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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佔有

鎖定
公然佔有是“隱秘佔有”的對稱。佔有人對利害關係人無隱秘意思而對其物所為的公開的佔有。公然佔有通常具有可為外部認識的特徵,但其實質僅在於佔有人對其利害關係人無佔有事實和佔有意思上的穩秘。因此,佔有人將重要的文書存入文庫或將貴重的物品貯入倉庫均不失為公然佔有。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法律,公然佔有為時效取得的基本條件之一。 [1] 
中文名
公然佔有
相    對
隱秘佔有
分    類
佔有方法為標準
公然佔有
不以隱藏方法的佔有

目錄

公然佔有關係

公然佔有和隱秘佔有的關係
公然佔有和隱秘佔有這是以佔有方法為標準所作的分類。公然佔有指不以隱藏方法避免他人發現而為的佔有;反之則為隱秘佔有。 [2] 
區分二者的意義在於:時效取得的成立以對物的公然佔有為必要條件,隱蔽佔有無論經過多長時間也不發生時效取得。

公然佔有推定

公然佔有和和平佔有的推定
和平佔有、公然佔有均屬佔有的常態,在和平佔有抑或強暴佔有的事實不明時,推定為和平佔有;在公然佔有抑或隱秘佔有的事實不明時,推定為公然佔有。 [3]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
  • 2.    .張義華,羅曉靜主編.物權法學.鄭州大學出版社,2010.06.
  • 3.    .崔建遠著.物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