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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現役部隊

鎖定
公安現役部隊是曾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包括公安消防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消防部隊、公安邊防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公安警衞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衞部隊
中文名
公安現役部隊
改制時間
2018年

公安現役部隊歷史沿革

2018年,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公安現役部隊改制,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2] 
2019年1月1日,全國公安邊防、警衞部隊轉改官兵集體換裝入警,加上此前已經退出現役的公安消防部隊,三大公安現役部隊全部完成改制 [1] 

公安現役部隊任務描述

公安消防部隊主要擔負防火滅火、非暴力意外事件中救援民眾的任務。消防部隊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消防總隊(公安消防局)。
公安邊防部隊主要擔負邊境檢查、邊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邊界巡邏、打擊偷渡以及海上緝私。邊防部隊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雲南、西藏、甘肅、新疆、青海等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邊防總隊(公安邊防局)。
公安警衞部隊主要擔負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市主要領導及重要來訪外賓警衞任務。警衞部隊由公安部警衞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公安廳(局)設有警衞處。

公安現役部隊部隊詳解

公安現役部隊公安消防部隊

公安消防部隊(公安消防部隊是公安現役部隊的三個警種之一,公安現役部隊列入武裝警察序列,所以公安消防部隊也叫“武警消防部隊”)受公安部直接領導、接受武警總部的軍事訓練指導。公安消防部隊是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組成部分,是在公安機關領導下同火災作鬥爭的一支實行軍事化管理的部隊,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三大條令和兵役制度,納入武警序列。實行公安機關領導,條塊結合,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也是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 [3]  擔負着公安消防保衞任務和應付突發事件的雙重職能,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消防部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是黨和人民的忠誠衞士。消防部隊人員配額為國家兵役編制,人員工資服裝生活費由國防經費支出,所需消防車輛及裝備器材等消防業務經費由所在地方財政開支。
公安消防部隊管理機構的設置是:公安部設消防局;各省、市、自治區設武警消防總隊,總隊下設司、政、後、防4個部門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能部門;地(市、州、盟)設武警消防支隊;縣(市、旗)設消防大隊下轄各中隊,同時又是各級公安機關的業務機構。

公安現役部隊公安邊防部隊

公安邊防部隊是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安邊防部隊是公安現役部隊的三個警種之一,公安現役部隊列入武裝警察序列,所以公安邊防部隊也叫“武警邊防部隊”)受公安部直接領導、接受武警總部的軍事訓練指導。一般以駐在對外口岸的邊防檢查站,駐在邊境的縣邊防大隊(工作站)和邊境鄉、鎮、街道的邊防派出所形式出現(國內駐在機場、碼頭的邊防檢查站,海警部隊和大隊、檢查站以上的公安邊防部隊機關不做討論)。其工作範圍涵蓋基層公安機關的一切職能,包括駐在地居民的户籍、治安管理,刑事案件管理,享有拘留權、偵查權、訊問權、傳喚權、搜查權等。此外還享有邊防部門的專有管理權,包括口岸出入境人員的證件檢查,出入境違法違禁物品查驗,口岸所屬邊境線的武裝巡查,保護界標、界碑等,以及管理、懲治涉及上述範疇內的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如偷渡,攜帶毒品、違禁品,破壞邊境標誌、違反邊境治安規定等)。
公安部設邊防管理局,負責對全國公安邊防部隊的統一組織、指揮、管理,下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

公安現役部隊公安警衞部隊

公安警衞部隊是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安警衞部隊是公安現役部隊的三個警種之一,公安現役部隊列入武裝警察序列,也叫“武警警衞部隊”)直接隸屬於公安部,由公安部警衞局(公安部八局)、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警衞局(武警XX省/市警衞局)和市公安局/直轄市城區公安分局警衞處(武警XX市/區警衞處)組成,各級部隊由上級部隊和上級公安機關共同管理,比如省廳警衞局由部八局和省廳共同管理。
公安部八局負責“四副兩高”的警衞工作,省廳警衞局和警衞處負責當地領導人和重要來賓的警衞工作。
説明,雖然公安現役部隊名義上屬於武警,但實際上他們只是使用武警編制、接受武警在軍事和政治等方面的工作指導而已,兩者之間是沒有任何隸屬關係的。

公安現役部隊集體轉制

根據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公安現役部隊將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轉制。
公安邊防部隊改制。公安邊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公安邊防部隊轉到地方後,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並結合新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進行適當調整整合。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 (2018年12月25日完成轉制,2019年1月1日完成換裝) [4] 
公安消防部隊改制。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公安消防部隊轉到地方後,現役編制全部轉為行政編制,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承擔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工作,充分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的作用。(2018年10月10日完成轉制,同年11月9日完成換裝) [4] 
公安警衞部隊改制。公安警衞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公安警衞部隊轉到地方後,警衞局(處)由同級公安機關管理的體制不變,承擔規定的警衞任務,現役編制全部轉為人民警察編制。(2018年12月25日完成轉制,2019年1月1日完成換裝)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