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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市場業務
鎖定
- 中文名
- 公開市場業務
- 外文名
- Open market operations
- 應 用
- 中央銀行
- 特 點
- 主動性、靈活性和時效性
- 功 能
- 調節貨幣供應量
- 類 型
- 金融
- 屬 性
- 貨幣政策工具
公開市場業務工具簡介
公開市場業務與其他貨幣政策工具相比,具有主動性、靈活性和時效性等特點。公開市場業務可以由中央銀行充分控制其規模,中央銀行有相當大的主動權;公開市場業務是靈活的,多買少賣,多賣少買都可以,對貨幣供應既可以進行“微調”,也可以進行較大幅度的調整,具有較大的彈性;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時效性強,當中央銀行發出購買或出售的意向時,交易立即可以執行,參加交易的金融機構的超額儲備金相應發生變化;公開市場業務可以經常、連續地操作,必要時還可以逆向操作,由買入有價證券轉為賣出有價證券,使該項政策工具不會對整個金融市場產生大的波動。
越來越多國家的中央銀行將公開市場業務作為其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20世紀50年代以來,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即美國中央銀行)90%的貨幣吞吐是通過公開市場業務進行的,德國、法國等也大量採用公開市場業務調節貨幣供應量。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許多發展中國家將公開市場業務作為貨幣政策工具。
公開市場業務已成為中國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起步於1994年的外匯市場操作。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實行了銀行結售匯制度,建立了銀行間外匯市場,實現了人民幣匯率並軌。為了保持人民幣匯率的基本穩定,中國人民銀行每天都要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199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又開辦買賣國債的公開市場業務。此後,公開市場業務得到長足發展。2000年底,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業務投放的基礎貨幣為1804億元,佔當年中國人民銀行新增基礎貨幣的63%。公開市場業務已發展成為中國中央銀行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公開市場業務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根據不同時期貨幣政策的需要,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賣政府債券(如國庫券、公債等)以控制貨幣供應量及利率的活動。是中央銀行,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中央銀行控制貨幣供應量的三大傳統工具(即法定準備率、再貼現率和公開市場業務)之一。
公開市場業務作用
②通過影響準備金的數量控制利率;
③為政府債券買賣提供一個有組織的方便場所;
公開市場業務特點
公開市場業務在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中是唯一能夠直接使銀行儲備發生變化的主動性工具,具有主動性和靈活性的特徵。但也有其侷限性,即中央銀行只能在儲備變化的方向上而不能在數量上準確地實現自己的目的。並且,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影響銀行儲備需要時間,它不能立即生效,而要通過銀行體系共同的一系列買賣活動才能實現。公開市場業務發揮作用的先決條件是證券市場必須高度發達,並具有相當的深度、廣度和彈性等特徵。同時,中央銀行必須擁有相當的庫存證券。
公開市場業務差異
由於證券市場的發達程度不同,公開市場業務的運用在不同國家是有差異的。對市場機制高度發達的美國而言,公開市場業務是聯邦儲備體系使用最多和最靈活的貨幣政策工具,但1923年,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只用它調節工商金融,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成為最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美國的公開市場政策由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決定,具體業務則由公開市場專户經理執行。英國是由貼現行調節金融市場所需的資金,只是在貼現市場發生困難時,英格蘭銀行才參與公開市場國庫券的買賣。日本70年代後才積極利用公開市場業務來調節金融。意大利主要以存款準備金作為其貨幣政策手段,而把再貼現和公開市場業務作為輔助手段。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由於證券市場還處於萌芽階段,或者尚未形成,而無法開展公開市場業務。
公開市場業務發展特徵
公開市場業務綜述
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有回購、現券交易以及發行中央銀行票據三個品種。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原則上每週進行一次,同時根據商業銀行的大額資金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專場交易。近幾年其發展具有以下特徵。
公開市場業務不斷擴大交易對象
公開市場業務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中國人民銀行選擇了一些實力雄厚、管理規範、資產質量較好、資信較高、能承擔大額債券交易的商業銀行作為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已由1998年底的25家增加到33家,這些交易商同時也是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主體,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的承銷團成員,中國人民銀行與其直接交易,有利於傳導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意圖。
公開市場業務逐步豐富交易期限品種
有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和365天六個期限品種,在操作中,根據商業銀行流動性變化相機選擇,實際操作以7天、14天的居多。
公開市場業務不斷拓展交易工具
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都作為公開市場業務的操作工具。
公開市場業務嘗試不同的交易方式
公開市場業務自恢復交易以來,採用了價格招標和數量招標等不同招標方式。價格招標以利率或價格為標的,旨在發現銀行間市場的實際利率水平、商業銀行對利率的預期;數量招標是在事先確定利率或價格的基礎上,以數量為標的進行招標,旨在引導債券市場回購利率和拆借市場利率的走勢。
公開市場業務積極開展回購交易的同時加大現券操作的力度
1999年9月以後,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加大了對市場化發行的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的現券買入力度。2000年累計向商業銀行融出資金1032億元,其中債券回購721億元,買入現券311億元,有效地擴大了基礎貨幣供應,增加了中國人民銀行的債券資產,改善了債券資產結構。
公開市場業務制定相關的債券交易資金清算制度和操作規程
公開市場業務實施效果
