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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胎

鎖定
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指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 [1] 
全會公報指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婦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務水平。 [2] 
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二孩”生育率明顯提升。
中文名
全面二胎
外文名
Two-child policy
含    義
允許生育二胎
對    象
適齡夫婦

全面二胎背景介紹

全面二胎 全面二胎
2015年7月11日是第26個世界人口日。國家衞計委在7月10日通報了我國人口和計生工作的情況。我國總人口仍然保持增長,在2014年末已達13.68億人。而在全面放開二孩方面,衞計委首次透露,正在抓緊制定相關規定。 [3] 

全面二胎政策解讀

二胎政策可以這樣理解:農村户口的話,頭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條件是年滿28週歲的夫婦,否則兩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頭一胎是男的,無論是什麼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這是漢族的基本情況。
而此前,全國有好多農村地區的人視政策不顧超生,超生就罰款。各地罰款情況不一。這種情況將一去不復返。

全面二胎變革信號

開放“單獨二胎”政策的醖釀,曾在2011年接近成熟。當年5月,國家人口計生委下轄的中國人口發展研究中心提交《關於〈完善單獨政策初步測算報告〉的報告》。同年7月在烏魯木齊召開的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半年工作暨綜合改革工作會議形成共識:在自願原則下,可選擇一些試點省份進行“單獨二胎”試點。
廣東、上海等省市也曾表態,希望首先在各自的省市進行試點。
而此次的全面放開二胎,也意味着此前“雙獨二胎”“單獨二胎

