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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財產

鎖定
公有財產是全民所有的國家財產和勞動集體所有的集體財產。在中國,國家財產主要包括:(1) 國有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漁場等自然自源;(2)由全民所有制企業實際佔有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銀行、鐵路、航空、公路、港口、海洋運輸、郵電通訊、廣播電台等;(3)水庫、電站、軍事設施等;(4)國家所有的文化教育、衞生、科學、體育設施和文物古蹟、風景遊覽區、自然保護區等;(5)國家在國外的財產;(6)國家的其他財產。 [1] 
中文名
公有財產
定    義
全民所有的國家財產和勞動集體所有的集體財產
集體財產主要包括:(1)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2)集體所有的企業、商店、農場、林場、牧場、漁場以及農業機械、機器、農具等,還有集體所有的流動資金;(3)集體所有的建築物、水庫、農田水利設施和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等設施;(4)集體所有的其他財產。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公有財產的所有權屬於全體人民和勞動羣眾集體。國家和集體享有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中國憲法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民法通則也規定,國家財產屬於全民所有。國家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私分、破壞或者非法査封、扣押、凍結、沒收。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