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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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甩寒说巩享想渗蒸寒戏》(以下简称《通知》) [1],督促各地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壳协办理流程,引来各方关注。
住建部督促各地,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断享翻有序开展。《通知》明察愚章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发放等工船炒旬堡作。
异地贷款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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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自从2014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公积金新政时,首次提到要求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但一直没有后续政策出台,直到住建部才出台了操作细则。由于公积金异地贷款涉及不同城市的地方利益,没有操作细则基本无法推进,不同城市之间是否能够允许公积金异地贷款全靠各个城市之间的信任,几个城市签个协议组成个小圈子允许小范围内异地贷款。
早在2009年5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但这一政策在2013年5月协议到期,此后没有续约,基本上停止了异地贷款。
从购房者的角度来看,允许公积金异地贷款也是一件非常便利的事,特别是在一线城市工作的人比较轻松就可以在二三线城市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而在公积金允许异地贷款政策的背后,若能更进一步允许公积金异地提取,对购房者来说则是更大的便利。但囿于各市的利益,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实现依然困难重重 [2]。
社会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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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影响,有专家分析称,此次细则的出台,对于生活城市变动、回原籍置业的购房者来说,有利于解决个人住房需求,沉淀的公积金资源能够得到利用。并且,该项政策更适用于这样一些人群,在一二线城市工作并缴存公积金,但买不起当地住宅的年轻人,去三四线城市买房,可以节约一部分购房资金,从这种程度来说,对于三四线城市来说是利好消息。
但是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实施仍存在两大壁垒:一是政策壁垒,公积金归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配,所以地区间协调有一定的制度障碍;第二个是利益壁垒,有些地区的公积金是用来支持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棚改房的开发贷款,每个地方政府都不希望自己的资金被他人使用。所以,公积金异地贷款想要真正落实,这两个壁垒必须要突破。 [3]
部分地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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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确定的大原则是,职工在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出具证明,回汉置业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武汉公积金中心人士表示。
由于公贷政策必须遵循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因此职工在缴存地出具的证明包括:缴存时间(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购房和公积金使用记录,以及职工个人的征信记录等。
职工在拿到上述证明之后,即向武汉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如果符合武汉公贷政策,则可发放贷款。值得注意的是,贷款额度上限以武汉公积金中心政策为准。以职工A为例,若他在上海缴纳公积金,而上海公贷上限为80万,但如果他在武汉申请公贷,则上限按照武汉公积金政策为60万。
另外,如果在外地工作的武汉人,回汉申请了公贷购房,则其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将处于“冻结”状态,在这笔公贷全部还清之前,不能在外地申请新的提取或申请新的贷款。
同时,对异地使用公积金的职工,在两地的购房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将合并计算,武汉公积金对3套及以上住房“禁贷”。也就是说,上述A职工,如果在上海有过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武汉、上海有2套住房,则无法再在武汉申请公贷。
虽然最终的操作细则尚未正式对外公布,但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减少职工两头跑的麻烦,操作流程会非常清晰,确保申请职工在公积金中心一次办理即可完成。
西安
2015年9月25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暂时还没有接到省外互贷的通知。不过,西安已实现省内异地互贷,“6月10日以后,陕西省内非西安市缴存的公积金,在西安购房也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不过,据了解,在西安买房能用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相对严格。 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条件,且只在建行先期试运行。个人购买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即房屋总价=购房首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集中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优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商业贷款没有最高额度的限制。对于刚刚满足公积金贷款人的是不错的选择。
长沙
2014年10月13日起,株洲市对部分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其中规定,在省内缴公积金满半年,即可在株洲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早在8月11日“湘五条”相关政策出台之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于7月29日下发了《关于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10月30日湘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建房〔2014〕144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经报上级监管部门批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作出了调整,其中第一条就是恢复部分省内城市公积金自住房异地贷款业务。通知关于“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内容:恢复办理省内其他中心(含长、望、浏、宁)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自住房的异地贷款业务,异地贷款政策参照长沙中心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