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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雜費
鎖定
公雜費指用於市內交通、郵電、辦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費等項目。
一般發生在國內外出差期間,因業務需要支出的零星小額費用。
- 中文名
- 公雜費
- 含 義
- 市內交通、郵電、辦公用品和小費
- 印發部門
- 財政部、外交部
- 發 印
- 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
相關規定
第七條 出國人員在國外的伙食費和公雜費(指用於市內交通、郵電、辦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費等項目),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除特殊情況外,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均按規定的標準發給個人包乾使用。包乾天數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
(二)根據工作需要和特點,不宜個人包乾的代表團組,其伙食費和公雜費由代表團組統一掌握,包乾使用。
(三)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
(四)黨和國家領導人率領的代表團,其伙食費和公雜費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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