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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級工資制

鎖定
八級工資制是中國企業工人實行的一種工資等級制度。由“工資等級表”、“工資標準”(工資率)、“技術標準”三部分組成。主要內容是:按照生產勞動的複雜程度和技術的熱練程度將工資分為八個等級。為了區別複雜勞動簡單勞動,不同工種按技術上的差別,分成若干種等級線,最高等級可以到八級;另一些技術比較簡單的工種,最高的只能到四級或者五級。蘇聯從1926年起開始實行八級工資制。我國東北地區從1950年開始實行八級工資制,1956年全國企業工人都實行八級工資制。1985年開始我國在一部分國營大中型企業試行職工工資總額企業經濟效益按比例浮動的辦法,各企業不統一實行八級工資制,而是根據情況確定自己所實行的工資制度 [1] 
中文名
八級工資制
外文名
eight grade wage scale
建立時間
1956年
實行時間
1956年
制度簡介
企業八級工資制的產生和實行也有它歷史的必然性合理性。八級工資制從1956年正式建立和實行,到黨的十四大召開,前後實行了近四十年,在相當一部分老工人的檔案工資中還起着作用,顯示著它的生命力,充分説明了它當時存在的合理性。它的合理性表現在什麼地方呢?首先它的工資水平確定得比較適當。八級工資制的工資水平定得不算高,但它符合當時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生產狀況。1953年,我國開始實行“一五”計劃,社會主義建設高潮即將掀起。在制定“一五”計劃的時候,就優先發展重工業,毛主席指出:“所謂仁政有兩種,一種為人民的當前利益,另一種為人民的長遠利益,例如抗美援朝,建設重工業。前一種是小仁政,後一種是大仁政。兩種必須兼顧,不兼顧是錯誤的。那麼重點放在什麼地方呢?重點應當放在大仁政上。我們實施的重點應當放在建設重工業上。要建設就要資金,所以,人民的生活雖然要改善,但是又不能改善很多。就是説,人民生活不可不改善,但是又不能改善很多;不可不照顧,不可多照顧。”毛主席的這一重要思想,比較好地貫徹在1956年工資改革中。當時石油產業採油工人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一級工資標準為31.0-43.2元,最高工資標準,也就是八級工資標準為104.56-131.76元。
在當時物價水平很低的情況,水平定得比較適當。當時機關、工礦、學校每人一個月的伙食費不超過十元。用工人最低工資標準來衡量,那時的30元或40元也超過了400元或600元的價值,所以那時的工人對工資待遇很滿意。
其次,較好地體現了按勞分配的原則。解放初期,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的按勞分配原則在企業生產中體現得十分明顯,貫徹得比較好,工人的勞動熱情異常高漲,這與八級工資制的實行是分不開。八級工資制從一級到八級,在技術水平、勞動對象勞動強度等方面都有明確的、不同的其體要求,體現了熟練勞動者與非熟練勞動者、技術高的工人與技術低的工人之間的工資差別。冶金工人八級工資的標準為一級工工資的32倍。對於工人來説,一到八級的提高進步的空間是比較充裕的。工人們能夠有明確的努力方向,也有其體的奮鬥目標。從一級晉升到八級,正常情況也需20多年,在20多年時間裏工人們可以大顯身手,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
第三,適當考慮和照顧了企業工人、企業職員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關係。社會主義國家人人平等,人人都能得到生活的改善。社會分配關係社會主義社會人與人之間關係的重要方面。只有社會分配關係公平合理,才能促進全社會的和諧穩定。
1957年全國工資改革,不僅確立了企業工人八級工資制,而且也確立了企業職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在照顧平衡以上三種類型人員的工資關係方面也是下了很多功夫的,總的來看這些關係處理得比較好。應當承認,因為企業工人與企業職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勞動性質和特點各不同:工人基本上是體力勞動,其餘的基本上是腦力勞動,因此在他們的勞動中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是有一定難度的。從工資水平上看差距還是比較大的,特別是企業的高級職員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高級幹部的工資水平與工人的工資水平差別更大一些。正因為如此,後來國家幾次對他們實行減薪。當時以上三種類型人員的工資標準是這樣的:石油企業採油工人一級工資31-43.2元,八級工資104.5-131.76元;石油工業企業助理技術員最低工資43-57元,正副廠長最高工資108-171元;國家機關總理最高工資409-640元,勤雜員、辦事員最低工資23-66元。
