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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王議政

鎖定
滿人作為漁獵部落發家,逐漸統治周圍城邦國土,一方面要處理反抗敵對羣體,一方面要團結分封內部的各軍事羣體。財產上的均貧富和政治上的權利平衡成為落後的漁獵民族的一大特徵。
三百多年前蒙古人有“布里爾泰會議”,努爾哈赤就開創了個“八王議政”,實質上都是由極少數的幾個皇親貴胄共同協議一些軍國大事,包括推舉皇位(汗位)的繼承人。所以在元朝初期和清朝前期,按照當時的“憲法”,皇帝(大汗)是沒有獨斷專行的傳位權利的,即使指定了繼承人也要經過議會的選舉才能成為合法的統治者
中文名
八王議政
早期形態
“議政王大臣”之名正式出現
正式命名
崇德元年,皇太極正式稱帝
逐漸取消
隨着國家的逐漸統一及封建

八王議政早期形態

議政王大臣”之名正式出現於崇德元年(1636)以後,但滿族上層貴族與議國政的制度,卻早在清太祖努爾哈赤建立後金汗國之初即已形成。當時滿族處於奴隸制向封建制轉變之際,尚存有濃厚的奴隸主貴族軍事民主的習俗。後金的軍國大事,都由諸貝勒等人共議裁決。諸貝勒大都是努爾哈赤的子侄等宗室貴族。
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努爾哈赤毀滅滿族原生態部落制度,創建新型的八旗(按照軍事體制重新編組的家長制部落,努爾哈赤任命自己的子侄為各旗旗主,這是一種典型的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政治制度)制度之後,又置議政大臣五人,理事大臣十人,與諸貝勒每五日集會一次,協議國政。
天命六年(1621)二月,努爾哈赤命四大和碩貝勒按月分值,國中一切機務,俱令值月貝勒掌握。
天命七年三月,努爾哈赤又諭令八旗旗主貝勒共議國政。
至天聰年間(1627~1636),除宗室貴族中被封為貝勒者充當議政的成員外,八旗固山額真兼充議政。至此,在天命及天聰年間,這種由宗室貴族及八旗中的五大臣、固山額真等組成的議政制度,雖無議政王大臣會議之名,實際上是議政王大臣會議制度的早期形態。

八王議政正式命名

崇德元年,皇太極正式稱帝,改國號為清。將原來的旗主全部封王,並令除八旗固山額真繼續兼議政大臣外,每旗另設議政大臣三員,在清代歷史上正式出現了“議政大臣”的職名。此後,清王朝宗室貴族中的王與八旗固山額真、議政大臣共同議政的形式,即稱為“議政王大臣會議”。因參與議政的宗室貴族除親王、郡王以外,還有貝勒等人,故又稱“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會議的成員雖由上層貴族及八旗大臣所組成,但不是所有上層貴族、大臣都可以出席。“議政”是一種正式的職銜,代表着一定的權力和地位,必須經過皇帝的任命。同樣,在必要時,皇帝也可以撤銷某一貴族及大臣的“議政”資格。
清王朝統一全國後,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成員有較多的增加,貴族中除親王、郡王、貝勒參加議政外,貝子及公一級也有參加議政的。議政大臣滿洲八旗固山額真和大臣外,蒙古八旗的固山額真及中央政府六部滿、蒙尚書(部長)也列為議政大臣。其他如皇帝的侍從官員——內大臣、侍衞,以及王、貝勒府中的長史、旗下閒散等,也有被列為議政者。漢軍八旗的大臣如范文程寧完我等人也曾一度參與議政。當時在內廷還專設“議政處”,作為議政王大臣的辦公處所。凡軍國重大事務,不由內閣票擬者,皆交議政王大臣會議。其議政形式有二:一為廷議,一為交議。在清王朝統一全國過程中,用兵頻繁,軍情險急,議政王大臣會議對重大決策曾起過重要的作用。

八王議政逐漸取消

隨着國家的逐漸統一及君主專制制度的加強,象徵着貴族政治權力的議政王大臣會議制度必然與皇權產生矛盾。議政王大臣會議人數的增加,較低級別的貴族和大臣的參加議政,實際上降低了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與地位。
順治康熙時期,由內閣處理政務,而雍正時又設立軍機處,作為贊襄皇帝決策的機構,使權力日益集中於皇帝。議政王大臣會議雖然繼續存在,但所議之政,已只限於軍務、皇帝出巡、旗務、少數民族事務及重大刑審案件等具體事務,無關乎軍國大事。
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乾隆帝取消了議政王大臣職名,自此議政王大臣會議制度也隨之消失。

八王議政歷史意義

清朝的“八王議政”在努爾哈赤時期發揮了積極作用後,皇太極建立大清國後就適時而衰落。清朝皇帝謹記明朝的亡國之訓,緊握皇權,開創了滿清13皇朝。
這種從“八王議政”到中央集權的轉變,恰恰是保證滿族以微弱落後的百萬人口逐漸統治四億人口的最重要的權力調控機制,再加上滿清建國初期分封漢族領袖為王代替他們統治遼闊的長江以南地區的地方自治制度,有效地麻痹了一個比自己龐大數百倍的異族的反抗意志,從而成功地建立了一個強大而有效的帝國中央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