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

鎖定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以下簡稱公益中國聯盟)是中國網公益中國頻道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益中國行大型援助活動的延伸。正是為了鞏固公益中國行的成果,推動社會公益建設,發起成立了公益中國聯盟。
中文名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
簡 稱
公益中國聯盟
意 義
"公益中國行大型援助活動"的延伸
主管單位
國務院新聞辦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聯盟簡介

中國網公益中國頻道作為國務院新聞辦主管、中國外文局主辦的國家重點新聞網站和外宣網站—中國網傾力打造的國家級公益門户,由近百位共和國部長、將軍倡議發起並擔任顧問領導。 [1]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由贊成《公益中國愛心聯盟章程》的近百位共和國部長/將軍、公益城市、愛心企業、行業組織以及著名慈善家共同發起、自願加入的聯合體。聯盟的宗旨是遵循國際公益準則,使"公益城市"、"愛心企業"率先與國際接軌,以成員的公益示範羣體效應方式動員一切社會力量推動城市和企業的公益事業發展。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的任務是:
1、傳播公益文化,提升公益意識,交流公益資訊,挖掘公益資源,推動城市和企業的公益體系建設;
2、組織研究城市、企業公益體系實施方案,為主管部門提供決策參考,並在聯盟成員中試點後推廣;
3、組織實施與國際接軌的"公益標識制度",使城市和企業的公益狀況透明化,促進解決由於城市和企業公益信息、信譽缺失造成的我國公益整體環境差的問題;
4、推廣"中國公益城市和中國愛心企業"。
5、舉辦公益中國愛心聯盟年會,
聯盟確定中國網公益中國頻道和國網互聯文化傳媒中心為聯盟的服務機構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聯盟公約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是中國網公益中國頻道的重要內容。
市場經濟是公益經濟。新千年世界經濟的發展將帶動全球進入一個全新的公益時代,公益中國愛心聯盟應運而生,順應了這一時代需要。傳播公益文化、交流公益資訊、提升公益意識、建立公益機制,動員一切社會力量推動社會公益體系建設是公益中國愛心聯盟的使命。在公益聯盟宣告誕生之際,我們自願倡議以下公約:
一、自覺履行誠實守信的原則,遵紀自律,力爭以公益聯盟羣體的示範效應產生的社會號召力積極促進公益體系建設。
二、努力維護聯盟自身的公益形象,建立並公開成員公益檔案,挖掘公益資源,共同樹立公益品牌。
三、倡議更多的中外企業、行業組織和專家學者等社會力量參與聯盟推動的公益體系建設的諸多實踐性創舉。誠請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的有關部門給予聯盟公益企業更多的服務與支持。
四、團結一切社會力量,在政策導向、輿論宣傳、經濟決策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獻計獻策,倡導和推進公益制度建設,鼓勵守信者。 [2]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是自願聯合體,具有很強的市場生命力,聯盟成員將共同完成所承擔的社會職責和歷史使命,不斷推動中國公益事業和國際接軌同步發展。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聯盟章程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簡稱公益中國聯盟)是公益中國頻道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益城市、愛心企業、行業組織、著名公益機構和慈善家共同發起、自願加入的公益聯合體。
第二條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遵循國際公益準則,以成員的公益示範羣體效應方式動員一切社會力量推動中國的公益建設。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的任務是:
1、傳播公益文化,提升公益意識,交流公益資訊,挖掘公益資源,推動中國的公益建設;
2、組織研究城市公益體系實施方案,為主管部門提供決策參考,並在聯盟成員中試點後推廣;
3、組織實施與國際接軌的"公益標識制度",使城市、企業的公益狀況透明化,逐步解決由於公益信息缺失造成的我國公益環境較差的問題;
4、推廣"中國公益城市"和"中國愛心企業"。聯盟將以《公益中國》頻道為平台,依託中國網11種語言版本對外傳播的強大優勢向全世界報道愛心聯盟成員的相關信息,打造更多的中國公益城市羣體和愛心企業羣體,採用多種方式使公益城市和愛心企業率先與國際接軌,為聯盟成員謀求更多的商機;
5、為城市、企業等集體成員提供公益管理服務,建立成員單位公益數據庫,宣傳並維護成員單位的公益品牌形象;
6、舉辦公益中國愛心聯盟年會,編輯出版公益中國愛心聯盟年曆及紀念冊,促進成員單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聯 盟 成 員
第四條 自願遵守公益中國愛心聯盟章程的下列機構和人員可申請加入公益聯盟。
1、有較高公益社會責任的企業及慈善家;
2、有影響力的行業組織及負責人;
3、有關政府機構及相關領導;
4、著名公益服務機構及負責人;
5、公益理論與實踐方面的專家。
第五條 聯盟成員的義務。
1、遵守聯盟章程;
2、保持自身的良好公益形象;
3、積極參與聯盟組織的活動。
第六條 聯盟成員的權利。
1、分別授予"中國公益城市"、"公益中國愛心企業"、"公益中國愛心慈善家"、"公益中國愛心使者"等稱號,並通過公益中國頻道進行公佈;
