郡縣官吏中選拔人才。
- 隋、唐至今出於科舉:科舉始於隋朝。《通典·選舉》:“隋文帝開皇七年,制諸州歲貢三人,煬帝始建進士科。”
- 虐用其民:虐待百姓,濫用民力。
- 二世:秦二世,秦始皇少子胡亥,用陰謀取得皇位,稱“二世”。
- 椎魯:愚鈍。椎,愚蠢。
- 先:領頭,這裏指領袖人物。
- 少安:稍微安定。不即亡:意為不致立即滅亡。
- 既並天下:指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
- 任:信任而使用。
- 恃:依靠、憑藉。
- 吏不必才:官吏不一定非有才能不可。才,才能。
- 墮:毀壞。
- 秀異:優秀特異。散而歸田畝:分散回鄉種地。這裏還有隱居山林的意思。
- 向:從前、往昔。
- 安歸:到哪裏去了呢?
- 其:代詞,指四公子,呂不韋的食客及一切歸田之士。槁項黃馘:面黃肌瘦的樣子。槁項,脖子餓得乾瘦細長,形容贏瘦的樣子。布褐:古代時貧苦人穿的衣服,引申為貧賤,寒苦。褐,獸毛或粗麻製成的短衣。
- 使:假使。四人:四種人,指“智、勇、辯、力”之士。
- 若此速:如此迅速。若,如,像。
- “縱百”句:指將天下之士散歸田畝而不知後患。縱,放縱。
- 噬:咬,吞食。
- 楚漢之禍:項羽、劉邦爭奪天下,人民傷亡慘重。楚,楚霸王項羽。漢,漢高祖劉邦。
- 宜:大概。無幾:沒有多少,很少。
- 陳豨:宛句(今山東菏澤縣)人,劉邦的將領。漢初任趙國的相國,統帥趙,代(地在今河北蔚縣)兩國的軍隊,大養賓客。
- 莫之禁:即“莫禁之”,不去禁止它。
- 世主:指皇帝。
- 懲:苦於。
- 縻:牛繮繩。引申為牽繫,束縛。
- 少寬:稍微寬鬆。
- 若夫:用在一段話的開頭引起論述的虛詞。
- “君子”二句:語出《論語·陽貨》:“子游對曰:‘昔者偃也聞諸夫子曰: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君子,這裏指上層人士。學道,學習孔孟之道。愛人,實行仁政。小人,這裏指百姓。易使,容易被奴役使用。
六國論白話譯文
春秋末期,到戰國時代,各國的諸侯及卿相,都爭相收養人才。上到謀士、説客,談天説地的、修飾文詞的,辯論“堅白”“同異”之類的人,下到擊劍行刺的、力能扛鼎的,以及雞鳴狗盜之輩,沒有不以賓客的禮節去款待他們的。穿着華麗的衣服、吃着珍貴的食物、被招待在官府裏的人,數不清有多少。越王勾踐有“君子軍”六千人;信陵君、孟嘗君,平原君、春申君、呂不韋等,都有賓客三千人。而孟嘗君還在薛地招聚了六萬家俠客及犯罪的人,齊國稷下學宮聚集的學者也有千人之多;魏文侯、燕昭王、燕太子丹等,也都招致了無數賓客。後來到了秦漢之際,張耳、陳餘號稱收養了許多人才,他們手下的賓客及僕役,都是天下的俊傑,田橫也有五百士人。見於傳記的大概就是這些,估計不見記載的,應當是官吏的一倍、農民的一半。這些都是禍害百姓、危害國家的人,百姓怎麼吃得消,國家又怎麼受得了呢?
