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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有股份

鎖定
法律術語,公司自有股份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公司取得的自己發行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能否持有自己的股份,各國公司立法的規定不盡相同,主要有:(1)有限度地允許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荷蘭、丹麥、奧地利、比利時等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允許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但又規定了允許的限度或條件。如奧地利規定,公司可以獲得自有股份,自有股份的數額不得超過整個股份資本的10%,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中文名
自有股份
外文名
Its own shares
實    質
法律術語
解    釋
取得的自己發行的股份
(2)原則禁止但例外允許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美國、法國、瑞典、意大利等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公司原則上不得獲取自有股份,但同時又規定在例外情況下,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如法國規定,原則上公司不得獲得自有股份,但在下列情況下公司可以購買自有股份:通過減少資本的方式取消股份;按照利潤分配方案將股份分配給僱員;已在證券交易所入冊的公司,在有關支付價格的某些限制的條件下,可以用自有儲備金購買相當於其資本額10%以下的自有股份。(3)沒有作出規定。如盧森堡,在該國有關公司立法的法律中,沒有關於公司自有股份的條款。這意味着,該國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
中國亦從大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對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採取“原則禁止,例外允許”的態度。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