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勳章,是經全國人大批准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工農紅軍時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參與戰鬥有功人員的勳章。1955年2月12日設立,1955年9月27日首次頒發。
- 中文名
- 八一勳章
- 勳章分級
- 三級
- 材 質
- 金、銀
- 頒發對象
- 工農紅軍時期參戰有功人員
- 所屬國家
- 中國
- 勳章設立時間
- 1955年2月12日
- 首次頒發時間
- 1955年9月27日
1955年2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發佈主席令,公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規定勳章獎章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勳章獎章條例》。
條例規定,八一勳章授予在中國工農紅軍時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參加革命戰爭的有功人員。
八一勳章分為3個等級,分別是一級八一勳章、二級八一勳章和三級八一勳章。八一勳章為銀鍍金質地,其圖案外形為鈍角五角星,中間襯以軍徽。
授予資格
八一勳章授予中國工農紅軍時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參加革命戰爭有功而無重大過失的人員。
1、一級八一勳章授予當時的師級以上幹部。
2、二級八一勳章授予當時的團級和營級幹部。
3、三級八一勳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第一方面軍,1936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第二方面軍和中國工農紅軍第四方面軍,1935年9月30日前參加陝北紅軍和紅二十五軍,1937年7月6日前堅持各地游擊戰爭和參加東北抗日聯軍的連級以下人員。
4、八一獎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的上述人員以外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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