全面二胎各省計生條例修訂

計生條例修訂日期
省份
再生育條件
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2015.12.31
廣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衞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
注:關係到再婚家庭生育權的廣東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難產。
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收入高於當地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4] 
2016.1.13
湖北
夫妻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兩個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
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時,合法收養的子女不計入子女數。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規定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處理:
(一)城鎮居民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前款當事人的實際年收入高於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經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税務、工商等行政部門核實的,按其年實際收入的3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多生育的子女數為倍數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5] 
2016.3.30
江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依法收養的子女,執行本條例規定時,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城鎮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的基本標準;農村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鄉(鎮)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的基本標準。實際收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外,對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還應當繳納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費。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標準是:
(一)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四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非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四)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六倍至九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6] 
2016.1.14
浙江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後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經病殘兒童鑑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或者確診為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夫妻通過產前診斷和篩選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四)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六個月後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零點五倍徵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徵收;
(五)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加倍徵收;
(七)民政部門、衞生和計劃生育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收養子女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五個月內改正;當事人未在五個月內改正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徵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7] 
2016.5.27
河南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雙方合計已生育兩個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經鑑定兩個子女均為非遺傳性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應當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分別按發現違法行為時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8] 
2016.2.19
福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沒有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沒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個子女,雙方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夫妻一方為漢族,一方為少數民族,漢族一方到少數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數民族鄉、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關規定定為少數民族的,適用前款第(四)項規定。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當事人違法行為被查出的上一年縣(市、區)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徵收。但生育時已達到法定婚齡,並在被告知徵收後三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免予徵收;
(二)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徵收;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徵收;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三)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徵收;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個人年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前款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多生育的子女為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徵收社會撫養費時按一個子女數計算。 [9] 
2016.1.20
江西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領取《生育證》後,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設立的技術鑑定組織確診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再婚(不含復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婚後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復婚)前已合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後滿五年未懷孕生育,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鑑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養一個孩子後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依法收養了兩個孩子的。
“前款規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請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省有關規定批准並公示。
社會撫養費具體的徵收標準和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遵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10] 
2016.3.30
湖南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兩個子女中一個有殘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復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量合計為兩個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前款所稱子女,是指存活的親生子女。收養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不計算子女數。
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其中經責令限期終止妊娠未及時終止妊娠的,應當從重徵收;重婚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二)項規定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
本條所稱總收入,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雙方實際收入計算。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調查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實際收入需要税務、公安、統計、勞動保障、房產、價格等有關部門協助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農村居民的實際收入低於本縣(市、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的實際收入低於本縣(市、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農村居民以本縣(市、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城市居民以本縣(市、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11] 
2016.3.31
海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生育兩個以內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經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四)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按照所在地市、縣(區)、自治縣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數或者比例向男女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超生一個子女的,按三倍至四倍徵收;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每個子女按五倍至六倍徵收; “(二)婚外生育子女的,每個子女按五倍至六倍徵收; “(三)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子女的,按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徵收; “(四)符合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需經批准但未經批准生育子女的,按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徵收。 “超生子女、婚外生育子女的,其個人實際年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除按照前款規定徵收外,還應當按其超出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 [12] 
2016.1.22
山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鑑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女方又懷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對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每多生育一個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13] 
2016.4.1
甘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再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條夫妻已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不得以子女已送養為理由申請再生育。
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時,合法收養的子女不參與家庭子女數的計算。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14] 
2016.1.20
山西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醫學鑑定機構鑑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違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經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醫學鑑定機構鑑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按照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20%,合計徵收7年的社會撫養費,其總額不得低於7000元;生育第四個子女的,按照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40%,合計徵收14年的社會撫養費,其總額不得低於3萬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徵收社會撫養費。 [15] 
2016.1.22
四川
已有兩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一)有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為五級以上傷殘的。
注:所有四川再婚夫妻也享有二胎生育權
夫妻超過法律、法規規定數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對雙方當事人分別按計徵基數的3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16] 
2016.2.26
上海
(1)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2)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3)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共同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和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17] 
2016.1.15
安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兩個子女,再婚後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四)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分別對夫妻雙方,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超過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五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遞增五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18] 
2016.3.23
遼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不含復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計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一個子女,婚後又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一個以上子女經市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的病殘兒的;
(四)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發現其生育行為時的計徵標準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屬於城鎮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標準;屬於農村居民的,以所在縣農村居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標準,具體繳納標準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按照計徵標準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標準繳納,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多生育二個子女以上的,以多生育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標準,按照多生育子女數加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超過法定生育子女數量再收養的,比照第(一)項規定的標準繳納;
(三)未依法確立夫妻關係生育,已滿法定婚齡,但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的,按照計徵標準1倍至2倍的標準繳納,未滿法定婚齡的,按照計徵標準3倍至4倍的標準繳納;
(四)有配偶者與他人非婚生育的,均視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所生育子女按超過法定生育子女數,由男女雙方分別計算,並按第(一)項規定的標準,分別繳納社會撫養費。 [19] 
2016.3.30
吉林
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已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兩個以上子女,另一方無子女或者雙方各有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户籍及居住地在邊境縣(市、區)的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
(五)因特殊情況要求再生育的。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標準,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超生一個子女的,一次性徵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純收入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有配偶但與他人同居生育一個子女的,一次性徵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純收入的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生育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前款規定的社會撫養費的標準,城鎮居民以縣級行政區域內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村民以縣級行政區域內的上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標準。 [20] 
2016.4.21
黑龍江
第十二條 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定居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邊境地區居民的;
(三)經市(地)政府(行署)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鑑定,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能夠生育健康兒的;
(四)特殊情況經省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的,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三條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
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鄂倫春、鄂温克、赫哲、達斡爾、柯爾克孜、錫伯、俄羅斯族的,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後,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第十四條 再婚(不含復婚)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沒有生育子女的。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子女,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省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21] 
2016.3.31
貴州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後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四)已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子女,經縣級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鑑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務院和省的規定執行。 [22] 
2016.3.29
河北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 夫妻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醫學鑑定為病殘兒, 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 再婚(不含復婚) 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一個子女,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 再婚(不含復婚) 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2.5倍的金額徵收;是民營企業經營者和個體勞動者的,按本人上年度純收入2.5倍的金額徵收;是城鎮無業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額徵收;是農村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額徵收。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生育第四個子女的,按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徵收金額各加百分之百徵收;生育第五個以上子女的,徵收金額以此遞進累加。 [23] 
2016.3.24
北京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僅生育一個子女,婚後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24] 
2016.1.14
天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兩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醫學鑑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沒有生育子女的。
社會撫養費由區、縣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託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徵收決定並代收代繳。 [25] 
2016.3.31
重慶
有兩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其中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經市或者區縣(自治縣)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鑑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其中一個或者兩個子女患有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是經醫學干預後,市或者區縣(自治縣)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鑑定可以生育正常嬰兒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但是復婚夫妻除外:
(一)再婚前雙方合計育有一個子女,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前雙方合計育有兩個及以上子女,再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不符合再生育條件,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按照當事人生育行為發生時,政府統計機構公佈的其户籍地所在區縣(自治縣)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違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依照第一項規定的計算基數(以下簡稱規定的計算基數),按照違法生育子女的人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一胎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按照生育一個子女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 [26] 
2016.3.31
雲南
第十六條 少數民族農村居民已生育二個子女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都是居住在邊境村民委員會轄區內的少數民族;
(二)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頗族的。
第十七條 一方或者雙方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子女的,按照《雲南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對夫妻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並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屬企業職工的,解除勞動合同。
男女雙方未依法確立夫妻關係多生育子女,或者男女雙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懷孕,離婚後生育,造成違法多生育的,按照前款規定處理。
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理,並由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對有配偶者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違法生育的另一方是無配偶且未生育過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非婚生育子女,當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情況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理,並由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當事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27] 
2016.5.26
陝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醫學鑑定為病殘兒或者因傷致殘,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前雙方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再婚後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後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未生育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第五十八條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依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執行。
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以徵收機關所在地的縣(市、區)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由縣(市、區)衞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或者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違法當事人分別一次性徵收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收入超過基數的,還應當加收超過數額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多生育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乘以多生育子女數計徵社會撫養費。
第五十九條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的,給予降級、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企業事業單位其他人員參照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
(二)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
(三)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他情形。 [28] 
2016.3.25
青海
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兩個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兩個子女;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鑑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一個的,婚後可以生育兩個子女;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兩個以上的,婚後可以生育一胎子女;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鑑定為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可以按《條例》規定生育;其他可以再生育的特殊情形。
徵收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9] 
2016.1.15
廣西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未生育過的;
(四)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醫學鑑定確診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因傷致殘,經依法鑑定,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夫妻雙方定居在國境線五公里以內的鄉村且連續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七)法律、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兩個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已各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為本自治區户籍,另一方為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户籍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一)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生育子女的;
(二)以收養等形式規避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
(三)婚外生育子女的;
(四)非婚生育子女的。 [30] 
2016.3.30
內蒙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兩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合計生育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再婚後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合計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蒙古族公民,夫妻雙方均為非城鎮户籍且從事農牧業生產,已有兩個子女均為女孩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以下標準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生育的,按照計徵基數的五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計徵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符合婚姻登記條件,在生育後三個月內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免徵社會撫養費;
(三)超出本條例規定的生育數量多生育一個子女,夫妻雙方年總收入低於或者相當於當地計徵基數標準的,按照計徵基數的二至五倍徵收社會撫養費;高於計徵基數標準的,按照計徵基數的六至十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四)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計徵基數的十至十四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的子女屬雙胞胎、多胞胎的,按照一個子女計徵社會撫養費。 [31] 
2016.1.21
寧夏
夫妻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三個子女:
(一)原州區、海原縣、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鹽池縣、同心縣(以下統稱山區八縣)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
(二)育有兩個子女,經鑑定有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
第十八條 山區八縣少數民族農村居民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或者有組織地移民搬遷到自治區區域內的其他縣(市、區)的,自户籍變更之日起三年內執行原户籍地的生育規定。
第十九條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三個子女:
(一)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一個,再婚後生育一個的;
(二)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兩個的。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以當地縣(市、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當地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下列規定一次性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超生一個子女的,徵收二至六倍的社會撫養費; (二)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非婚生育子女,按照本條(一)項、(二)項規定加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四)違法收養子女的,按照本條(一)項、(二)項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32] 