2、由聯盟向有關機構和組織推薦;
3、聯盟成員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聯盟將聯合有關部門和媒體予以保護;
4、共享聯盟的各類資源;
5、優惠享受聯盟提供的相關服務。
經聯盟認定為中國公益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成員還將享受以下權利。
1、授予"公益中國示範基地",邀請領導赴基地考察授牌;
2、可在日常工作中使用"中國公益城市"、"中國公益企業"標識;
3、自動成為聯盟推廣"中國公益城市"、"中國公益企業"的對象。
第七條 加入聯盟須經聯盟理事會批准,並由聯盟發給證書。
第八條 有以下情況時,成員退出聯盟。
1、公益誠信度降低;
2、申請退出聯盟;
3、違反聯盟章程;
4、不參加聯盟組織的活動;
5、違法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
退出聯盟的成員在自身條件達到入盟標準時,可重新申請加入聯盟。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聯盟成員代表大會是聯盟的最高組織形式。
第十條 代表大會,每五年一屆。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一條 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修改章程;
3、選舉和產生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
4、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聯盟理事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在大會閉會期間開展日常工作,對聯盟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三條 理事會設榮譽理事長、理事長、特邀副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聯盟秘書長負責主持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1、執行章程和聯盟代表大會決議;
2、由理事長提名,常務理事會通過,產生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
3、聘任聯盟各機構主要負責人
4、決定成員的加入和退出;
5、籌備召開聯盟代表大會;
6、領導理事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7、制定理事會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聯盟經費來源於以下方面:
1、聯盟成員贊助;
2、會務及諮詢服務費;
3、其他合法服務收入。
第十七條 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十八條 理事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條 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聯盟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制定章程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實施細則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章程實施細則
為保證《公益中國愛心聯盟章程》的實施,特制定本細則。
一、服務機構
下列機構為公益中國愛心聯盟服務機構。
1、中國網公益中國頻道;
2、公益中國國際傳媒中心;
3、國網互聯文化傳媒中心。
二、發起
凡是贊成《公益中國愛心聯盟章程》的公益城市、愛心企業、行業組織、公益慈善專家及愛心人士均可參與公益中國愛心聯盟的發起。
1、發起單位受益項目
(1)、在媒體公佈發起單位。
(2)、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聯盟將聯合有關部門予以保護。
(3)、優惠享受聯盟提供的各項服務。
(4)、同時享有公益中國愛心聯盟成員單位資格,免收會費。
2、報名資料
(1)、填寫《公益中國愛心聯盟發起單位回執》。
(2)、填寫《公益中國愛心聯盟成員單位資信情況徵詢表》。
3、注意事項
(1)、發起單位申請加入聯盟可在《公益中國愛心聯盟發起單位回執》中加以註明。
(2)、發起單位須提交150字以內的簡介。
(3)、企業提供的文字資料須為中英文印刷體。
(4)、以上資料特快專遞至聯盟辦公室,同時提供電子文檔。
三、聯盟成員
1、申請
(1)、申請加入聯盟須填寫《公益中國愛心聯盟成員單位申請表》,企業還須填寫《公益中國愛心聯盟成員單位資信情況徵詢表》。發起單位不再填寫這兩種表。
(2)、聯盟理事會收到成員單位申請表後的2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出《公益中國愛心聯盟會員初步確認函》。
(3)、在收到申請,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後,理事會最終確認並正式向申請人發出《公益中國愛心聯盟成員單位單位確認函》和證書。
(4)、申請人須提交150字以內的簡介。
(5)、單位提供的文字資料須為中英文印刷體。
(6)、以上資料特快專遞至聯盟辦公室,同時提供電子文檔。
2、成員單位資格年審
(1)、公益行為是成為聯盟成員的首要條件。
(2)、城市、企業成員資格的有效期為三年。
(3)、成員須接受年度公益級別複審,年審不合格者取消成員資格。
(4)、其他成員資格的有效期為一年。到期經審核合格者將繼續保留成員資格。
3、"中國公益城市"、"中國公益企業"的認定與推廣另行實施。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領導機構