二是發揮了對市場利率的導向作用。隨着市場利率的逐步放開,中央銀行對短期利率的引導和調控就顯得非常重要。中國人民銀行利用公開市場業務靈活的特點,配合利率調整,適時調整公開市場業務債券回購利率,並適當引導銀行間拆借利率的變化,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三是配合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支持國債發行,減弱了財政政策的“擠出效應”。所謂財政政策的“擠出效應”,一般是指政府通過財政支出進行投資對非政府投資產生的抑制或削弱效應。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市場經濟發達及利率放開的情況下,財政支出進行投資會帶來需求增加,利率上升,進而抑制其他投資的增加。二是在市場經濟欠發達及利率管制的情況下,投資不受利率約束而受資源約束,在社會資源一定的條件下,以財政支出進行投資動用的社會資源增加,其他投資可利用的社會資源就會相應減少,進而抑制其他投資。中央銀行以國債作為公開市場業務的操作對象,會使這種狀況發生變化。中國人民銀行與商業銀行開展國債回購交易,向商業銀行融出資金,為商業銀行滾動買賣國債創造了條件。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公開市場業務現券交易,在二級市場買進國債,有力地支持了國債發行。這使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融資支持下,不需要通過緊縮對企業的貸款等其他資金運用就能進行國債投資,有利於保證全社會投資的穩定增加。
四是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公開市場業務促進了債券一級市場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以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作為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工具,並開展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的現券交易,提高了債券的流動性,降低了財政部和政策性銀行的發債成本,保證了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成功。公開市場業務還激活了債券二級市場。1998年,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成交量為1051億元,其中回購成交1021億元,現券成交30億元。2000年,隨着公開市場業務的穩步發展,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日趨活躍,全年成交量達到16465億元,其中回購成交15782億元,現券成交683億元。
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目的
作為貨幣政策的最主要工具,它有以下為其他政策難以比擬的明顯優點:
公開市場業務中國情況
公開市場業務公開市場
在多數發達國家,公開市場操作是中央銀行吞吐基礎貨幣,調節市場流動性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通過中央銀行與指定交易商進行有價證券和外匯交易,實現貨幣政策調控目標。中國公開市場操作包括人民幣操作和外匯操作兩部分。外匯公開市場操作1994年3月啓動,人民幣公開市場操作1998年5月26日恢復交易,規模逐步擴大。1999年以來,公開市場操作已成為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對於調控貨幣供應量、調節商業銀行流動性水平、引導貨幣市場利率走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從1998年開始建立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制度,選擇了一批能夠承擔大額債券交易的商業銀行作為公開市場業務的交易對象,2012年公佈的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共包括49家。這些交易商可以運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等作為交易工具與中國人民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業務。
公開市場業務交易品種
從交易品種看,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券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其中回購交易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正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賣出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買回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正回購為央行從市場收回流動性的操作,正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向市場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回流動性的操作。現券交易分為現券買斷和現券賣斷兩種,前者為央行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債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礎貨幣;後者為央行直接賣出持有債券,一次性地回籠基礎貨幣。中央銀行票據即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央行通過發行央行票據可以回籠基礎貨幣,央行票據到期則體現為投放基礎貨幣。
2013年1月,立足現有貨幣政策操作框架並借鑑國際經驗,中國人民銀行創設了“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 SLO)”,作為公開市場常規操作的必要補充,在銀行體系流動性出現臨時性波動時相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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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國家開發銀行 | 中國進出口銀行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廣東順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 三菱日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 2022年度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49家)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國家開發銀行 | 中國進出口銀行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廣東順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三菱日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 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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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開市場業務公告 [2019]第2號 .中國人民銀行.2019-03-27[引用日期2020-01-08]
- 2. 公開市場業務概述 .中國人民銀行[引用日期2019-03-18]
- 3. 公開市場業務公告 [2019]第1號 .中國人民銀行[引用日期2019-03-18]
- 4. 公開市場業務公告 [2022]第1號 .中國人民銀行[引用日期2022-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