蘇子説:這是古代賢明君主所不能避免的事。國家有壞人,就像鳥獸中有猛禽,昆蟲中有毒蟲一樣。把他們分別處理安置,使他們都能各安本位,是正確的處理方法;把他們盡數剷除掉,是沒有道理的。我曾就世代的興廢考察過,知道六國之所以長久存在,而秦朝之所以迅速滅亡,原因都在這裏,不可不明察。
有智謀的人、有勇氣的人、有辯才的人、有氣力的人,這四種人,都是百姓中的優異傑出之士,大多是不能自己穿壞的吃壞的而去奉養別人的,都是要役使別人來奉養自己的一些人。所以從前的帝王把天下的富貴分出一部分來,和這四種人共同享有。這四種人不失去常業,百姓就安定了。四種人雖然各不相同,可是從前的帝王卻根據習俗來制定法律制度,使他們都從同一途徑中出身。三代以上是從學校中出身,戰國到秦代是從賓客中出身,漢以後是由郡縣官吏的選拔出身,魏晉以來是由九品中正出身,從隋唐到現在是由科舉考試出身。雖然不完全是這樣,但就大多數而言是這樣的。六國的君主,虐待他的百姓,並不亞於秦始皇與秦二世,然而在那個時候,百姓並沒有一個人起來反叛。這是因為百姓中的優異傑出之士,多數都被當作賓客奉養起來,沒有失去常業。至於那些努力耕作奉養官府的,都是樸實愚鈍而沒有什麼作為的人,雖然想反叛,但是沒有人去領導他們,這是六國能略微安定而不立即滅亡的原因。
秦始皇當初想驅逐賓客,採納了李斯的建議才沒有實行。統一天下以後,就認為賓客是沒有用處的,於是便信任法律而不信任人才,認為百姓可以靠法律來統治,認為官吏不必有才華,只要能夠遵守我的法律就夠了。所以才毀壞了名城,殺掉了豪傑,對於百姓中優秀而又有特殊才幹的人,將他們遣散還鄉。從前就食於戰國四公於和呂不韋的那些人,都回到哪裏去呢?不知道他們是面黃肌瘦的老死在貧苦生活中呢,還是停止耕作、嘆息着等待時機呢?秦期的變亂,雖然形成於秦二世在位之時,然而假使秦始皇當初知道畏懼這四種人,設法安置他們,使他們不失去常業,那麼秦朝的滅亡,還不至於這樣快。把上百萬頭虎狼放到山林裏卻讓它們餓着、渴着,不知道它們將來是要吃人的。世人認為秦始皇聰明,我是不相信的。
楚漢之爭帶來的災禍,使百姓死傷殆盡,豪傑之士也應該沒有多少了,然而代相陳豨,侍從的車仍然有一千輛,都滿載着賓客,蕭何與曹參這兩位相國先後當政並沒有加以禁止。到了漢文帝、景帝、武帝的時代,法令已經非常嚴密,可是吳王劉濞、淮南王劉長、梁王劉武,魏其侯竇嬰、武安侯田蚡那些人,都還爭着招致賓客,各代統治者並不過問。這難道是借鑑秦朝滅亡的教訓,認為單靠官爵和俸祿不能完全籠絡住天下的人才,所以稍稍放寬一點,使他們也許能夠從賓客中出頭嗎?
六國論創作背景
這篇文章各本標題不一,南宋郎曄《經進東坡文集事略》卷十四題作《六國論》,宋刊本《三蘇先生文粹》卷二十一題作《戰國任俠》(清金聖嘆《天下才子必讀書》為《戰國任俠論》),明萬曆趙開美刊五卷本《東坡志林》卷五題作《遊士失職之禍》。
清《四庫書目》卷一百二十子集載《東坡志林》五卷,指出《志林》是“隨手所記”性質。明茅坤認為:“餘覽《志林》十三首,按年譜,子瞻由南海後所作。”較確切點説,這篇文章是蘇軾貶官南海儋耳,生活在“食無肉、病無藥、居無室、出無友、冬無炭、夏無泉”(曾棗莊《蘇軾評傳》)的艱難境況下寫的,系晚年之作。宋代對文人士大夫的思想統治,吳小如在《宋詩漫談》一文中認為是“似寬實嚴”,“到北宋後期,從潛在的輿論的壓力逐漸轉化為公開的政令的控制”。蘇軾生逢其時,宦途坎坷,屢遵貶斥,而且每次都因言論文字得罪。著名的“烏台詩案”幾乎使蘇軾斷送了生命。後來,在政治上新舊兩黨的夾擊中,他浮沉宦海,很不得志。貶官惠州時,其弟“子由及諸相識皆有書,痛戒作詩”。他自己也覺得“當焚硯棄筆,不但作而不出也”,“遂不作一字”(《東坡續集》卷七《與程正輔書》)。因而,他在南海,身邊只有“常置左右,目為二友”(《與程全父》)的陶淵明一集和柳宗元詩文數策,只好以詩文自娛了。其時所作史論,往往有他從浩如煙海的史書中發掘出來的一些他人不易發現的新穎見解,寄寓着蘇軾深沉的憂國之思和痛切的身世之感的《六國論》,便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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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論作品鑑賞
六國論整體賞析
蘇軾論六國誠心正意、渾厚圓融,其文承接蘇洵《六國論》中“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以事秦之心,禮天下之奇才,併力西向,則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嚥也”的觀念,但現實針對性更強。
