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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衍生出的政治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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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衍生出的政治名詞。 [1] 
中文名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類    型
政治名詞
出    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全文內容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一體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實施法治中國建設規劃。健全保障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立改廢釋纂並舉,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堅持和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審判制度、檢察制度、刑罰執行制度、律師制度,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強對司法活動監督,深化執行體制改革,促進司法公正。實施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實施“八五”普法規劃,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法律援助和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全面加強人權司法保護,促進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建設,加強涉外法律人才培養。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