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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物

鎖定
公用物,直接為一般社會公眾所使用的物。是一種負擔了公共用益使命的物。其所有權並非真正的“私權”,其體現了對所有權制度技術價值的借用。公用物不同於公有物:前者強調公用性,包括公用物承載着確實且持續性地負擔公用性的功能和使命,應當平等地向社會公眾開放,使用人具有不特定性等,後者是提供公眾服務的財產,由一定的政府機構使用,屬於行政財產。 [1] 
中文名
公用物
定    義
一般社會公眾所使用的物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