蘇軾大概既不滿宋朝維持積貧懦弱的現狀,又對王安石“一日百變法”有強烈擔憂,他曾上書鋭意革新的神宗皇帝:“臣竊以為當今之患,雖法令有所未安,而天下之所以不治者,失在於任人,而非法制之罪也。”(《進策》)所以蘇軾論六國格外關注“人”的問題,其視野又不侷限於戰國,而是由戰國放寬到歷朝歷代,他從描述“春秋之末至於戰國,諸侯卿相皆爭養士自謀”的盛況,擴展到古今對“智、勇、辯、力”四種所謂“天民之秀傑”類人才的態度,指出“先王因俗設法,使出於一;戰國至秦,出於客;漢以後,出於郡縣;魏晉以來,出於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於科舉。雖不盡然,取其多者論之。”這一總體回顧,體認精當而周全。由此再收歸六國與秦朝因在用人制度上的不同而導致存亡效果的不同:“六國之君,虐用其民,不減始皇二世,然當是時,百`姓無一人叛者,以凡民之秀傑者,多以客養之,不失職也”,賴此“六國”方由“久存”至“少安而不即亡也”;而秦始皇“初欲逐客,用李斯之言而止”,由之因“客”而一統天下,可見人才何其重要,但“既並天下,則以客為無用,於是任法而不任人,謂民可以恃法而治,謂吏不必才,取能守吾法而已”,導致“民之秀異者,散而歸田畝”,這就等於“縱百萬虎狼于山林”,他們不願“老死於布褐”,只能“輟耕太息以俟時”,而一旦時機成熟必“將噬人”,這正是“秦之所以速亡者”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蘇軾行文在一放一收之間,便達到“出奇無窮,一洗萬古”的境界,指責王安石變法,以始皇的“民恃法而治,吏守法而已”的任法愚民導致秦亡為例而不動聲色;批判宋朝“重文輕武”的用人戰略,以提倡國家要使“智、勇、辯、力”四種人才“區處條理,各安其所”為準則亦不動聲色。郭預衡曾撰文認為:蘇軾《六國論》於用人觀點片面、於“新法”未擊要害、於“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之結論“更是儒家思想的偏見”,總的看來是所謂“思想是無足取的”(《蘇軾散文的一些藝術特色》)。但蘇軾認識到的“人”的問題,尤其是“智、勇、辯、力”之人中“秀傑”能不大量失業而讓其“各安其所”的問題,也仍是現代社會要着力解決的最重要的社會問題。當人們的觀念由“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追求轉化為“物質文明、精神文明與政治文明”協調推進時,當發展由滿足吃穿的“小康社會”轉向提升素質的“和諧社會”時,自然不能認為蘇軾“以人為治國之本”的理念是片面、保守。
蘇軾不反對“以法治國”,他指出“陳豨過代,蕭曹莫能禁”,“文景武之世,法令至密”,但也允許地方王侯“爭致賓客”,原因可能有二:一為“懲秦之禍”,一更為“爵祿不能盡糜天下士”。“蕭曹為政”呈“文景武之世”的作法,儘管不是主觀上想解決“客”的就生安居問題,但客觀上卻的確使漢代走向了昌盛,雖不如“先王之政”那樣,有主動積極的“養士”“愛人”的境界,然“學道易使”(即把“道”作為技術使用)之效卻何其明達。一味“任法不任人”,秦皇便有隳名城、殺豪傑”之舉、北宋新黨便釀“烏台詩案”之冤,所以漢高祖劉邦認識到“馬上能得天下但不能治天下”、唐太宗李世民也悟得“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由此蘇軾在《六國論》中闡明瞭三種治國之層次:最低是“任法不任人”的治國(即秦),其次是“有法不禁客”的治國(即六國與漢),最上是以“愛人”為自覺、為核心而“學道”而制定法則來治國(即“先王之政”)。可見治國講究德為前提、以德與以法並重,講究使“智、勇、辯、力”之“秀傑”能“不失職”而“安其所”的原則,恰恰顯示着蘇軾繼承了儒家仁政治國理念中的對現代社會仍有不可忽視之啓發的最積極的思想要素。
《六國論》是蘇軾“雜然有感於中”而作,文中引用大量見於傳記“皆爭養士”的史實,從春秋之末,至於戰國,一直到漢代的“文景武之世”,從而導出論點,實在是“考之世變”之論。其言鑿鑿,確可信據。文章論及歷史上通過什麼途徑選拔士人的問題,其時間跨度從三代、春秋、戰國,歷漢、魏、晉,到隋、唐之後,思如泉湧,旁徵博引,行文曲折而無不盡意,充分表現其文章縱橫捭闔、雄辯宏論的風格。正如蘇軾在《答謝民師書》中所謂“大略如行文流水。初無定質,但常行於所當行,常止於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態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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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論名家點評
