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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自由概念

鎖定
以賽亞·伯林是二十世紀的自由主義多元價值理論的代表人物,其對兩種自由自由概念的闡釋,既是對西方傳統自由理論的批判和繼承,又是對多元論價值觀的整合與創新。他的兩種自由理論使自由主義進入多元發展新時代。 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概念是伯林自由論的靈魂和基礎。本文以兩種自由概念的釐清和全面梳理為中心及線索,在説明兩種自由關係的同時對價值多元自由理論予以全景展示。本文系統深入地闡釋了兩種自由概念的內涵,差異,及內在關係,説明了如何保持兩種自由之間的動態平衡;並進一步指出伯林自由論的困境及出路;最後,本文對伯林自由論的時代意義做了簡要評析。 [1-3] 
中文名
兩種自由概念
外文名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作    者
伊賽亞·伯林
關鍵詞
哲學
發表日期
1958年10月31日
創作年代
二十世紀

兩種自由概念內容簡介

在這篇論文中,伯林把西方哲學和政治理論中的自由概念進行了梳理,尤其是對政治自由的含義和表現形式作了細緻的分析和比較,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關於自由的新的概念。伯林區分了兩種自由概念,即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在他看來,積極自由意味着自我控制和自我實現,而消極自由則是一個不受外在力量干涉的私人領域。伯林對於自由概念的分析將人們對於自由的理解引向深入,它揭示了20世紀人類政治實踐對於傳統的自由概念的衝擊,具有現實的針對性。 [1] 

兩種自由概念作者簡介

伊賽亞·伯林是英國哲學家和政治思想史家,1909年出生於俄國的一個猶太人家庭,1919年隨家移居英國。他先後於牛津大學獲文學和哲學學位,並於1932年作為萬靈學院的研究員開始其學術生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柏林先後在紐約、華盛頓和莫斯科擔任外交職務。1946年以後重新回到牛津大學教授哲學課程,並把研究方向轉向思想史,1957年成為牛津大學政治社會理論教授,同年被授予英國騎士勳章,1971年又被授予功勳勳章。1966年至1975年,曾任牛津大學沃爾森分院院長,1974年至1978年任英國科學院院長。1997年11月5日在英國去世。 [3] 

兩種自由概念創作背景

1958年10月31日,伯林在牛津大學發表了一篇就職演説,就是《兩種自由概念》。 [1] 

兩種自由概念作品思想

伯林在《兩種自由的概念》一文中區分了“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所謂消極自由,指免於他人干涉的自由。“它與這個問題回答有關:在什麼樣的限度以內,某一個主體(一個人或一羣人),可以或應當被容許,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為他所能成為的角色,而不受到別人的干涉,消極自由是“免於……的自由”—“若無人干涉我的活動,則通常説我是自由的。在此種意義上的自由僅僅指一個人可以不受他人阻礙地行動,”消極自由的根本內涵在於強調自由不可侵犯,自由是個人的自由而非社會羣體的自由,自由不僅是精神的自由,更是行為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這種消極自由,實質上其目的在於保護處於弱者地位的公民不受他人、尤其是國家或其他權力組織的侵犯,必須保留一種任何藉口都不能侵犯的最小限度的自由,如宗教信仰自由、發表意見的自由、擁有財產的自由等,使每個人都能獲得相對獨立自主的生存和發展空間,“我們必須維持最低限度的個人自由,才不至於貶抑或否定我們的本性”。正是從這個意義看,有人義將消極自由稱為保護性自由。消極自由是所有政治自由和其他自由的基礎,在某種意義上把它作為權利的基礎來看待。
所謂積極自由,就是自己去做自己想做的某事或選定做某事。“它與這個問題的答案有關:什麼東西或什麼人,有權控制或干涉,從而決定某人應該去做這件事、成為這種人。而不應該去做另一件事、成為另一種人,在這種意義上,積極自由是“去做……的自由”。積極自由主要來讓主體成為自己主人的願望:一個人的生活與選擇,能夠由他自己來決定,而不取決於任何外界的力量;成為他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別人意志的工具;成為主體,而不是他人行為的對象;自己做決定,而不是由別人決定。自由更意味着人們獲得某種積極效果的能力、權力和機會,它所強調的重點是人們在社會關係中的積極行動、積極參與和積極選擇—積極自由作為人格的自我實現,意味着充分地肯定人的個性。一個人,只有在他能夠實現某種目的(不論是依靠自己的力量還是與他人合作)時,方能感到自己享有自由、方能感到自己是自己的主人。 [2] 
參考資料
  • 1.    劉上洋主編;鄧輝,豆星星,吳鵬飛等選編,讀精品 品經典 法學卷[M],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12,第99頁
  • 2.    李清偉主編;李瑞副主編,法理學[M],格致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09,第293頁
  • 3.    常萬里主編,領導者必讀書手冊 哲學名著精華[M],中國華僑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第1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