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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

(供公眾從事社會生活的各種場所)

鎖定
公共場所是供公眾從事社會生活的各種場所的總稱。
公共場所是提供公眾進行工作、學習、經濟、文化、社交、娛樂、體育、參觀、醫療、衞生、休息、旅遊和滿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築物、場所及其設施的總稱。典型的公共場所如圖書館、醫院、電影院等。
中文名
公共場所
外文名
public place
定    義
供公眾從事社會生活的各種場所

目錄

公共場所範圍

根據國務院1987年4月1日發佈、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2019年4月23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的《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 [2]  能依法進行衞生監督的公共場所共7類28種:
1、住宿與交際場所(8種):賓館飯館旅館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2、洗浴與美容場所(3種):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院
3、文化娛樂場所(5種):影劇院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4、體育與遊樂場所(3種):體育場(館)、游泳池(館)、公園
5、購物場所(2種):商場(店)、書店
6、文化交流場所(4種):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7、就診與交通場所(3種):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車、火車、飛機和輪船)。
典型的公共場所如圖書館,醫院,電影院等,一般來説,公共場所禁止喧譁,禁止吸煙。

公共場所衞生學特點

公共場所有共同的衞生學特點:人口相對集中,相互接觸頻繁,流動性大;設備物品供公眾重複使用,易污染;健康與非健康個體混雜,易造成疾病特別是傳染病的傳播;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流動性大。其環境的衞生質量與整體人羣的健康水平關係極其密切。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