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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

鎖定
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亦稱“八王共治”。清入關前後金前期的政治體制。
中文名
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
外文名
Eight and baylor co-govermnet to recognize national politics
別    名
八王共治”
類    型
清入關前後金前期的政治體制
天命七年(1622),清太祖努爾哈赤以其子侄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濟爾哈朗多爾袞(一説阿濟格)、多鐸、嶽託為八和碩貝勒(即旗主貝勒),實行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之制,“有人必八家分養之,土地必八家分據之”,並指示在其身後應堅持實行此制。是謂“八王共治”。天命十一年,皇太極繼承皇位後,繼續實行此共治之制,但也逐步加強君主集權,至天聰六年(1632)規定,凡國人朝見,皇太極與三大貝勒代善、阿敏、莽古爾泰同坐受禮,並命不是旗主的貝勒參與議政。此後又藉故幽禁阿敏,處罰莽古爾泰,改由其一人“南面獨坐”,至此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之制解體。 [1] 
參考資料
  • 1.    .  ..[引用日期201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