1956年10月國務院發出通知,規定企業職員科長級幹部增加工資不得超過2%,廠長級幹部不得超過13%。1956年12月,國務院還決定降低國家行政10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工資,1-3級降低10%,6-7級降低6-9%,9-10級降低13%。1957年4月,國務院又決定降低國家機關中1-3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以後10級以上的工程技術人員還數次降低工資,解決了企業幹部與工人工資關係中差距過大的問題。
從以上這些標準可以看出,企業工人的最低工資31-43.2元與企業職員最低工資43~57元,以及與國家機關最低工資23-66元的標準相比,相差不是很大,大家都可以接受。
企業工人的最高工資104.55-131.76元的標準,相當於企業職員和國家機關哪些人員的工資標準呢?對比情況是:相當於企業職員的牟間正副主任,財務、計劃勞動、人事、保衞正副科長,最低也相當於經濟師的工資標準;相當於國家機關工作負的局處層正副科長、司局層正副處長,作為享有最高工資的普通勞動者足完全可以接受,心裏也比較平衡。
企業八級工資制實行初期,運行比較正常,也是比較健康的。各地在1956年以後工資改革中,不少企業內定了業務技術標準,任調了按技術標準考工升級和考核升級,充服了單純憑印象和工齡評定工人工資等級的硯象。通過工資改革,大批工人升了級,升級率一般為30-40%,不少部門超過了50%。但是以後由於各種原因,在執行八級工資制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偏差。
第一,工人的技術等級與工資等級掛鈎不緊。解放初期技術等級與工資等級相適應,不少地方和企業都制定了工人技術等級,如上海市對生產工人技術等級,按八級制定了技術標準。當時據對5.3萬名技術工人調查,平均等級為3.5級。全國也制定了工人技術等級標準,這些做法都為工人工資等級評定、晉升提供了依據。工人技術等級與工人工資等級的生命線,但全國大部分地區和大部分企業乃至全國制定的技術等級與工資等級並不對應,如兩條道上的車,各走各的道,技術等級的晉升與工資等級的晉升不相一致。一般來説技術等級晉升得比較快,而工資等級晉升跟不上技術等級的晉升。時間長了,形成技術等級與使用、待遇不一致,必然使工資等級的確定違反了當時的初衷。這個問題很早就引起有關業務部門的注意,呼籲技術考核要與使用、待遇掛鈎。直到1990年國務院批准頒佈的《工人考核條例》針對考核、使用、待遇不一致的情況,還在強調對“工人的考核應當與使用、待遇相結合,並按照國家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這一問題的存在大大地影響了工人學習技術的積極性和生產勞動的熱情。
第二,工資統一計劃管理束縛了企業執行的靈活性,有些不符合工人技術學習進步的實際。“一五”計劃期間,職工的工資晉升並不是由全國統一安排,而是由企業主管部門在國家下達的年度工資總體計劃範圍內,根據生產要求自行進行安排。升級工作做得比較及時,對工人的技術考核也有比較明確的尺度和標準。因此,工人的技術水平與他們的工資等級基本上相適應,較好地體現了“按勞分配”原則。1959年以後,工人升級改由國家統一安排,升級人數、升級範圍、升級所屬工人總量以及升級時間,均由國家統一下達。企業對工人的升級,只能在國家下達的計劃範圍內進行,致使有些該升的不能升,只好再等下次,這也造成一些工人工資一步趕不上步步趕不上,工人積極性受到了嚴重掛傷。
第三,長期不調級,滋長了工人中平均主義大鍋飯現象。由於三年自然災害以及以後發生的文化大革命,國家經濟受到嚴重破壞,財政經濟十分困難,職工工資得不到調整,積極性得不到激勵,工人生產主要靠思想覺悟。因此,在相當一部分工人中形成了干與不幹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的思想,平均主義、大鍋飯盛行。由於長期不調級,對工人欠帳太多,所以在以後的調級中主要是以工作年限為根據,按年頭、按資歷晉升工資,開了一個很壞的頭。十幾年不調整工資,1971年重新進行調整工資時,強調要堅持按技術高低、貢獻大小為依據,但沒有得到很好地貫徹落實。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