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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

鎖定
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是由來自美國50個州、哥倫比亞行政區和5個美屬準州的保險監督官(即州保險部)組成的協會。1971年成立。目的是為了協調不同州的保險監管,在保險實務中基於公平、合理的原則保護保險購買者的利益,並在適當時候保持各州監管的統一性。它採用示範法或規則,對任何州不構成約束力,各個州在立法或定規則時可以此為範本。 [1] 
中文名
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
定    義
由來自美國50個州、哥倫比亞行政區和5個美屬準州的保險監督官(即州保險部)組成的協會
成立時間
1971年
聯邦儲備委員會簡稱“美聯儲”,全稱“聯邦儲備系統管理委員會”。美國聯邦政府負責履行美國中央銀行職責的機構。1913年成立。主要的職能是負責制定實施有關的貨幣政策,對銀行機構實施監管,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性,為美國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該委員會由7名成員組成(其中主席和副主席各1名,委員5名),須由美國總統提名,經美國國會上院之參議院批准方可上任,任期為14年(主席和副主席任期為4年,可連任)。根據1913年國會通過的聯邦儲備法,將全美國劃分成12個儲備區,每區設立一個聯邦儲備銀行分行。美聯儲一個重要的特徵就是其與政府之間的獨立性,根據建立美聯儲的法律規定,無論是聯邦政府的立法機構,還是執行機關都不得對美聯儲進行控制。
參考資料
  • 1.    陸雄文.管理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