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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聽證

(通過公開審查的方式辦理案件)

鎖定
公開聽證,即檢察機關征得當事人同意,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民監督員參加評議,通過公開審查的方式辦理案件 [1-2] 
中文名
公開聽證
含    義
通過公開審查的方式辦理案件
公開聽證是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邀請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專家學者、律師、人民調解員或者申訴人所在單位、居住地的居委會、村委會人員及其他社會人士參加,依照規範程序組織案件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處理發表意見,確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確處理而採取的一種辦案方式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