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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房

鎖定
公共住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羣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共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擔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出售,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羣體等。
中文名
公共住房
地    點
廈門、深圳、北京等
對    象
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
目    的
解決住房困難

目錄

公共住房簡介

在2009年3月11日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聞發佈會上 長齊驥給出的回答是:加快公共租賃房的建設,公共房歸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承租者能承受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售出租。這場對話是第一次將“夾心層”的苦澀如此高規格地鋪陳於公共視野之中,也第一次給出了清晰的解決路徑。
公共租賃住房是一個過渡性的解決方法。就是這部分羣體不屬於低收入,但是他目前通過市場確實解決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難。因此,政府提供給他們一定的幫助,過一段時間,當這部分羣體有支付能力了,他們就離開公共租賃住房,到市場購買或承租住房。

公共住房推廣

公共房的工作還剛剛起步,正處在研究深化的過程中。廈門、深圳、北京、天津都開始推動這項工作。隨着公共住房的增加,這部分既不屬於低收入的家庭,又買不起或租不起市場上的房子的新職工等羣體,他們的住房困難會逐步地得到解決。
對於最近各界議論頗多的“停建經濟適用房、都建廉租房”建議,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迴應:已注意到這樣一種呼聲。目前中國的住房保障供應體系,既包括廉租房,也包括經濟適用房。在執行的過程中,可能有一些地方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的收入條件劃得較低,對這些低收入家庭,即便是成本價,也是一筆很大的開銷,因此就產生了“停建經適房”的建議。
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都是保障體系的一部分,實際上各地在執行的過程中,也有不少因地制宜的政策調整。房價相對比較高、收入比較高的地區,經濟適用房仍在大量建設,因為有需求的羣體。對一些西部地區,收入相對比較低,房價本身也不高,再加上土地價格也不高,他們逐漸地把經濟適用房的一部分通過廉租房增加建設消化掉,另一部分通過市場解決掉。

公共住房意義

公共房概念的提出,現實意義在於幫助“夾心層”解決住房難,其更廣泛的意義,則在於國家保障體系同時面向“非低收入羣體”着力的理念轉變。這樣的轉變,其出發點是政府認可那些非傳統意義上的低收入羣體也需要政府的幫助,今天通過公共租賃房幫助“夾心層”解決住房難,明天或許將有更多幫助非低收入羣體減負的政策出台,比如減税、就業幫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