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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查

鎖定
全面清查是指對所有的財產和資金進行全面盤點與核對。其清查對象主要包括:原材料、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庫存現金、短期存(借)款、有價證券及外幣、在途物資、委託加工物資、往來款項、固定資產等。全面清查範圍廣,工作量大,一般在年終決算或企業撤銷、合併或改變隸屬關係時進行。 [1] 
全面清查又稱整體清查是對企業所有財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和核對。在年終決算之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以明確經濟責任,摸清家底,保證生產的正常需要。全面清查是對屬於本企業所有或存放在本企業的所有財產物資進行全面的清點和核對。
中文名
全面清查
外文名
A comprehensive inventory
特    點
內容全面,範圍廣泛等
目    的
明確經濟責任,保證生產正常需要

目錄

全面清查主要特點

清查的內容全面,清查的範圍廣泛,能夠全面核實會計主體所有的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和債權債務的情況;但全面清查需要投入的人力多,花費時間長。

全面清查時機

全面清查涉及的內容多,工作量大,範圍廣,清查費用相應較高,一般只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進行:
(1)年終決算,編制年度會計報表前;
(2)企業撤銷、合併、分立或發生隸屬改變關係時,以明確經濟責任;
(3)企業清產核資或進行資產評估時,以摸清家底;
(4)企業發生其它重大體制變更或改制時。
(5)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時。

全面清查對象

(1)各種機器設備、房屋、建築物等所有固定資產;
(2)材料、在售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流動資產;
(3)現金、銀行存款等各種貨幣資金;
(4)在途材料、在途貨幣資金等在途資金;
(5)各種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的債權債務等結算資金;
(6)委託其他單位加工、保管與代銷的材料、商品物資,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
(7)代外單位加工、保管的各種財產物資等。
參考資料
  • 1.    李海坡 .會計學原理 :立信會計出版社 ,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