西藏
計生條例尚未修訂


新疆
計生條例尚未修訂


香港、澳門、台灣
不施行計劃生育

全面二胎相關數據

2010年11月進行的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出的主要數據,也被外界認為是有利於推動中國人口政策的放寬調整。
這次人口普查的數據顯示,至2010年11月1日,中國內地總人口為13.40億人;年均增長率0.57%(2000-2010年);60歲及以上老人比例為13.26%;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18.06(女為100)。
出生率方面,2000年至2010年年均增長0.57%,較之上一個十年——1990年-2000年的1.07%年均增長率,下降接近一半,幅度驚人。
同時,人口學界更看重的指標——“總和生育率”,即平均每位婦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數量。一般認為總和生育率為2.1時,代際之間人口更替將大致均衡。在此之上,人口逐漸增加,在此之下則減少。
中央民族大學理學院副院長、統計學教授徐世英的團隊,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直接計算出來的總和生育率結果是1.18,遠遠低於2.1。這一結果為各方認可。
即使考慮到漏報等因素,記者所採訪到的眾多統計學者、人口學者,給出的“最樂觀”數字,也只有1.65。
老齡化方面,對於老齡化社會界定的標準是:如果人口中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過7%,或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過10%,即進入老齡化社會。老齡化程度還可以細分:當60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數的10%-19%為輕度,20%-29%為中度,30%及以上則為重度。
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二孩”生育率明顯提升。“單獨二孩”“全面兩孩”等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促進了出生人口出現回升,“二孩”生育率明顯提升,出生人口中“二孩”佔比由2013年的30%左右上升到2017年的50%左右。 [33] 

全面二胎深遠影響

當前,中國60歲及以上老人比例達到13.26%,已屬於“輕度老齡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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