名譽主席:
布 赫(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鐵木爾·達瓦買提(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曹 志(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孫孚凌(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王文元(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主 席:
郝盛琦(中共中央辦公廳原副主任、中顧委副秘書長)
理事長:
吳仕鵬(中國網公益中國頻道主編、公益中國行組委會秘書長)
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範 飛(中央國家機關老幹部文化健康中心執行秘書長、中國網公益中國頻道副主編 )
顧 問:
張全景(中共中央組織部原部長、全國黨建研究會會長)
甘子玉(國家十一五規劃專家委員會主任、國家發改委原主任)
朱 良(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原部長)
鄒 瑜(司法部原部長、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原秘書長)
胡富國(中共山西省委原書記、國務院扶貧辦原主任)
袁 木(國務院發言人、國務院研究室原主任)
鄭拓彬(對外經濟貿易部原部長)
劉忠德(文化部原部長、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劉復之(司法部原部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公安部原部長)
李力安(原中顧委秘書長、黑龍江省委原書記)
李正亭(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原常務副書記)
趙宗鼐(中共中央組織部原常務副部長)
孟連昆(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
邵華澤(中國記協名譽主席、中共15屆中央委員)
陳邦柱(全國政協常委、人資委主任、原國內貿易部部長)
陳耀邦(農業部原部長、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曲格平 (中華環保基金會理事長、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
萬紹芬(中共中央統戰部原常務副部長、江西省委書記)
于明濤(國家審計署原審計長)
徐志堅(國務院原副秘書長 國務院參事室原主任)
劉 吉(國務院稽查特派員、中國國情調查研究中心主任)
周克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原政委、上將)
裴周玉(中共九、十屆中央候補委員 北京軍區原副政委)
張序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政委、海軍原副司令員)
王定烈(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原副司令員)
陳 虹(民政部原副部長、國家民委原常務副主任)
解思忠(國務院國資委監事會原主席、博士生導師)
李晉有(國家民委原副主任)
楊培青(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黨組書記)
高佔祥(中國文聯原黨組書記、文化部副部長)
莊炎林(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原副主任、中華全國僑聯原主席)
龔心瀚(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
譚雲鶴(衞生部原副部長、中國紅十字會黨組書記)
張文範(民政部原副部長、中國未來研究會理事長)
楊海波(教育部原常務副部長)
李 滔(教育部原副部長)
呂志先(文化部原副部長)
張 磐(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許林楓(國務院扶貧辦原副主任、農業部原副部長)
姜 習(原國家商業部部長)
郭樹言(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國務院三峽工程辦公室原主任)
戴生龍(中共中央保密辦原主任、國家保密局原局長)
劉廣運(原國家林業部副部長)
李贛騮(民革中央原副主席、十屆全國政協常委)
陳 潔(外經貿部原副部長)
張紹賢(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名譽理事長、原電力部副部長)
蔣 毅(全國總工會原副主席)
胡熙明(衞生部原副部長、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原局長)
程 飛(外經貿原副部長)
同向榮(廣電部原副部長)
謝高覺(中國通信企業協會會長、原郵電部副部長)
任景德(國家審計署原紀檢組長)
劉平源(原國家信息產業部副部長)
鄭道中(國家信訪局原局長)
楊 貴(公安部原副部長)
潘振宙(文化部原副部長)
王文同(公安部原副部長)
蘇 傑(鐵道部原副部長)
楊 波(原輕工業部部長)
胡 平(商業部原部長、福建省原省長)
宋樹有(農業部原副部長)
萬海峯(將軍、原中顧委委員、成都軍區原政委)
胡之光(公安部原副部長)
顧金池(原遼寧省委書記,中共13、14屆中央委員)
郭獻瑞(原國家商業部副部長、北京市副市長)
徐 才(原國家體委副主任、中國體育記者協會主席)
劉 恕(中國科協原副主席、青海省原副省長)
楊利民(交通部副部長、駐部紀檢組組長)
華 楠(總政治部原副主任、開國少將)
姚雪森(將軍、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航空兵副司令)
劉 毅(原國家商業部部長、旅遊局局長)
賈光祿(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會原主席)
曲 折(中國紅十字會原副會長)
曲琪玉(中共中央管理局原副局長、毛澤東警衞處處長)
於 引(中國國際交流促進會常務副會長)

公益中國愛心聯盟聯盟活動

2013年6月30日15:00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公益中國、大愛無言--關注農村留守羣體大型公益活動"的啓動儀式新聞發佈會。
"公益中國、大愛無言--關注農村留守羣體大型公益活動"是由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公益中國愛心聯盟和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等聯合主辦的一次大型公益活動,活動旨在通過給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教師等帶去各界人士愛心慰問的同時,以實際行動促進社會和諧發展。除了社會的貼心關懷之外,希望通過活動了解新農村建設進程中的農村留守羣體在情感、健康、生活等方面的現狀,促進建立"農村留守羣體關愛機構", 呼籲家庭、社會和政府關注農村留守羣體的生活現狀,共同努力形成聯動機制,研究並提出應對政策,聚集社會力量,改善農村留守羣體的生活現狀。並通過媒體報道,引起社會各界對農村留守羣體的高度關注與重視。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