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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當事人
鎖定
- 中文名
- 公證當事人
- 拼 音
- gōngzhèngdāngshìrén
- 外文名
- Notarial litigant
- 釋 義
- 公證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 出 處
- 《公證程序規則》
2006年5月司法部發布的《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辦公證,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理。
法人申辦公證,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其他組織申辦公證,應當由其負責人代表。”
“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理申辦公證,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係、解除收養關係、生存狀況、委託、聲明、保證及其他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係的公證事項,應當由其本人親自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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