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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
鎖定
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清太祖授予八子侄共治後金國政的制度。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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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
- 性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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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
- 朝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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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 建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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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年
制度簡介
天命七年(1622)三月,努爾哈赤為了繼承汗業得人,諸子孫能同心治國,乃集八子侄聚會,“立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清會典》開篇《宗人府》),於八旗中各主一旗。此制的基本內容:一是通過高級會議的形式,共同決定立汗、罷汗;二是發揮“八和碩貝勒”的集體智慧,共議國政,共商國是;三是以這八人公舉賢良、黜讒佞,直至任免某一主旗貝勒。此制對清初政治有一定影響,而王大臣會議制的確立,亦與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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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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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文德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第3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