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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鎖定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在海協會和海基會框架下成立,是框架協議及其相關內容的執行和磋商機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框架協議相關的事宜。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會議由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與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擔任召集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可就本小組負責的單項協議或業務問題進行磋商。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根據框架協議推動商籤的單項協議,將由海協會與海基會確認並簽署。
中文名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10年6月29日
成立地點
重慶
大陸首席代表
姜增偉
台灣首席代表
梁國新

目錄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簡介

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2010年6月29日下午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根據協議,雙方將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協議相關的事宜。
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完成為落實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監督並評估協議的執行;解釋協議的規定;通報重要經貿信息;根據協議第十條規定,解決任何關於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協議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成立

2010年9月12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生效以後,為儘快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保障早期收穫順利實施及後續商談如期開展,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就委員會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與溝通,1月6日兩會換函通報了委員會成員名單,發表了新聞稿,標誌着委員會正式成立。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採雙首席代表制,大陸方首席代表為海協會特邀顧問姜增偉,代表包括商務部、國台辦、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7個部門的海協會理事、專家。雙方同意,未來可視議題需要調整和增補相關人員。 [1]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成員

大陸方面委員會成員
首席代表:姜增偉
代表:陳星 徐莽 李成鋼 馬曉光 戚秀芹 孫元江 朱英娟 馬向暉 趙文智 王小龍 康強 林建田
台灣方面委員會成員
首席代表:梁國新
代表:卓士昭 李麗珍 凌家裕 張俊福 邱淑貞 楊珍妮 張銘斌 連錦漳 詹方冠 黃宋龍 謝鈴嬡 陳榮元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條文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第十一條 機構安排
一、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一)完成為落實本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
(二)監督並評估本協議的執行;
(三)解釋本協議的規定;
(四)通報重要經貿信息;
(五)根據本協議第十條規定,解決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二、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
三、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四、與本協議相關的業務事宜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負責聯絡。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