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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緝令

鎖定
“公安部通緝令”是由公安部發布的面向全國通緝在逃人員的命令。公安部對重大在逃人員實行的是“A、B級通緝令”,於2000年2月份開始實行。
中文名
公安部通緝令
外文名
Wanted order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通緝令級別
A級,B級
實行時間
2000年2月份

公安部通緝令法律條文

通緝作為公安機關通令緝拿應當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種偵查活動,通緝令是公安機關為執行此項活動發佈的法律文書。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中作出了明確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

公安部通緝令通緝令級別

“A級”是為了緝捕公安部認為應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佈的命令,是在全國範圍內發佈的級別最高的通緝令;主要適用於情況緊急、案情重大或突發惡性案件。
“B級”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佈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有羣眾參與性高的特點。是大型事件的輔助方案。
“A級”懸賞金不少於5萬元且不封頂。“B級"懸賞金少於5萬多於1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