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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

鎖定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1986年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1986年12月1日交通部發布,1987年3月1日起施行。細則共7章27條。第一章總則,規定了細則適用範圍、合同訂立原則。第二章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規定了合同簽訂的程序、主要條款及履行程序,託運方和承運方的義務。 [1] 
中文名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
批准時間
1986年11月8日
第三章運輸合同的變更與解除,規定了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程序、法律責任。第四章違反運輸合同的責任,規定承運方、託運方違約行為的種類、應承擔的責任及要求賠償的時效。第五章運輸合同糾紛的調解和仲裁。第六章運輸合同的管理,規定了合同管理機關及管理職權的內容。第七章附則。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