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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

鎖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簡稱:邊防部隊,英文:CAPF Border Defence Force)是國家部署在沿邊沿海地區和口岸的一支重要武裝執法力量,隸屬公安部。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公安邊防總隊,邊境和沿海地區(市、州、盟)設公安邊防支隊,縣(市、旗)設公安邊防大隊,沿邊沿海地區鄉鎮設邊防派出所,內地通往邊境管理區的主要幹道上設邊防公安檢查站,沿海地區設海警支隊、大隊,開放口岸設邊防檢查站。 [1]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公安邊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公安邊防部隊轉到地方後,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並結合新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進行適當調整整合。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 [1] 
中文名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
外文名
CAPF Border Defence Force
別    名
公安邊防部隊
隸    屬
公安部
部隊職責
邊境檢查、邊境治安管理
機    構
設邊防管理局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歷史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遵照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中央人民政府革命軍事委員會的指示,於1949年11月15日組建邊防局和邊防部隊,負責全國的邊防保衞工作。隨後,在各大行政區,邊境省、地、縣各級建立了相應的邊防保衞機構,擔負全國沿邊沿海地區的邊界警衞、邊境管理和出境入境檢查任務。邊防部隊配合軍事圍剿匪特,在邊海防地區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了肅清殘留在邊疆的特務、土匪和一切反革命分子的鬥爭,保衞了祖國的和平建設和邊疆的安全。20世紀50年代至60年代初,曾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邊防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邊防部隊。
1973年6月,公安部設立邊防保衞局,各省、地、市公安機關均設有相應的管理機構。為加強邊境地區的公安力量,又相繼增設邊防工作站、邊防派出所和公安檢查站。
1979年5月,在北京召開的第三次全國邊防保衞工作會議,制定了包括邊防保衞範圍、方針、任務、體制在內的邊防保衞工作方案,經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將公安機關的邊防武裝警察改為現役,將全國邊防武裝警察的體制編制劃歸中央政府,由公安部統一管理,公安部成立邊防局。
1980年,全國國家口岸和地方口岸的邊防檢查工作由軍隊移交公安機關擔負,邊防武裝警察部隊組建,由各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之後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擔負國家授權地段的邊防武裝警衞、邊境管理、出境入境檢查等任務。武警邊防部隊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令條例,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在沿邊沿海地區設邊防支隊、公安邊防派出所、邊防公安檢查站,在海防重點地區設立海上公安巡邏隊,在國家開放口岸設中華人民共和國邊防檢查站,在地方口岸設邊防工作站,在民用機場設航空安全檢查站。
1985年8月,為進一步加強邊防工作,加強邊防幹部隊伍專業化建設,提高辦事效率,更好地服務於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國家對邊防體制進行改善和調整:①將全國的邊防檢查、邊境管理、機場安全檢查和民航班機乘警業務從武警總部劃出,歸公安部邊防局管理。邊防局由公安部黨組直接領導,由武警總部代供。各邊境省(自治區)公安廳均按照此原則調整和加強省、地、縣各級公安部門的邊防機構。內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安全檢查機構、航空乘警和邊防檢查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領導,由武警總隊代供。②公安部邊防局按照分級管理、分級指揮的原則,負責國家和地方口岸的出境入境檢查與管理、邊境管理、邊防會談會晤、邊防涉外事務以及機場安全檢查和民航班機乘警等項工作。③邊防派出所劃歸縣(旗、市)公安局領導,為公安局的派出機構。④武警總部司令部設邊防處,負責指揮一線邊防部隊和海巡大隊的巡邏、警戒等執勤任務。水面船艇學校由武警總部領導。直屬特警大隊的管理訓練由武警總部負責。
1990年,公安部成立現役辦公室,武警邊防部隊劃歸公安部統一領導管理。公安邊防部隊實行統一領導與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體制。在部隊管理建設上,貫徹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令條例,堅持從嚴治警,按照革命化、專業化、正規化要求和公安機關特點進行管理和建設。公安部設立邊防管理局,設領導機關;在有公安邊防任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公安邊防總隊(邊防局),地、縣兩級設立公安邊防支隊(邊防分局)和公安邊防大隊(邊防科),形成了三級領導管理體制;在國家開放口岸設立邊防檢查站,在地方口岸設立邊防工作站,在邊境前沿鄉鎮設立邊防派出所,在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公安邊防海上巡邏支隊。隨着國家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出境入境的人員、交通運輸工具不斷增多,跨境犯罪和國際恐怖活動日益加劇,武警邊防部隊的任務越來越繁重。武警邊防部隊將適應形勢任務需求,繼續實施科技強警戰略,全面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遂行任務能力。
1994年1月,重要城市邊防檢查站升格為副師級建制,改稱邊防檢查總站。
1998年1月1日,根據《國務院關於北京等九城市實行邊防檢查職業化改革試點方案的批覆》(國函〔1997〕76號),北京、上海、天津、海口、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的邊防檢查工作改編為職業制人民警察,分別設立副廳級的邊防檢查總站,歸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垂直領導。
2001年4月,中組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黨委聯合下發《關於改進公安武警邊防部隊領導管理體制的通知》,依據形勢任務發展變化和加強部隊建設需要,將公安武警邊防部隊領導管理體制,由過去的“分級管理,分級指揮”調整為“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加大了集中統一領導管理力度,進一步明確了對部隊建設、邊防工作的領導職責。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公安邊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公安邊防部隊轉到地方後,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並結合新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進行適當調整整合。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 [1]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基本任務

基本任務是:執行國(邊)界武裝警戒,維護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保護國界安全;對邊民往來和漁船、民事實施邊防治安管理;在國家口岸和地方出境入境口岸對過境人員、交通工具實施邊防檢查和監護;防範打擊偷渡、走私、販槍、販毒和恐怖等跨境犯罪;開展涉外邊防合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