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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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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修訂版)》由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修訂印發,旨在引導公眾科學戴口罩,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及保護公眾健康,以當前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和復工復產復學需要。
2020年5月21日,《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修訂版)》印發。 [1] 
中文名
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修訂版)
印發機關
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1] 
發文字號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74號 [1] 
印發時間
2020年5月21日 [1] 

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修訂版)指引印發

關於印發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修訂版)和夏季空調運行管理與使用指引(修訂版)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根據當前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和復工復產復學需要,我們對《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指南》進行了修訂調整,形成了《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修訂版)》和《夏季空調運行管理與使用指引(修訂版)》。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
1.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修訂版)
2.夏季空調運行管理與使用指引(修訂版)
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0年5月21日 [1] 

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修訂版)指引全文

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修訂版) 
為引導公眾科學戴口罩,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保護公眾健康,在前期印發的《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基礎上,根據當前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和全面復工復產復學復課情況,對指引內容進行了修訂調整。本指引只適用於新冠肺炎疫情低風險地區,中、高風險地區仍參照原版指引實施。
一、普通公眾
(一)居家。
防護建議:無需戴口罩。
(二)户外、公園。
防護建議:建議隨身備用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離,無需戴口罩。
(三)交通工具。
防護建議:騎車、自駕車時,無需戴口罩;乘坐公交、地鐵、長途汽車、火車、輪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時,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四)公共場所。
1.超市、商場、餐廳、展館/博物館、體育館/健身房等場所。
防護建議:公眾需隨身備用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無人員聚集、通風良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離情況下,無需戴口罩。
2.劇場、影劇院、地下或相對封閉購物場所、網吧及乘坐廂式電梯等通風不良的公共場所。
防護建議: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五)會議室。
防護建議:確保有效通風換氣,保持人員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離情況下,無需戴口罩。
二、特定場所人員
(一) 辦公場所及廠房車間人員。
防護建議:確保有效通風換氣,作業崗位工作人員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情況下,無需戴口罩。
(二) 公共場所服務人員。
如商店、公共交通工具、餐館、食堂、旅館、單位社區進出口、企業前台等場所工作服務人員。
防護建議: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三) 校園內人員。
1.托幼機構人員。防護建議:因幼兒特殊生理特徵,不建議戴口罩。托幼機構教師、值守人員、清潔人員及食堂等工作人員,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2.中小學校人員。防護建議:需隨身備用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校園內,學生和授課老師無需戴口罩;學校進出值守人員、清潔人員及食堂工作人員等服務人員,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3.大中院校人員。防護建議:確保有效通風換氣、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情況下,教職員工和學生無需戴口罩;在封閉、人員密集或與他人近距離接觸(小於等於1米)時,需戴口罩;學校進出值守人員、清潔人員及食堂工作人員等服務人員,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四) 醫院就診、探視或陪護人員。
防護建議: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五) 養老院、福利院、監獄和精神衞生機構人員。
防護建議:此類機構內人員無需戴口罩;外來人員、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三、重點人員
(一)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新冠肺炎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從入境開始到隔離結束)。
防護建議: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無呼氣閥符合KN95/N95及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
(二)居家隔離人員。
防護建議: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獨處時可不戴口罩。
(三)發熱、咳嗽等症狀人員。
防護建議: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無呼吸閥符合KN95/N95級別或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
(四)嚴重心肺疾病患者和嬰幼兒。
防護建議:嚴重心肺疾病患者,在醫生指導下戴口罩。3歲以下嬰幼兒,不戴口罩。
四、職業暴露人員
(一)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員。防護建議: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護口罩。
(二)為隔離人員提供服務的司機、定點隔離酒店服務人員、保安、清潔人員等人員。防護建議: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護口罩。
(三)普通門診、急診、病房等醫務人員。防護建議: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  (三)普通門診、急診、病房等醫務人員。防護建議: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
(四)指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的醫務人員;在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員;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環境消毒人員;轉運確診和疑似病例人員。防護建議:戴醫用防護口罩。
(五)從事呼吸道標本採集的操作人員;進行新冠肺炎患者氣管切開、氣管插管、氣管鏡檢查、吸痰、心肺復甦操作,或肺移植手術、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員。防護建議:頭罩式(或全面型)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防護器,或半面型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防護器加戴護目鏡或全面屏;兩種呼吸防護器均需選用P100防顆粒物過濾元件,過濾元件不可重複使用,防護器具消毒後使用。
五、使用注意事項
(一)注意衞生,佩戴前、脱除後應做好手部衞生。
(二)需重複使用的口罩,使用後懸掛於清潔、乾燥的通風處。
(三)備用口罩建議存放在原包裝袋,如非獨立包裝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並確保其不變形。
(四)如佩戴口罩感覺胸悶、氣短等不適時,應立即前往户外開放場所,摘除口罩。
(五)廢棄口罩歸為其他垃圾進行處理,醫療衞生機構、人員密集場所工作人員或其他可疑污染的廢棄口罩,需單獨存放,並按有害垃圾進行處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