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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行政訴訟

鎖定
公益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時,雖與自己無直接利害關係,但為維護公共利益,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由法院審理、裁判的訴訟活動。作為一種新型訴訟形式,是原告資格標準不斷放寬的產物。公益行政訴訟制度以英美法系國家最為發達,德國、法國、日本等也日臻完善。 [1] 
中文名
公益行政訴訟
定    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時,雖與自己無直接利害關係,但為維護公共利益,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由法院審理、裁判的訴訟活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