宋代黃震《黃氏日鈔》卷六十二:論春秋戰國之士為天民之秀傑而失職者,善觀世變。此亦足以見東坡胸次宏闊,足以包容天下之士。然戰國世變,難以常論;而士之論胥其間,往往多盜賊小人之功。若盡為夫民之秀傑,則恐太過。顧天下紛擾,政教莫施,士隨時以自媒,亦難以當世事責之耳。
明代茅坤《蘇文忠公文鈔》卷十四:以感慨情事行議論。
清代金聖嘆《天下才子必讀書》卷十四:如颶風之蓬蓬起於大海,如黃河之滔滔下於龍門,豈復蘸點墨之恆事乎?
清代儲欣《東坡先生全集錄》卷一:有識之論。
清代浦起龍《古文眉詮》卷六十八:長公文至《志林》論古,非復可以一方定之。即如論養士也,觀千古全局,舉六國、秦為鑑,貌取者以為進任俠矣。拈起“養士”二字是主,非以戰國為要法也。士失舊而出於遊食,至戰國而極,故藉為論資。
近代日本吉田利行《評註唐宋八大家文讀本》卷二十一引沈德潛:智、勇、辯、力四者,處之得其所,則為天下用,失其所,則為天下患。分富貴與共之,俾得自奮於功名之途,亂萌無自啓也,末路拋開養士,結出先王治天下之大道,眼孔尤高。唐末之黃巢,以不第而亂;明末之牛金星,以斥革鄉舉而歸闖賊,皆處之不得其所也。柄國者尚加之意焉。坡公海外文字,多非徒作者。賴翁謂是為神宗朝,議裁減進士,借戰國養客一事立論,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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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論作者簡介
蘇軾(1037—1101),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蘇洵之子。嘉祐年間(1056—1063)進士。曾上書力言王安石新法之弊,後因作詩諷刺新法而下御史獄,貶黃州。宋哲宗時任翰林學士,曾出知杭州、潁州,官至禮部尚書。後又貶謫惠州、儋州。在各地均有惠政。卒後追諡文忠。學識淵博,喜好獎勵後進。與父蘇洵、弟蘇轍合稱“三蘇”。其文縱橫恣肆,為“唐宋八大家”之一。其詩題材廣闊,清新豪健,善用誇張比喻,獨具風格。與黃庭堅並稱“蘇黃”。詞開豪放一派,與辛棄疾並稱“蘇辛”。又工書畫。有《東坡七集》《東坡易傳》《東坡書傳》《東坡樂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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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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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吳永喆.唐宋八大家 蘇軾.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106-111
- 2. 遲文浚.唐宋八大家散文廣選·新注·集評 蘇軾卷.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99:84-91
- 3. 張政烺.經史百家雜鈔全譯1.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9:533-541
- 4. 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傳播學部.文史要覽 第2版.北京: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12:326-329
- 5. 關夏.三蘇文.武漢:崇文書局,2017:93-95
- 6. 陳忠義.“三蘇”《六國論》的分析與比較[J].泉州師專學報,1994(02):42-44+54.
- 7. 羅浩波.大國爭謀 前事後師——三蘇《六國論》對讀的啓示[J].喀什師範學院學報,2005(05):64-67.
- 8. 霍松林.宋詩鑑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7:1472-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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